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诉讼费门槛导致出现的各种问题,不仅给社会司法公平公正带来了极大的阻碍,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腐败,更容易导致广大老百姓失去了对法治的信仰。结合两会召开之际,本人从多年的基层工作实际出发,深入剖析一下当前诉讼中一些收费现象,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思考,更希望能够引发相关部门的注意,进而对当前的司法收费制度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以更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为此,我建议取消当前司法过程中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促进我国司法制度更加健康合理。
前几天跟一个朋友聊天,朋友感叹地说:现在没钱真的打不起官司,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要付出极大的经济成本。从立案费、律师费、诉讼费到最后的执行费用,除了立案费相对较少以外,其他的每项费用收费都不低。甚至很多官司打赢之后,由于已经没有了钱接着交执行费,然后就没有然后了,结果就是钱花了不少,官司也打赢了,但是却得不到一个结果。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最后的执行费没有交,因而法院以没有完善手续为由,没有继续执行下去,结果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沦为了一场废纸,虽然官司打赢了,但是没有执行,跟没打赢一样。
也正因为如此,我的朋友很不理解,在他看来人民法院为人民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为什么没有交够钱就不主动帮我们执行,那么这样的人民法院到底是为人民司法还是为资本司法呢?他的这个观点不由得引起了我的好奇,我也具体查了一下,虽然他说的这个情况极少遇到,却是一个摆在我们很多人面前的一个事实情况。那就是如果没有足够的钱,你在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下,还真的无法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的社会上出现了很多信访事件,甚至也有因为信访问题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还有一些因为想要省钱不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走信访维权的道路最后导致自己受到法律惩罚的事情发生。
为此,我们不禁要问打官司需要哪些费用?收取这些费用的目的是什么呢?据我所知,常规打官司需要支付律师费,法院也要收取立案费、诉讼费和执行费用,涉及财产的还有保全费和保险费,除此之外一些特殊案件还有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等等,这一系列的费用下来,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也正因为如此,很多老百姓直呼,现在打官司太难了,打不起官司啊。相对于教育、就医、住房和养老,这也是很多群众的一项巨大的生活负担,也正因为如此,司法公正似乎成为了穷人的一项奢求。
在法院来看,收费各项费用是有理有据的,是为了减少恶意讼诉,降低司法成本。但是我们考虑过没有,如果没有什么矛盾纠纷的话,如果老百姓没有病的话,有谁没事会打官司玩呢?用减少恶意论诉,防止滥用诉讼权,降低成本这样的理由来搪塞群众,我们不能不怀疑这是变相的“懒政”,或者说是为了收取相关费用的手段。事到如今,居然还有一些人认为国家负担不起这些诉讼的费用,简直是笑话。连我国庞大的军费开支都能负担得起,更何况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审判系统,如果连这个都负担不起,如果连社会公平正义财政都负担不起,那还叫什么国家财政?所以说,有这样观点的人,不是傻就是纯粹的坏。之所以我建议取消司法审判中的各种收费,是有一定的意义的。
一是取消收费符合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宗旨意识。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政法系统分为四个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系统。公安在开展刑事侦查时,并没有收取当事人的费用;检察机关在进行公诉或者量刑建议时,也没有收取当事人的费用;司法行政在刑事执行中,比如监狱和戒毒中,也没有收取当事人的任何费用,唯独审判系统的法院却收取了相关费用。同为国家政法机关,同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为群众办事不仅是职责所在,也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使命。给群众伸张正义,打击不法分子,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还要当事人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显然是不合理,也是不符合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的。因此,不管是从法院的工作性质,还是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上来看,都应该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国家财政完全可以保障。
二是取消收费可以有效降低司法腐败不正之风。由当前司法审判系统的廉政风险点可以看出,审判员和执行部门是一个非常容易出问题的岗位。因为在这两个岗位上面,一个具有极大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另一个具备执行裁量权。也就是说审判员主管罪与非罪和刑期的长短,具备极大的自主定罪和量刑权。虽说当前很多较大或者重大案件都由合议庭决定,但是实际上主审法官具备极大的话语权。而在执行方面,问题则显得更为严重,以前我们说某些无良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但是现在一些执行部门相关无良人员,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有选择性的执法,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吃完原告吃被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围绕着这些事情的核心内容,其实就是利益观念在作祟。如果取消了收费,也就不存在大案和小案之分,也就能按照公平的态度来处理各种案件;更不存在谁给的钱多,先执行谁的案件,能够有效的降低司法腐败不正之风。
三是取消收费可以极大降低老百姓的司法负担。我以前举过一个例子,一件标的10万的案件,立案费50元,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20元,执行费1400元,律师费3000-5000元不等。也就是说,案件判决之后,钱没有拿到,本人已经再投入了7470元或者9470元。如果能够顺利拿回10万元,只用支付律师费,但是如果不能顺利拿回来,则本人在损失10万元的基础之上,又雪上加霜,再次损失近10000元。我们说这样的官司结果能够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么?很显然是不行的。如果真要收费的话,我建议把这些所有的费用延后收取,由败诉的一方全面承担,或者再多施加以其他相应的经济或者治安处罚,由法院部门负责追偿这些费用,不仅能够给原告减轻经济负担,更能够极大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取消收费可以有效促进老百姓的法治信仰。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说,法律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律没有能够有效惩治坏人,那至少不应该再让一些善良的人有所损失。但是从上面的情况来看,很明显事实与这个期待的结果是有矛盾的。正因为如此,很多老百姓说:打什么官司,即使打赢了又怎么样?不仅拿不回属于自己的利益,还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额外多花费了不少钱,这样的官司不打也罢。看似老百姓平常发的一句牢骚话,但是我们想过没有,这是什么情况?其实这就是对法治信仰的缺失,是对当前法律制度的失望,是对法律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不信任啊。所以说,人民法院的初衷应该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很多法院的门前有几个大字: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但是我就想问一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哪里呢?
众所周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也是我国各国家机关的职责和使命。如果我们真心是为人民服务的单位,我们会在意浪费司法资源?如果我们是真心为人民服务,我们会收老百姓的钱?如果我们是真心为人民服务,老百姓不交钱我们就不为他们伸张正义,不为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而努力?所以说,法院的收费制度是不合理的,即使不取消,也不能让赢了官司的人在付出巨大时间精力的前提下,还要额外承担更多的经济负担。这不仅是不合理的,也是违背了法治信仰,更是不符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命的。因此,在我看来,当前司法系统的各项收费制度是极不合理的,要么就取消,要么就延后从败诉一方收取。减轻原告的司法负担,降低社会公平正义的门槛,才能更有效的维护社会公平,才能不断提升人们的法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