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不理解,为什么近些年的社会生存法则变了,变得似乎什么事情都能跟"性"牵扯到一起!
我们本以为所谓的"性"交易,或者被迫"性"交易,多数都发生在演艺圈,离我们普通人的生活很远。
可慢慢地我们发现,"性"交易,经常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
想要一份好工作,不仅要给钱,还需要"性";想让一份工作能继续做下去,需要"性";想要升职、加薪,需要"性";想要签约,想要签单,都需要"性"……
说实话,我到现在也不理解"性"那点破事究竟有多重要,能让那些男人乐此不疲,恨不得不放过身边的每一个女人。我也想不通女人对于男人到底意味着什么?工具吗?
我更想不明白"性"这件事到底有多大的吸引力,会让男人丢了道德和廉耻,甚至不惜触犯法律也要做!
在我的认知范畴内,提出"性"交易,就已经够肮脏、够龌龊的了,却没想到在别人生活的地方,竟然还有熟人间的"性侵"发生。
本来逼迫一个完全不愿意的成年女性就范,就已经十分罪恶了,可在这个世界,居然还真的有人忍心对未成年人下手!
相信最近几天的新闻大家都看到了,身为上市公司高层的鲍毓明,竟然性侵自己的养女李某星,而且时间长达4年。
据南风窗报道,在2015年4月,李某星年满14周岁的时候,通过网友介绍,李某星的母亲认识了鲍毓明。然后鲍毓明表示希望和李某星母女"组成家庭"。
之后大概半年的时间,鲍毓明就彻底取得了李某星母女的信任。在2015年11月,李某星的母亲,就把女儿送到北京,交由鲍毓明来带。
2016年初,李某星用手机上网,认识了一位"医生奶奶",通过对自己情况的描述,李某星知道自己被性侵了。
之后李某星听从"医生奶奶"的指导,打电话报了警。然后又听从110的指引,去派出所报了案。
2016年4月左右,鲍毓明又获得了一份新的工作,他便带着李某星去了烟台。
2019年4月8日,李某星在烟台自杀,被他人救下,送警。4月9日,李某星在烟台派出所说出来自己的遭遇,并在民警的陪同下做了鉴定。
鲍毓明作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到派出所做了笔录,李某星也找到了一些证物。可在当天,鲍毓明就被放回家了。
之后李某星要求再次报警,但是派出所没有接受。直到4月中下旬,办案民警打电话给李某星,让她去领《撤案决定书》。
6月份,李某星不想活了,她跑到派出所门口闹,民警让她去找鲍毓明。回到家,鲍毓明和李某星厮打起来,又被送到派出所。
最后的结果是,鲍毓明给李某星写了一封保证书,其中一句是:"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从派出所出来后不久,李某星就跳进了黄海,又被人捞了起来。之后她开始住院,她的妈妈把她带回老家,接受治疗。
李某星的妈妈表示,她是在4月8日接到警方电话后,赶到烟台的。李某星的妈妈带着很重的南方口音,几乎阻碍正常沟通。
之后,李某星的妈妈带着李某星到处找人帮忙立案,但是却十分艰辛,四处碰壁。一位曾经对她们表达过善意的民警直言:"我不能再管你这件事了,再管我就没工作了。"
终于在8月份的时候,她们找到了一位律师,在9月6日,辗转多个部门,提交了《立案申请书》。
如果报道内容属实,那鲍毓明确实已经触犯法律。为了这个事件,我还特意在网上查询了相关的法律资料。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鲍毓明实施首次性侵时,李某星刚好年满14周岁。但是根据目前李某星所述判断,她当时并非自愿。
即使鲍毓明和他姐姐都表示,鲍毓明和李某星一开始就不是以"养父女"相处的。即便鲍毓明曾经写下: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我国法律也没有"童养媳"合法的条例。
所以,纵然李某星被侵犯时已年满14周岁,可鲍毓明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李某星是否是他未来的妻子!
不仅鲍毓明应该受到法律严惩,还有那些曾经"配合"过鲍毓明的"相关人员",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除了这些人,我认为,还有一个人要为这件事承担责任,那就是李某星的生母。
其实在这个事件中,我始终有一个疑问,没有弄清楚,鲍毓明到底是李某星的"养父"还是"继父"?
