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会犯罪?

刘哲说法 2024-10-28 10:25:31

犯罪是不是一些个别人的事,与大多数人都毫无关系?

犯罪是不是一些极端的行为,与日常生活毫无关系?

犯罪是理性选择吗,还只是一时冲动?

犯罪能够避免么,我们作为普通人是不是与犯罪毫无关系,完全不用担心?

关于犯罪总是有一些稀奇古怪的问题,最根本的问题其实是为什么有人会犯罪?

既然犯罪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将会受到刑罚处罚,一般都知道这些,但为什么还是有人去犯罪,而且趋之若鹜的去犯罪,他们想什么呢?

难道他们是非开化的人么,为什么自绝于文明社会之外呢?

其实据我了解,很多人的犯罪还真的就是一种理性选择。

这种理性选择,有一套自己的评价机制和判断标准,符合自己判断的标准了那么就去犯罪,不符合自己的标准就不去犯罪。

当然必须承认,这种标准并不社会化的,而是个人化的,是自己给自己设定了一种边界。

比如诈骗犯罪,往往是诈骗行为所获的收益要远远高于通过合法渠道所获取的利润,而且被抓获的风险又必须低于一定的标准,诈骗犯才会去试试犯罪。

如果犯罪收益特别少,没有犯罪的价值,或者被抓获的风险足够大,那就是担心得不偿失。

但是无论达到哪一种标准,都会导致犯罪暂缓。

暂缓的目的都是为了把握犯罪时机,这其实就是一种理性选择。

为什么这个时候犯罪,那个时候不犯罪;为什么针对这个目标犯罪,不针对那个目标犯罪,这就是在控制风险和增加收益。

有的人真的就是把犯罪当作一种生意做,这还能说不是理性选择?

如果你劝说这样的人放弃犯罪,最好去做其他合法的生意。

但是他会反驳你,合法的生意不挣钱,要致富,走险路。

如果完全合法经营,那就会失去好多机会,而且还特别的辛苦。

犯罪的人往往不愿意付出辛苦,想搞点投机取巧。

这种投机取巧有时候只是行政违法这个层面,但是达到一定的规模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即使犯罪可能会被惩处,但还是会有人觉得值得冒这个风险。

一方面是利润诱人,另一方面有时候风险真的不大,主要是犯罪手段比较隐蔽,就使得侦查寸步难行,最后干脆放弃了打击。

这里边有一个司法现实,那就是侦查机关不太愿意侦查疑难复杂的案件,更愿意办一些非常简单的案件,这种简单的轻微的案件只要达到考核的目标,对复杂案件就不着急了。

而且复杂案件和隐蔽性犯罪案件的侦查成本往往极其高昂,办一个这样的案件比上办一百个简单案件了。

这就会导致隐蔽性犯罪处于侦查真空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实现有罪必罚、违法必纠。

从事隐蔽性犯罪的人对这一点非常的明知,所以他才有信心让你抓不到。

既然这样的犯罪经常是抓不到的,这就变相宣示从事这样的犯罪是相对安全的,这样就会鼓励其他人跟风犯罪。

因此犯罪与犯罪黑数有关系,犯罪黑数越大,犯罪就越愿意滋生。

也就是我们的打击不力,也有可能纵容和诱使一部分犯罪的发生。

但是这毕竟是犯罪的外因,那么从内心上来说为什么要犯罪呢?

有的时候可能是对法律的不了解,比如通过在自助结账机漏扫码方式的盗窃,有的顾客只是盗窃四五次,一共只有几十元钱,很多人就不太了解多次盗窃并没有数额限制。

他们认为这只是一个未结账,什么时候被抓把帐结了不就得了。

但其实他们已经涉嫌了犯罪,即使最后做了不起诉,也必然成为一个污点,必然对自身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犯罪有可能通过自身违背道德的滑坡行为产生,也就是从违背道德之后就又开始触犯法律,进一步又不当回事,不知不觉滑入犯罪的深渊。

也就是私德不守进一步就可能落入违法犯罪,因此犯罪也是一种自律性缺失的行为。

这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还充分表现在危险驾驶犯罪之中。

如果在一个人清醒的状态上,往往知道醉驾是一种犯罪,自己绝对不能这么干。

但往往喝了酒就不是他了,就会变得过于自信,认识和控制的能力均下降。

此时,如果在清醒的时候为自己做出了安排,或者找到比较可靠的朋友,那就可以避免在不清醒的状态下犯错误。

如果不给自己提前安排好,那就得看头脑是否还能保持足够的清醒,也许有一些人可能经受得住考验,但毕竟相当多的人其实保持不了足够的清醒。

这也可以解释,有一些人对危险驾驶非常的了解,有些就是司法人员,但他们在酒后还是有可能犯危险驾驶罪。

这种情况下,那就是要尽量的控制饮酒,如果实在控制不了,最后提前为自己做出安排,这样才是负责的表现。

还有一些伤害类的犯罪可能是因为非常偶然的因素发生。

可能是话赶话赶到一起了,或者速来有些矛盾,又出现了导火索。

这种犯罪往往与社会交往能力有一定的关系。

有些人对偶发性的矛盾不能妥善处理,就可能引起矛盾激化,最终动起手来。

即使在事后复盘自己这件事的时候,好像也无法避免。

但真的无法避免吗?

还是取决于社会关系处理能力的提升。

因此,社会交往能力差就会增加一些伤害类的犯罪风险。

还有一些人实施的是蓄谋已久的、残忍的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过于极端,让人无法理解真实的犯罪动因。

比如一些杀人案,手段过于决绝,一旦被发现对自己也一定是毁灭性的灾难。

但还是有人这么干,因为他们陷入到一种自己的逻辑死胡同之中,他们感到除了干这么决绝就没有办法解决了。

这种情况下,一定是触及到自己的核心利益或者重大隐私,而且人格上较为偏执,无法解脱,才会导致极端犯罪发生。

这些问题对犯罪人来说似乎是无解的,但其实让旁人看来未必一定是无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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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哲说法

简介: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