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个公园发生命案,妻子偷情出轨,丈夫竟计划杀妻

旭东一夜 2023-08-07 13:47:55

2013年,江苏常州警方接到报案,称河道内发现一具女尸。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打捞工作。

初步鉴定显示,女子大约二十七八岁,她全身的衣物完好无损,没有殴打或搏斗的痕迹。基于这些情况,警方断定女子死因与暴力型犯罪无关,并排除了抢劫或性暴力后抛尸的可能性。

在调查中,鉴定结果证实女子是死于溺水,时间是前晚九点至午夜。这也基本排除了尸体被抛入河中的可能性。这起案件难道是一起意外事件吗?

第二天,警方发布了寻找尸体认领人的公告,其中一名男子匆匆忙忙地跑到警局说:“你们发的公告,尸体就是我妻子。”

这名男子名叫李良,而死者是廖某。据了解,两人是在网络上认识的,只相处了13天就决定结婚,并很快领取了结婚证书。廖某去世的时候,刚好是他们结婚两个月的纪念日。

"都怪我,我不应该给她买那辆电动车的。”李良说,“如果没买的话,也许她就不会死了。”他告诉警方,他几天前给妻子买了一辆电动车,让她上下班使用,但是她一直不太会骑车,所以他让她多练练。那天晚饭后,她骑着车出去了。

警方果然在河流上游发现了一辆电动车。但奇怪的是,打捞时发现河水只有1米4到1米5的深度,而廖某的身高是1米6。而且当天案发地点是一个灯光稀少的公园,通常是年轻人约会的地方。

通过监控录像,警方发现案发时,廖某一个人驾车进入公园,而出来时却是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带着廖某。

警方逮捕了这名男子后,他透露了案件的真相。这名男子叫做周某,与李良是朋友。几年前,李良因生意失败欠下了数十万的债务,为了偿还债务,他想到了杀妻骗取保险赔偿,并向周某承诺在成功后给他20万元。李良在网上遇到了廖某,并很快与她结婚,然后请周某来勾引她。

案发当天,李良表示计划可以进行,周某骗廖某来到公园,然后在回家的路上故意撞到护栏,两人都掉到了河里。周某发现廖某没有受伤,便决定将她按到水中,最终导致了廖某的溺亡。

2014年1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死刑,缓期执行两年;而李良则被判处立即执行死刑。

对此案的解读可以得出:

在这个案例中,为了还清债务,李良与朋友周某密谋谋杀他的妻子,并欺骗保险公司获取保险金。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保险诈骗罪,是一种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为了自己或他人获取保险金,虚构保险标的物、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法,骗取大额保险金的行为。

对于数额较大的该罪行,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数额巨大的,则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2011年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诈骗数额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50万元以上。而李良为妻子买了450万元的人身保险,这个数额已经高于数额巨大的标准,因此应该按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标准进行处罚。

与此同时,他与周某共同实施了谋杀妻子的计划,这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对于直接或间接导致他人非正常死亡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可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这个案件中,李良为了获得金钱,不惜使用骗保杀妻这样恶劣的手段,对人与道义毫不顾忌,他的主观恶意深重,应该得到重罚。

此外,李良与周某共同策划实施了谋杀计划,属于共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实施预谋犯罪。

虽然李良并没有亲自实施这一计划,但根据刑法第26条的规定,对于幕后策划者,应该认定为主犯。李良作为主犯,应该对所有犯罪行为负责。而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则可以根据主犯量刑做出减轻判决。

因此,根据李良的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两罪并罚,对其判处立即执行死刑,符合民众的心愿,也是法律原则中罪刑相当的具体体现。

看完本篇想必大家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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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

广西玉

2
2023-08-08 05:10

判死刑判刑

旭东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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