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下沙小学综合楼工程事故查明,工人从风井洞口高坠重伤

靖二氧化碳 2025-01-17 10:22:36

2025年1月15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公开发布了《沙头下沙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8·15”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8月15日17时许,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下沙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二楼在进行建筑材料清理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阿某重伤。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洞口防护盖板承载力不足造成的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下沙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建筑工务署

代建单位:深圳市金地房地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中行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联合体成员之一):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联合体成员之一):深圳创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单位:深圳市长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15日14时许,班组长廖某惜安排包括阿某在内的6名工人,准备对综合楼二楼木工材料(包括模板、木方、脚手架钢管等)进行清理。作业前陈某雄对作业人员进行口头安全交底,随后廖某惜安排其中2名工人负责清理模板铁钉,阿某及剩余3名工人负责整理地面木工材料。

17时许,在负一层进行测量工作的张某亮突然听到身后传来响声,回头发现十几米外一名身着反光背心的工人趴在地上。张某亮立即向项目部报告事故情况,项目部接报后立即展开救援,安排人员用担架将阿某抬出,并用车辆将伤者送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进行救治。

事发点位于综合楼二楼楼梯休息平台旁风井洞口。综合楼二楼正在进行模板支撑架拆除,现场大部分脚手架及模板已拆除完成,剩余局部脚手架未拆除。楼面杂乱堆放大量已拆除的木方、模板及钢管脚手架材料。

涉事风井洞口为边长0.8m的正方形洞口,洞口两侧各有一个相近规格方形洞口,均采用两块拼接模板进行防护,模板下方未设置支撑横梁,防护盖板完好。从二楼涉事风井洞口向下观察,可见地下一层坠落点。坠落点地面为混凝土结构楼板,现场遗留一顶黄色安全帽、一双软底胶鞋、一木柄铁锤,测得坠落高度为9.7m。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涉事风井洞口尺寸为 0.8m×0.8m(长×宽),洞口防护盖板采用两块宽度小于洞口尺寸模板拼接而成,盖板底部未设置木方或钢管支撑横梁,盖板承载力有限,无法满足使用要求,被踩踏后发生断裂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分析

深圳长正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贯彻落实方案中洞口安全防护要求,采用承载力不足的拼接模板对涉事风井洞口进行防护;作业前仅进行了口头安全教育,未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现场洞口防护盖板承载力不足的危险因素;未对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并消除洞口防护盖板不满足使用要求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中行监理公司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督促深圳长正公司严格落实《模板排架专项施工方案》中洞口防护措施,未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并消除涉事风井洞口防护不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及《模板排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安全隐患。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深圳市长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深圳市中行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建设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3.陈某雄,系深圳长正公司派驻到事故项目的木工班组负责人、安全员,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4.黄某,中行监理公司派驻到事故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建设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来源: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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