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卫生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二、全院必须配备合格的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设置流动水洗
手,重点部门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提倡用洗手液洗手,盛放皂液的容器宜一次性使用,重复使用的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应配备干手物品或设施,避免二次污染,应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
三、遵循洗手与卫生手消毒的原则,严格掌握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指征。
四、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再进行卫生手消毒: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2、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五、手部没有眼肉可视污染时可选择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六、医务人员应勤修剪指甲,长度不超过指尖。洗手应遵照六步洗手法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
七、手术室、产房配备合格的外科手消毒设施,洗手池应每天清洁与消毒,配备清洁指甲用品及手卫生的揉搓用品,用后放在指定的容器中,揉搓用品一人一用一清洁、灭菌或一次性使用,清洁指甲用品应每日清洁与消毒。手消毒剂采用一次性包装、非手触式手消毒剂的出液器。
八、配备干手物品,干手巾应一人一用一灭菌,盛装消毒巾的容器应每次清洗、灭菌。配备计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