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已经报道过,3月1日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移民)正式接受申请,万众期待的香港投资移民计划终于正式开放!
目前,入境处官网已更新相关细则:
有关净资产规定、投资规定、投资管理规定、详细申请程序,都在入境处官网一一揭晓。
香港入境事务处官网:http://www.immd.gov.hk
投资推广署网站:https://www.newcies.gov.hk/zh-hk/index.html
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详情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新投资移民计划详情吧!
01
申请条件
新版投资移民计划的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于获许投资资产。在本计划推出日期前购入的资产不会计入符合最低投资门槛的要求。
其中至少投资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及非住宅房地产;以及投入300万港元于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以支持创新及科技行业和其他重点行业发展。
除此之外,投资人还需要满足以下资格准则:
○申请资格
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时须年满18岁或以上。
○适用范围
申请人须属于本计划涵盖的以下其中一种类别:
外国国民;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以及台湾华籍居民;
○净资产
申请人须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申请人须向投资推广署署长证明并使其信纳在按本计划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前两年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获许投资资产下的投资
申请人须于本计划推出日期当日(即2024年3月1日)或之后对获许投资资产已承诺的投资。在下列情况下,申请人会被视作已符合投资规定:
由本计划推出日期当日或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前第180日起(以较迟者为准)至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当日的整段期间内;
或由本计划推出日期当日或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前第180日起(以较迟者为準)至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给予“原则上批准”后第180日的整段期间内;
或在申请人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给予“原则上批准”当日起至其后第180日的整段期间内,
申请人已经把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投资于其绝对实益拥有的获许投资资产。
○没有不良记录
申请人须登记没有不良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规定。
○其他
申请人能够向入境事务处处长证明有能力为自己和受养人(如有)提供生计及住所,而无须依赖按本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或在香港受雇或自雇、担任职位或从事业务或申领公共援助(视属何情况而定)所带来的任何收入。
此外,受养人进入香港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
02
申请流程
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专责统筹有关申请的财务审查事宜,包括净资产审查、符合投资规定和投资管理规定的审查;
入境事务处则负责审批根据本计划所提交的签证/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和无条件限制逗留的申请。
○净资产审查
○入境申请-原则上批准
○投资规定审查
○入境申请-正式批准
○投资管理规定审查
○延长逗留期限(续签)
○永久居留
如投资者未能符合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但连续不少于七年符合本计划的投资管理规定,则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如有)可在七年期满后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即让他们进入香港并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或期限所限制)。
03
受养人安排
☑ 主申请人可携受养人一同申请,包括配偶、同性/异性伴侣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
☑ 主申请人/投资者必须在持有相关牌照的金融中介机构中开立指定账户,以用作买卖金融资产。一般而言,金融中介机构必须是《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以进行第1、4或9类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
04
入境期限
☑ 申请人获得原则性获批,可以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180天,作出投资。
☑ 正式获批之后会获得2年期的逗留期限。
☑ 逗留期满继续满足在港投资的要求,可以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每次延长不多于3年。
☑ 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7年,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居。如果未符合申请香港永居的规定,也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申请获批申请人可自由处置投资的资产。
常见问题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官网上详细的解答了新计划下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下面给大家摘取了一下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问
申请新计划有限期吗?
新计划于全年接受申请。
问
申请人只将资金投资在香港,但本人不在香港,可以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吗?
不可以。申请人及其受养人须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方可依法申请香港居留权。
问
申请人已投资七年但未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其投资会如何处理?
申请人已投资七年但不符合连续通常居于香港的规定,未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他们可在七年期满后申请无条件在香港逗留(即让他们进入香港并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或期限所限制)。
申请如获批准,在不抵触相关投资的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届时他们便可自由处置按本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
问
申请人可否投资于混合用途的房地产?申请人可否投资多于一个非住宅房地产?申请人可否转换房地产?
申请人可投资于商用及工业混合用途的房地产,但不可以投资于商用及住宅混合用途的房地产。
申请人购买的物业数目不受限制。申请人也可由一非住宅房地产转换至其他非住宅房地产,亦可以由非住宅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获许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务证券),或从其他获许金融资产转换至非住宅房地产。
问
申请人来港后能否工作及从事商业活动?
申请人可在港工作、担任职位、自工作或与他人合办业务。
问
申请人如已居于香港(如已透过其他人才计划来港),可否申请本计划?
申请人只要符合本计划的申请资格,不论居于香港或以外地方,均可提出申请。
问
受养人的逗留有否期限或其他限制?
根据本计划来港人士的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其保证人(即申请人)的逗留期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