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印度公司是列强在殖民地设立的机构,这些所谓的“公司”从一开始就不是单纯的企业,它们更像各国王室外延的准国家组织。殖民时期,西欧国家在亚洲掠夺时,纷纷设立东印度公司,比如英国东印度公司、法国东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瑞典东印度公司等。在诸多东印度公司当中,我们熟知的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又称不列颠东印度公司。
殖民时期早期,葡萄牙、西班牙相继在海外贸易中获利甚巨,作为后起之秀的荷兰、英国、法国对此心动手痒,不甘落后。
1600年,大明朝廷还在思考如何封锁海疆以避免倭寇侵扰,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英国伊丽莎白一世女王颁发特许状, 鼓励其向海外殖民和探险,英国东印度公司拥有武装、垄断好望角以东各国的贸易、宣战媾和与司法审判等特权。
1609年, 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西海岸的苏拉特建立第一个商业事务所(又称商站)。1613年,莫卧儿帝国皇帝颁发敕令,允许公司在苏拉特设立商站,给以多种贸易特权,主要为了制衡葡萄牙。1615年以后,公司获得在莫卧儿帝国全境进行贸易的特权,这可真是驱虎吞狼。
1670年,英王查理二世颁布法律授予东印度公司组建军队、攻占地盘、自行铸币、订立和约以及结盟宣战等权力,公司具备准国家性质。
英国东印度公司利用南亚各民族各自为政,挑起土邦间的矛盾并伺机出兵,即“以夷制夷”,英国人的军队中,常有南亚各民族的身影。
1698年,公司在胡格利河口建立加尔各答城,董事会设在加尔各答城内的威廉堡。
图-英国派驻到孟加拉的首任总督
1757年,普拉西战役,英国东印度公司同孟加拉王公决战,大获全胜,吞并孟加拉邦,从此刻开始,英国东印度公司基本控制南亚殖民地,即后来的英属印度。
1857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将末代皇帝巴哈杜尔沙二世流放至缅甸仰光,莫卧儿帝国灭亡。
鼎盛时的英国东印度公司,麾下的军队比英国陆军还要多,控制东方广袤地盘,几乎与英国王室分庭抗礼。东印度公司有地盘、有军队、有资金、有国家才能拥有的架构,但它本质是英国王室势力的一个外延。
1858年,印度爆发反英大起义,当地居民对东印度公司的不满达到极点。东印度公司联手21个土邦的王公,将印度人压制住。然而英国王室顺势介入,强势接管东印度公司管辖的南亚殖民地,称英属印度,英国维多利亚女王兼任印度女皇。
英国东印度公司存续时间约二百五十八年(1600年-1858年),统治印度时间约一百零一年(1757年-1858年),我们再来看看其他的东印度公司。
图-加尔各答
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与其他国家订立正式条约,实行殖民与统治。166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拥有超过150艘商船、40艘战船、5万名员工和1万多名雇佣兵。1799年,荷兰国家接管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业务和地盘,它存续一百九十七年。
1664年,法国东印度公司成立,势力范围是东非、南亚、东南亚、东亚。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法国东印度公司消亡,存续一百二十五年。
列强的东印度公司,是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贸易垄断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