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劳荣枝案至今仍在最高院的死刑复核期间,坊间也一直在关注着事件的进展,此前一直支持劳荣枝免死的徐华律师突然改口,“反水”背后究竟因为什么?
众所周知,在劳荣枝为数不多的支持者中,除了她的代理律师吴丹红、熊达等,来自成都的徐华律师是最为积极的一位支持者,她也曾多次发声力挺劳荣枝免死,她也因此名声大噪!
由于她一直支持劳荣枝有可能是被法子英胁迫的,也就是大家口中所说的为劳荣枝站台,她也遭到了不少舆论攻击,最终,她表示今后再也不谈论劳荣枝案,此次突然再谈此案,风向却发生了变化。
听一听徐华律师最新的发声在徐律师最近的直播当中,突然再次谈论起劳荣枝案,此次的言论与她之前对于此案的评论截然相反,她表示,劳荣枝的死刑复核被核准的可能性偏大。
徐华律师这么分析的理由是什么?
第一,最高院的死刑复核核准概率高达95%以上。徐律师表示,在我国现有的最高院核准死刑案件当中,高达95%以上的死刑案件都被核准死刑了,言外之意就是,劳荣枝案发回重审的概率只有不到5%。
虽然有吴丹红这样的顶级刑辩律师在为劳荣枝辩护,而且他也几乎把他的所学都运用到了这个案件当中,更是开创性的让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但在概率面前,一切都太渺小。
其实概率问题始终伴随着大家的日常生活,也在方方面面都有体现。就像一个学生的学习成绩非常好,他在考试中考出好成绩的概率也是非常大的,即使哪一次的考试下滑,那也是小概率事件。
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说,哪怕还有1%的希望,也要竭尽全力,其实这句话很大程度上是在鼓舞人心士气方面起到的一种心理作用,而在事实面前,大概率是做不到的。
身为律师的徐华,此次用概率来佐证自己的观点,而且是和以往观点截然相反的新观点,不得不说,在她对本案的认知当中,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其实也是一个特别的信号。
第二,劳荣枝案入选全国十大经典案例且位居榜首。徐律师还透露,劳荣枝案已经入选全国十大经典案例,而且还位居榜首,这充分说明此案在中国司法领域当中的重要地位,劳荣枝案的影响力是空前的。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那就意味着在一审和二审的过程当中出现了重大的问题,发回重审本身就会引起更大的关注和轰动,这种社会舆论对于一二审法院以及司法体系是无法承受之重。
徐律师透露,这个案件给最高人民法院也带来了空前的压力,原本就对死刑案件复核时慎之又慎的最高院,更是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和蛛丝马迹进行反复复核,力求完美呈现案件的每一帧画面。
徐律师还透露,最高院收到全国各地要求核准劳荣枝案死刑的信件已经好几麻袋了,这也充分说明了民众对于本案的一个基本看法。
第三,现阶段,我国司法独立很难不受舆论影响。法律虽然是铁面无私的,但在重大事件面前,也不可能对于舆论丝毫不顾及,尤其像劳荣枝案这种几乎引发全民关注且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劳荣枝应该被执行死刑的当下,最高院的压力也很大。
虽然无论大家究竟怎么呼吁,最高院都会慎之又慎的进行最终的核定,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也是有温度的,多少也会受舆论影响的,虽然这种舆论不一定会影响最终的结果,但舆论本身会在定夺之前让最高院倍加谨慎。
徐律师表示,司法独立是大家都追求的一种境界,但在现实当中,很难做到司法的绝对独立性。或许这也应验了哲学当中的一句话,没有绝对的静止,同样也就没有绝对的独立。
徐华律师从最一开始从案件本身来为劳荣枝站台,如今又从案件之外的概率、地位、舆论等角度预测最终的结果,这种角度上的改变以及态度上的反转,说明了怎样的现实,从这个现象本身能够读出这样一种味道,那就是徐律师对于案件本身已经没有了太大的质疑。
纵观劳荣枝案的全过程,大家争议最大的其实就是给劳荣枝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凿且充分,而徐华律师之前也是针对这一焦点展开了很多为劳荣枝辩解的言论,事实上,我们听到本案更多的消息,绝大多数都是来自于劳荣枝的家属和代理律师。
事实上,在庭审时,检察官就已经掌握了给劳荣枝定罪的最为关键的证据,而这些证据正是命案当中最为重要的人证和物证,虽然这个案子已经过去了20多年,很多关键的物证都不在了,但这并没有让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懈怠。
听一听检察官的发声南昌市检察院检察官,同时也是劳荣枝案的第2公诉人董丽娟表示,劳荣枝是一个特别需要得到别人认可的人,只有这样才会继续交流下去。这种性格的人其实并不少见,这种性格的人往往比较有主见,很难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如果质疑她,让她感觉到尊严受到了伤害,劳荣枝就会闭口不谈,这倒也比较奇怪。而且劳荣枝交代过,她从不在有摄像头的地方待着,她表示他知道那里都有人脸识别,董检察官表示,劳荣枝的反侦查能力要比法子英高一个档次。
南昌市检察院检察官,同时也是劳荣枝案的第1公诉人刘彤彤表示,劳荣枝是一个思维特别缜密的人,心理素质极好,反侦查能力很强。连续做完四年,逃亡20年,还都是在大城市逃亡,而且都是在人很多的地方,这就充分说明了他的心理素质非常好,反侦查意识也很强。
劳荣枝究竟应不应该对这几个受害人的死亡负法律责任?
