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刑事研究院|碰瓷遛狗人!

浩公律所 2024-11-18 18:21:00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扬

新闻事件——北京一男子自导自演被狗咬,被控诈骗罪

近日,北京海淀区的毕女士在一次出门遛狗时,身后忽然传来小狗的叫声和一男子的惨叫 。男子自称手指被毕女士的狗咬伤了,有一个出血点。以为爱犬“伤人”了,于是毕女士便按照男子的要求,给他转账400元。但事后,毕女士越想越不对劲,赶紧报了警。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将男子房某抓获。张某承认,自己用指甲将手指划破,用香肠诱惑并激怒小狗,自导自演被狗咬进行诈骗。经查,房某涉案7起,涉案金额5300余元,现因诈骗罪被起诉至法院。

全国同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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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犬主,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本案中,几乎所有被害人都因不牵绳遛狗,理亏在先才选择息事宁人。此外,大家要警惕这种新型“碰瓷”手段,发生狗咬人后,应细致探究,谨防不法分子“碰瓷”获利,避免小狗“蒙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如果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法律知识学习

狗咬人事件中民事责任问题:

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如果狗主人对狗的行为存在过错(如未能妥善看管、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等),则狗主人通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在某些法律体系中,即使狗主人没有过错,只要狗咬人,狗主人也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赔偿范围:

医疗费用:受害者因狗咬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急救、治疗、康复等费用。

误工费:因受伤导致的误工损失,受害者因伤无法工作所损失的收入。

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害者因狗咬人事件遭受精神痛苦,可能也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他损失:如因受伤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可能包括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

常见诈骗模式:

① 欺骗行为——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② 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③ 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④ 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⑤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事件反思

假装被狗咬索要赔偿的事件,是一种新型的“碰瓷”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狗主人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信任和公平。以下是对此类事件的反思:

此类事件揭示了人性的贪婪和欺诈。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狗主人的钱财。这种欺诈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和法律,也损害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在现代社会,信任是维系人际关系的重要纽带,而这种欺诈行为无疑是对这一纽带的破坏。

此类事件提醒我们要提高警惕,防范欺诈行为。狗主人在遛狗时,应该保持警惕,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态。如果遇到类似事件,应该冷静处理,及时报警并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因为一时疏忽而上当受骗。

此类事件也反映出社会对于养狗的规范和管理还有待加强。在公共场所遛狗时,狗主人应该遵守相关规定,使用牵狗绳等安全措施,确保狗狗不会伤害到他人。同时,也要加强对养狗行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养狗规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对于此类欺诈行为,法律应该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制裁。警方和司法机关应该加强对此类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力度,确保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同时,也要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总之,假装被狗咬索要赔偿的事件是一种严重的欺诈行为,不仅损害了狗主人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信任和公平。我们应该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要加强对养狗规范的管理和法律的制裁力度,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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