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浮水位可分区了!

土木智库 2024-09-26 00:34:13

拟建场地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本工程总建筑面积81339.47m2。整个场地拟建12栋楼,地上7层,地下1层。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基础埋深6.65m。员工宿舍楼±0.00标高488.00m,其余楼±0.00标高493.65m,±0.00标高相差5.65m。勘察期间钻孔孔口标高范围为487.16~493.22m。场地现状为拆迁后空地,整体较平整,局部有起伏。

设 计单 位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刘少波

专业负责人  李建光

(1)相关规范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 021-2001(2009版)

7.1.1 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要求,通过搜集资料和勘察工作,掌握下列水文地质条件:

4 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及其对地下水的影响。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

2.0.1 工程勘察的策划和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应查明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分布特征,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

3.7.1 地下水勘察应查明地下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并应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

3.7.4 地下水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2 当需要进行地下水控制时,应提供相关水文地质参数,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3 当有抗浮需要时,应进行抗浮评价,提出抗浮措施建议。

(2)本项目地表水调查及抗浮设防水位分区设置

1)勘察期间地表水调查

拟建场地位于怀来-延庆盆地妫水河一级阶地,地形较平坦,未见地表水。场地北侧约600m为妫水河(相对位置及现状详见下图1~3),妫水河为常年性地表水。勘察期间,测得河水面绝对标高为478.44~479.62m,水面宽度约55.0~65.0m,河岸两侧均有衬砌,河岸步道绝对标高为480.45~480.68m,河堤绝对标高为482.72~483.14m。

妫水河河水与拟建场地内地下水存在一定的水力联系,建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其对拟建场地地下水的影响,施工期间需对河水水位进行监测。

2)抗浮设防水位分区建议

根据本次勘察成果,并结合拟建建筑物的设计条件,建议I区抗浮设防水位按绝对标高489.00m,II 区抗浮设防水位按绝对标高487.50m,相差1.5m(详见图4)。

通常,勘察人员仅对拟建场地的地下水位进行量测,而忽视对临近地表水体的调查,因此在确定抗浮设防水位时,考虑的边界条件不够全面,提出的抗浮水位可靠性不足,进而给工程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本项目尽管在拟建场区范围内不存在地表水体,但经对现场周边的实际调查,发现附近有妫水河通过,并量测了河水的水位,分析了河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提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其影响的建议;同时,各单体建筑虽为同一场地,但考虑到拟建场地地形起伏、室外地坪标高等差异较大,提出了抗浮设防水位的分区建议,做到分析全面细致、经济合理,便于设计使用。作为勘察人员,不仅要掌握相关规范要求,更要具备灵活应用的能力,即根据工程的不同状况,对设计施工提出合理经济、安全可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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