刘检察官表示,劳荣枝对受害人的死亡是明知且放任的,而且劳荣枝和法子英在四年间也是共同作案的,这其实就是法律术语当中的共犯模式。根据部分行为共同责任的共犯理论原理,加上受害人的死亡在她的预期之内,劳荣枝就需要对受害人的死亡负责。
这里有几个要素:共同犯罪下的部分行为、预知受害人被加害的结果、对受害人的死亡负责。这是法律规定,并不是欲加之罪!
劳荣枝究竟是不是受胁迫犯罪?
刘检察官表示,劳荣枝说她是被胁迫的就是满嘴谎言,他们把劳荣枝前后矛盾的话单独挑明,不管是从事实和证据上,还是常识常理常情上,都能证明劳荣枝就是在辩解,就是在狡辩。
而且劳荣枝自己也承认绑架抢劫的犯罪事实,物色、绑架、抢劫、威胁受害人、拿钱后先走等,都能证明劳荣枝的犯罪事实,从这一系列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劳荣枝自然就是共犯当中的主犯,也就根本不存在胁迫一说。
董检察官表示,劳荣枝应对审讯的策略是很强的,有利于自己的就说,不利于自己的不说,但劳荣枝也有在审讯时意识松懈的时候,在她明知杀人的情况下,才有了说一把火把熊某义家的房子烧了,以及合肥案时去买冰柜。
董检察官表示,劳荣枝并非像她说的那样一心求死,什么都说,之所以她的口供中有一些对她不利的地方,那都是检察官在她大量口供中找出来的,而这些蛛丝马迹都是在她防卫意识稍有下降时不自觉地说出事情而来的,这也提现了警方在审讯时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董检察官还透露,劳荣枝非常清楚利害关系,只要一说到死人她就不在场,只要一死人她就不知情。可问题的关键是,他们四年作案四起案件,如果说一年不知道两年不知道,三年四年怎么可能还不知道,劳荣枝也在极力把自己伪装成“傻白甜”。
在合肥案中,劳荣枝和法子英共谋绑架了殷某华,导致殷某华处于一个濒临死亡的状态,最后殷某华被杀害。劳荣枝在谈到殷某华究竟是怎么死的时说道:“不是我就是法子英,总归是有一个人杀死了殷某华。”这其实也是符合共犯原理,虽然无法认证殷某华究竟是谁杀死了,但根据共犯原理,劳荣枝和法子英就要为殷某华的死而共担责任。
刘检察官也表示,不管最后劳荣枝要面临怎么的结果,她是承认绑架抢劫这些犯罪事实的。或许劳荣枝单纯的认为,只要她没有亲手杀人,或者说司法机关找不到她亲手杀人的证据,她就可以免于一死,但她还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法律中的共犯理论说的就是她这种行为的人。
这也是为什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劳荣枝故意杀人罪的原因,不动手并不意味没有故意杀人罪,共谋也好主谋也罢,检察官已经掌握了她共谋杀人的犯罪证据,也完美呈现出了她和法子英之间绑架-抢劫-杀人的犯罪模式。
其实在那些质疑一审核二审判决结果的人当中,他们最大的质疑就是,法院判定劳荣之死刑的证据不充分,究竟这些证据充不充分?对于检察官来说有没有压力?我们不妨来听一听董检察官的说法!
董检察官表示,这个案子的证据不仅没有一点压力,反而证据非常好,因为本案有两个特别关键的证据,就是常州案的幸存者的人证,以及合肥案当中小纸条的物证,这两个关键的人证和物种对于检察官来说如获至宝!
我们都说任何事情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在劳荣枝和法子英制造的这四起案件当中,受害者只有常州案当中的刘某夫妇幸存,犯罪嫌疑人当中法子英早已经伏法,如今只剩下劳荣枝一人,劳荣枝对于杀人这件事是百般抵赖的,但幸存者说的话可比死人更加有说服力!
人证有了之后,合肥案当中又出现了关键的小纸条,最后鉴定出里面的一段话,就是劳荣枝本人所写的,这又获得了非常关键的物证。对于命案来说,又有人证又有物证,这就是完美的证据链条,更何况还有其他证人的证言证词,以及劳荣枝本人的口供,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说证据完美。
小纸条儿当中写到,他的同伙会让我死的比刚才那个人还快。这句话的背景是,法子英去和殷某华的妻子碰头拿钱,法子英和劳荣枝让他给妻子写张纸条,意思就是让妻子赶紧准备好钱,否则留守看管殷某华的劳荣枝就会让他死的比小木匠还惨!
