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家长”在影院把女生踢成脑震荡,想200元私了?后续大快人心

探事李惠环 2023-09-14 2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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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在影院观影时,遭到后排小孩的连续踢椅背,起身制止无果后,又被小孩的父亲用力踹了一脚,导致头部外伤和轻微脑震荡。女子报警后,男子不仅不认错,还威胁打死她,并只愿意赔偿200元。

警方经过调查,对男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网友纷纷谴责男子的暴力行为和无耻态度,称其为“熊家长”,并呼吁加强家庭教育和影院管理。

事件始末

小王一个人来到电影院观看电影,她选了第八排的位置,这个位置离幕布的距离刚刚好,是影院最抢手的一排。

因为小王是一个人来的,就想着坐远点,远离人群。这样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好的观影体验。于是小王选择了第八排较为靠右的位置。

刚开始的时候,周围都很安静,结果过了一会,后面还是来了一对夫妻,还带着一个5岁左右的小男孩。小王皱了皱眉头,电影院最害怕小孩了。小孩子看不懂剧情,也坐不住那么长时间所以多数都是大闹不止。

可是此时小王也没有什么办法。只能祈祷后面这对夫妻可以管好自家的孩子。随后,电影开始了,但是麻烦也就此开始了。

果然不出小王所料,电影才开始没多久,后排的孩子就已经开始忍不住频繁的发出各种声响了,这让小王不厌其烦。

又过了没一会,后排的孩子又开始踢小王椅子的靠背,发出了更大的声响。甚至坐的远些的观众都向小王这边投来了警告的目光。

小王没有办法,只得转头好声劝说小孩不要再踢了。可是熊孩子,还有自己父母跟着,哪里会听其他人的话?没想到,这一劝反而适得其反,小孩踢的更狠了。

小王也不想惹事,就想着,算了,忍着吧。说不定过一会小孩累了,无聊了,就不踢了。

于是,小王强忍着心中的不快,继续看着电影。但是小王却感觉自己一点剧情也看不下去,世界上只剩下熊孩子在一个劲的踹凳子的感觉。熊孩子就这样,又踹了半个来小时,小王这时终于忍无可忍,起身转头制止小孩,并说“你能不能别这样”。

没想到,小孩的父亲(化名甘某)却突然站起来,用力踹了小王的椅背一脚,小王没有及时反应过来,瞬间头部磕到椅背上,瞬间便眼冒金星,险些昏过去。

但是甘某却还不依不饶,大声对小王叱骂到“你个有人生没人养的小杂种。我家孩子轮得到子在这说三道四了?别说踢你椅子了,今天我儿子就是踹你的人,我看你敢不敢说个不字?”

可是小王此时还头晕的厉害,哪能张口说着反驳的话?就坐在座位上,任凭甘某吼骂。甘某见小王对自己的辱骂没有反应,便气不打一处来。甚至来到了小王座位旁边,作势要殴打小王。

好在,被周围的观众和影院的工作人员拦了下来。

小王在座位上坐了好一会,头晕的感觉才有所缓解。可是伴随而来的却是强烈的呕吐感。小王赶忙跑到了厕所开始干呕,本来一场精彩的电影,也应为这些意外事件结束了。

电影结束后,小王实在是气不过,找到影院工作人员投诉,并要求对方出示监控视频。视频显示,甘某确实在观影期间用力踹了小王的椅背,并且在出影厅时还对小王发出威胁,“信不信我一巴掌打死你?”工作人员见状,都劝说双方冷静一下,并建议小王先报警。

小王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前往医院检查。随着医院的检查结果出来,医生告诉小王,诊断结果为“头部外伤、软组织挫伤、存在轻微脑震荡可能”。

第二天早上9点多,小王来到松派出所处理此事。她希望甘某能够赔礼道歉,并承担医药费和误工费等损失。然而,甘某却完全没有悔意,甚至说出了我家可是高官。

然后一口否认自己踹了小王的椅背,说是自己起身时不小心碰到得到。而且甘某表示,赔偿费就200块钱,爱要不要。

甘某还当着警察的面,辱骂小王是“疯狗”,是”杂种”。并称自己有钱有势,“你们这些不要脸的穷人就是想讹老子钱,想要钱就直说”。面对甘某的恶劣态度,小王毅然决然得拒绝了调解,并表示要追究甘某的法律责任。

事件后续

松江区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已对涉事男子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警方也对小王进行了安抚和慰问,并表示将继续关注其身体恢复情况。

据悉,警方在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调取了影院的监控视频,并询问了相关证人。经过调查,警方认定甘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

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要文明观影,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感受,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以案释法

本文报道了一起发生在上海的寻衅滋事案件,涉案男子甘某在影院观影时,不仅放任自己的孩子踢椅背,还用力踹了前排女子小王的椅背,导致小王头部外伤和轻微脑震荡。甘某不但不认错,还辱骂、威胁小王,并只愿意赔偿200元。

小王报警后,警方经过调查,对甘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网友纷纷谴责甘某的暴力行为和无耻态度,称其为“熊家长”,并呼吁加强家庭教育和影院管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甘某在影院观影时,不仅放任自己的孩子踢椅背,还用力踹了前排女子小王的椅背,导致小王头部外伤和轻微脑震荡。这种行为显然属于随意殴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

甘某不但不认错,还辱骂、威胁小王,并只愿意赔偿200元。

甘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其他观众的正常观影权利和影院的正常经营秩序,破坏了社会秩序。因此,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警方经过调查,对甘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是一种适当的法律救济方式。

本案反映了一些人在公共场所缺乏文明素养和法律意识,随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社会治安混乱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道德水平,树立尊重他人、维护秩序的意识,文明观影、文明出行、文明生活。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文明的行为,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安全。

结语

电影院是一个公共场所,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基本的礼仪和规则,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感受。如果遇到不文明的行为,应该及时提出反馈和投诉,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

如果遇到暴力的行为,应该立即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起事件能够引起社会的反思和警醒,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安全、和谐的观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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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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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事李惠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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