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风日下,一男子竟被三名女子下药后强行发生性关系!男子经受不住刺激,当场口吐白沫。而事情的起因竟然是男子的女友为了要招待她两个闺蜜才贡献出了他的身体。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相恋多年却没有结婚周某和张某已经相伴多年,却尚未步入婚姻的殿堂。周某深感自己应该再多赚一些钱,他目前的经济能力还无法支撑婚姻的责任。而张某则觉得周某似乎并不完全符合她心中的伴侣标准,因此她对结婚并没有明确的意愿,暂时选择将事情拖下去。
周某暗自决定等攒足了钱就和张某结婚,为她买一所大房子,他平时对张某百依百顺。只要张某提出意愿,他绝对不敢有半点违抗,而且他会及时满足张某的任何需求。这一切都源于他内心深处的担忧,他害怕张某会离开他。
可怜的周某并不知道张某心里的想法和他完全不同,他还在乐呵呵地奉承着她。虽然周某的外表还不错,但他并没有意识到张某心里对他有点看不起。然而,张某也暂时没有考虑要与他分手。
有一天,张某的两个好朋友光顾了她的发廊,店里人相对较少,所以她开始与她们闲聊。在聊天过程中,两个朋友突然问起张某何时结婚的问题。张某回答说还不急着结婚,她表示并不想和目前的男友周某结婚,觉得他没有多少钱。
张某希望能找到一个有钱的伴侣,并对她的朋友们表达了自己的羡慕之情。张某的两个好朋友的丈夫都非常会赚钱,每个月给她们足够的零花钱,她们也不需要工作,这让张某非常羡慕。
随后,张某的两个朋友却告诉她,其实她们的婚姻也没有张某想象中的那么幸福。虽然有钱,但丈夫却不常回家陪伴她们,依旧感到很寂寞。并且她们还知道老公在外面包养了小三。钱虽然重要,但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张某笑着说,她现在的男友周某却经常陪着她,只是没有多少钱。如果周某有钱的话,她也愿意和他结婚。张某对周某的陪伴感到满足,但她仍然认为经济上的稳定很重要。
二、邀好朋友一起分享男友张某的两个朋友经常听她提起周某,但从未见过他的真人。于是,她们要求张某给她们看一下周某的照片。张某很大方,立刻拿出周某的照片与两位朋友分享。两个朋友看完照片后都感到羡慕,称赞周某长得帅气,身材也好。
张某没开玩笑地说:“喜欢吗?改天带给你们试试!”没想到张某的玩笑话竟然引发了意外的局面。两个朋友误以为张某真的愿意让她们见到周某,并且表示愿意付报酬。虽然张某最初只是随口说说,并未认真考虑,但她转念一想,这样的机会能得到报酬,自己也不吃亏,于是决定和两个朋友合谋一番。
两个朋友越谈越激动,决定今晚就实施计划。于是张某发消息约了周某,表示想要今晚一起吃个饭。周某听到这个邀请十分高兴,因为平常都是他主动约张某,这次张某能主动约他让他感到十分开心,他欣然答应了。
张某约好他在一个饭店,当周末到的时候发现不知他女朋友一个人,还有两个比他年纪稍微大一点的女性,周某开始对情况有些不开心,因为他本以为今天是与张某二人世界,但听到张某解释这两位女性是她很好的朋友,其中一位今天过生日,他便不再好意思提出异议,坐下后开始参与聚会。
张某和她的两位朋友特意点了许多啤酒,三人不断敬周某,尤其是那两位女性,显得格外热情,周某也开始逐渐放松下来。几杯酒下肚后,气氛变得轻松愉快,大家开始互相交流笑谈。
渐渐地,周某感觉自己已经融入这个聚会,与张某的朋友们也相处得很融洽。他们分享着有趣的故事,开怀大笑,气氛十分热烈。
张某也一直在努力让周某感到舒适,不断与他亲昵地交流。在这个欢乐的氛围中,周某的心情逐渐变得愉悦,他开始享受这样的聚会。他逐渐消除了最初的拘谨,变得更加放松自在。这两位女性朋友的热情和友好也让他感到受欢迎。
随着酒一杯又一杯下肚,周某开始有点受不了,于是便去了厕所。三人看着机会来了,立刻把准备好的药放进了周某的酒杯里。浑然不知的周某回来后,三人继续招呼他喝酒。周某头本来就晕乎乎的,也就没推辞,一口喝了下去。
渐渐的,药效开始起作用。三人看着周某热得喘气的样子,便开始哄骗周某去酒店里面。周某哪里受得了,连忙答应了。到了酒店后,周某便趴到了床上,任由三人摆布。没想到正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张某突然口吐白沫。三人一看这场面,瞬间吓呆了,马上拨打了120。
医院救治周某之后告知,周某现在已经脱离了危险,但是他的性功能永久损伤。周末家属得知这件事后气急败坏地报了警,并以强奸罪起诉了三名女子。最后却被法院驳回了,称三名女子的行为不算强奸!
【以案释法】为什么三名女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我国规定的强奸罪是指男性对女性侵犯的行为,反之则没有规定是强奸,最多构成猥亵。
三名女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诱骗他发生性关系。然而,无论性别,强迫他人发生性行为都是不道德和不合法的。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将强奸定义扩展到包括各种性别之间的行为,并且逐渐关注保护所有人免受性侵犯的伤害。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确保人身安全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责任,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来保护自己。无论案件如何,我们都应该强调尊重他人的意愿,推动性教育、意识和法律,以确保公正、安全和平等的社会。
结语:法律的目标是确保公正和平等,保护每个人的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对于性侵犯行为,社会应该鼓励受害者寻求帮助,并且确保他们能够得到适当的支持和保护。同时,加害者也应该接受法律制裁,以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通过公正和严格的法律制裁,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社会成员的安全和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也应该加强性教育和意识,以预防和减少性侵犯的发生,并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支持与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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