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人相当可能在案件审讯前不当地将他的资产脱手,原告人可考虑申请资产冻结令。
资产冻结令是一种特殊的非正式审理强制令,旨在保持被告资产状态直至审讯结束。此令可限制被告在法庭判决前转移或消耗资产。在极端情况下,法庭甚至可颁布全球性资产冻结令影响被告的海外资产。如果被告违反此令,他们可能面临监禁。
通常,原告会在未通知被告的情况下单方面申请资产冻结令,以防被告在知悉申请后采取措施逃避。申请程序详见实务指示11.1,强调原告需全面披露所有关键事实,并在获批资产冻结令后提供损害赔偿承诺。以下两点很重要,敬请留意:
·原告人(作为单方面寻求资产冻结令的申请人 )必须就他所知坦诚全盘地披露一切重要事项;及
·倘若法庭颁发资产冻结令,原告人一般须作出一些承诺;其中一项,就是对损害赔偿作出承诺(即原告人承诺,如果他其后未能证明有权取得相关的禁令,他将就被告人因该禁令而蒙受的损失,向被告人作出赔偿。)有时,第三方(例如银行)需要查核被告人有否持有与案件有关的资产;就此,原告人须向他们支付合理费用。所以,如果受争议资产的款额或价值不大,作出这项申请并不明智。
如果原告人能确立以下四点,法庭便会颁发资产冻结令:
·就针对被告人所提出的实质申索而言,原告人的案情具有充分论据支持;
·被告人在香港有资产;
·法庭在作出「方便上的衡量」后,认为适宜颁发有关的资产冻结令;及
·有实际风险被告人会在法庭作出最后判决前将他的资产耗散或隐藏。
在某些情况下,第三方如银行可能需审核被告的资产情况,原告须承担相关费用。如果涉及资产的金额较小,申请可能不具成本效益。
法庭在考虑是否颁发资产冻结令时,会评估以下几点:原告对被告的主要申诉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被告是否在香港拥有资产;颁发令是否方便;以及是否存在被告在判决前转移或隐藏资产的实际风险。
资产冻结令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详述于实务指示11.2,包括标准命令格式。如果有疑问,建议寻求法律意见。一旦资产冻结令被初步批准,将在提讯日的聆讯中重新审视,届时被告有机会申请撤销令。法庭颁发的资产冻结令通常允许被告提取一定金额用于日常生活和正常业务开支。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