根据南风窗的报道内容,鲍毓明表示要与李某星母女"组成家庭";但是澎湃新闻对李某星母亲的采访视频中,李某星的母亲表示是让鲍毓明做李某星的"养父";之后新京报的记者采访了李某星,她表示她的妈妈和鲍毓明是恋爱关系,但从未领证。
从这三篇报道来看,三个人的关系就很扑朔迷离。如果鲍毓明是李某星的"继父",那为何李某星的母亲不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又为何这4年都是由鲍毓明独自抚养李某星?
可如果鲍毓明是李某星的"养父",那我又不能理解一位母亲,哪来的勇气,能那么放心的把自己的女儿,交给一个只认识了半年的男人独自抚养?而且这个男人还是网友介绍认识的。
无论鲍毓明是李某星的"继父"还是"养父",一个孩子的亲生母亲怎么能4年不去探望自己的孩子呢?如果有跟孩子见面,那为什么没有发现孩子的异样呢?
在这件事被发到网上之后,很多女明星都在为受害者发声,而网友也用曾经"具荷拉事件"的"姐姐来了"的游行活动,来命名这次声援。紧接着男明星也相继发声,这个行为被网友称作"哥哥也在"。
可无论姐姐在还是哥哥在,都不如妈妈在!但是这4年,李某星的妈妈究竟去哪了呢?
从多个媒体的采访内容中,我们也能看出来,李某星一直有手机可以用,即便她多次报警,鲍毓明也没有被限制她的自由。那为什么在她受到委屈的第一时间不给妈妈电话或者去找妈妈呢?
我记得何雯娜的爸爸在回忆女儿受伤,抱着爸爸大腿要回家不想训练,爸爸不肯的时候,何雯娜说了一句:我没有退路了,父母不带我回家,我只能待在这儿了。
不知道在李某星遭遇那些不幸,却只能上网咨询的时候,内心是否也是没有退路的想法。
很多网友都说这个时候提到李某星生母的失职,就是在转移注意力,就是在为鲍毓明开脱;也有很多网友说,李某星的母亲就是个生活在底层的没文化的妇女。
可我却想说,第一,我国的办案人员充足,不是派人调查了李某星的生母是否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况,就没有人调查鲍毓明性侵的事情了,这两件事可以同时展开调查并让媒体配合公布结果。
第二,别埋汰"底层"和"没文化"的人,多少家庭一天学没上过的奶奶和姥姥都知道男女有别,不能让家里女孩子和陌生男人在一起,新时代的李某星的妈妈会不知道?这是常识,不是知识!
第三,"没见识"也好,"无知"也罢,都不是可以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借口。没听说谁因为不知道"杀人需要偿命",杀人犯罪之后被判无罪释放的。做错了事,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知道还是不知道。
对于李某星的不幸,我认为,是鲍毓明和李某星的生母共同促成的。所以,他们俩,都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我一直都强调,时代已经不一样了,现在养孩子早已经不是"生下来、饿不死"的标准了。想养孩子,你就必须提前想好需要承担的责任。
可现在很多人都喜欢用"我穷我有理"的那套歪理闯天下。无知从来就不是推脱的理由,有时,无知即罪恶!而且你的孩子,也没有理由为你的无知买单。
更何况保护女儿,是妈妈的本能。真正做妈妈的,会拼力保护女儿,不让女儿有一丁点儿被伤害的可能性。即便生活再难,妈妈也要把孩子留在身边,而不是将她推出去。
说难听点儿,如果不是李某星的母亲亲手把她送到恶魔的身边,恶魔也没有办法作恶。这二者没有孰轻孰重,他们都是推手。
所以,从这件事情中,我们应该吸取经验教训,除了要建立健全幼女性侵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应该修改相关法律,从严处理有关妇女性侵的案件,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该向新婚夫妇,普及教育为人父母所要承担的责任,让每一位做父母的,都能明确自己责任,不至于让更多的孩子承受不幸!
我们希望每一个孩子的童年,都充满快乐的回忆,而不是一生都治愈不了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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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晨涵 头图/教兽
插图/网络 校对、排版/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