要知道殷某华是亲眼看到法子英怎么杀害小木匠的,所以这句话的威慑力不言而喻,这个时候物证自己就说话了,劳荣枝再说什么就显得没有那么重要了。幸存者和小纸条就是这个案子非常重要的核心证据,这也让检察官们更有底气。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如果法子英和劳荣枝就制造了一起案件,还真的很难认定劳荣枝和法子英在杀人这件事情上有共谋的情节,可他们在四年当中连续作案四起,即使劳荣枝真的没有亲手杀过人,也无法改变他的明知放任的事实,这其实也是在二审期间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
我们说偶尔的去一趟河边散步,打湿鞋子的可能性并不大,如果经常的在河边散步,打是鞋子,其实也算得上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的两位检察官从证据上、性格上、表现上对劳荣枝案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描述,这其实也是官方为数不多对本案发表看法的机会。
之前仅是劳荣枝名誉权代理律师的熊达律师,前一段儿时间也晋升为劳荣枝的辩护律师,他也曾经透露有新的证据出现,为此,舆论上也掀起了一阵不小的争论,同时他也表示,由于他已经是辩护律师了,在最高法院裁决之前,他也不再对本案公开发表任何声明了。
但前不久有媒体传出,熊律师申请和劳荣枝会面,但遭到了拒绝。从这个举动来看,劳荣枝的辩护律师们并没有坐以待毙,他们还在时刻为劳荣枝做着努力,从律师的职责来看,辩护律师们的行为无可厚非,毕竟在最高院做出死刑复核裁决之前,他们还可以继续向最高院提供最新的证据,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其实听到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说的这些话,永远有人对此存有疑问,有些人认为检察官们所说的这些证据并不充分,不能判劳荣枝死刑,或许这也是普通人和司法人员在法律认知上的差异,公诉人员信心满满,法官也给出了如何公诉人心理需求的判决结果。
但这个案子截止到目前,虽然绝大多数的人都是支持判劳荣枝死刑的,但不可否认的是,仍然有一部分人认为证据不足,大家也都在等待着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裁决,大家更希望看到能够让人信服的理由和证据,虽然劳荣之罪大恶极,但在关乎一个人的生死问题上,大家都希望能够得到最为公正的判决。
我们不去讨论案件的具体细节,就像董检察官所说的那样,本案知道现在还有很多一些细节上的谜团,这些谜团恐怕只有劳荣枝自己知道答案,至于这些谜团对于案件是否有关键性的影响,我们也不得而知,这或许也是那些认为不应该判劳荣枝死刑的人的理由。
劳荣枝案其实也给中国法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带来了挑战,这个案件如今已经非常透明化,但从现实意义上来说,放劳荣枝一条生路的话,很显然弊端要更大,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则需要拿出法律所认可的完美证据,这样不仅能够让大家认可,同时才能够真正的推动中国法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没有犯罪,干嘛要逃二十年
写得太有理,有利,有力!!
如此明摆着的三岁小孩都懂的杀人偿命的案件,竟然被几个无德律师炒得复杂多苟活3年了。
如果不判死刑,天理难容
以概率论死活,这是赌场的规则,徐律师显然是水平劣等的律师。
应该上广东陈大法官去审,她水平高。
勿枉勿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如果徐律师不是屈服于法律与证据而是屈服于舆论,那么她这个律师最好不要干了,不然的话冤假错案少不了。
所有的逃亡者不一定都是真凶,而所有的自首者也不一定都可以免死。一切事情的真相才是法律裁定的根本原则。任何的臆测与推理会难免掺杂着一些人性问题而最终导致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因为法本无情而人却有“情”。
劳荣枝和法子英在小树林揍出个私生子叫张云武,口口声声说它妈无罪
这种人直接枪毙,磨磨唧唧这么久,就是浪费司法程序和司法资源。
必须处死这个恶魔
常州那个案件只有人证,合肥那个案件只有物证,所以人证物证齐全?关键不是一个案件呐,哪个杀人案件的人证物证齐全呢?还有,仅凭二十多年前记忆的口供就判定杀人细节吗?有没有可能她把琐碎的细节记错了呢?这些细节还有没有人证物证互相佐证呢?判决死刑一定要根据相互佐证的证据!公检法脱离证据判死刑杀人,危害性远远比劳荣枝的危害性高,从司法角度,这才是关键!
看明白了:说到底并没有掌握劳荣枝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是靠“完美”的推理串起“证据链”,靠这样的“底气”判人死刑?
证据链完美个毛。
写得好
此案的关键就是重结果不重过程,反正有七条人命做底,再判各把人死刑,就不会是错案。正是这种惯性思维,使我们就把劳荣枝当做杀人犯去审理,难免出现很多如果和推断。同一案件安徽高院和江西高院分别认定主犯,高院判决岂能是儿戏?一次认定不够,可以再来一次认定?当事人权益如何维护?给人的感觉是法院说什么就是什么,法院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可以去看看中国政法大学马皑教授对劳荣枝这个人物的心理分析
小纸条是物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