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代中后期,内忧外患形势渐趋严峻,在此背景下,诸边与内地的军政格局亦随之产生变革。在此过程中,诸如总督、经略、督师等执掌军务的高级官职应运而生。然而,对于部分受众而言,或许会对这三种官职在权力范畴与等级层面所存差异萌生探究之意。
为使受众形成基础认知,御史依托相应文献资料展开分别探讨。
【先来讲督师】
天启二年八月,辽东局势剑拔弩张,朝廷及吏部研判后,认为亟需委派一位德高望重之臣前往辽东统筹全局。然而,彼时身居京城的诸位大臣,大多秉持辽东军政积重难返之观点,皆无意主动承担此任。与此同时,一时之间亦难以寻觅契合该职司的恰当人选。
彼时,孙承宗身兼兵部尚书与东阁大学士之职,主动奏请朝廷,愿亲赴山海关外督领军务。鉴于孙承宗具备阁臣身份,朝廷遂授命其“以原有官职督理关城,兼管蓟、辽、天津、登、莱等地事务”。与此同时,朝廷特铸“督理辽东蓟镇天津登莱等处军务内阁”之关防,以赋予其相应职权。
在明朝天启年间,孙承宗于山海关履职达四年之久。在此期间,他精心布局,致力于修筑城堡,整肃并操练军队,诸多军政要务皆经其统筹规划。然而,至天启五年十月,孙承宗因魏忠贤恶意诋毁与诬陷,不得不卸去职务。据现存史籍记载,孙承宗堪称大明王朝自开国以来,首位以“督师”之衔执掌军事要务之人,其在明朝军事史上的地位颇为独特。
在崇祯一朝,督师之职屡有任命,袁崇焕、洪承畴、丁启睿、吴甡、杨嗣昌、孙传庭等众多官员皆曾膺此重任。崇祯十五年三月,朝廷诏令陕西总督孙传庭与凤阳总督史可法,悉归督师丁启睿统辖节制。此举措清晰表明,在当时的职官体系中,督师的地位较总督更为尊崇。
【再来讲经略】
经略,作为高级统兵文臣,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独特地位。于万历朝之前,虽间或存在对经略文臣的相关表述,然尚缺乏明确的制度性界定。至万历年间,经略一职呈现出典型特征,此阶段的经略普遍被视作正式官名。明朝后期,经略一职主要分为三大类别,分别为陕西宣大经略,负责陕西及宣府、大同地区的军事统筹;朝鲜征倭经略,旨在主导对朝鲜倭患的军事征讨事宜;以及辽东经略,着重把控辽东地区的军事战略布局。
明万历十八年,鉴于蒙古势力对陕西地区构成的严峻威胁,明朝廷做出重要战略部署,特设立陕西宣大经略一职,该职亦被称作西北边经略。与此同时,任命时任兵部尚书的郑雒,兼领都察院右都御史衔,统筹经略陕西四镇以及宣大、山西等地的边境事务。
翌年二月,郑雒辞去三边军务总督之职,旨在能倾尽全力于经略事务。迨至万历二十二年二月,身兼经略陕西四镇及宣大山西边务之兵部尚书郑雒,因染疾而恳请致仕。自彼时起,陕西宣大经略一职便未再设任。
万历二十年,日本悍然兴兵侵犯朝鲜半岛,鉴于此严峻局势,明朝廷果断决策,派遣军队援朝抗倭,并着手构建军事指挥体系,设立文臣经略与武将提督之职。同年八月,朝廷明令兵部右侍郎宋应昌,令其负责保、蓟、辽东等区域“经略备倭诸事”,全面统筹应对倭患之相关事宜。
未几,宋应昌与李如松奉召归朝。自彼时起,一度由蓟辽总督兼任经略之职。宋应昌卸任后,邢玠、顾养谦与孙矿相继担任征倭经略,且邢玠等人任期相对较长。然朝鲜战事平息后,征倭经略这一官职遂遭裁撤。
明王朝后期,于军事战略布局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官职——辽东经略,始创于万历四十六年。彼时,女真势力崛起并向辽东地区发起攻势,为应对此严峻局势,朝廷经审慎考量,擢升兵部侍郎杨镐出任辽东经略之职,并特铸“经略辽东等处关防”印信一枚,以赋予其相应的军事指挥及管理权力。
萨尔浒之战,扬镐指挥失利。旋即,明廷基于战局考量,改命熊廷弼出任辽东经略一职。万历四十七年六月,熊廷弼以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之衔,正式经略辽东。
然而,熊廷弼于辽东经略一职上命运跌宕,数度起落,至天启年间竟蒙冤遭诛。熊廷弼之后,诸如袁应泰、薛国用、解经邦、王在晋、高第等一众官员,亦先后履此要职。
经略一职,职权显要,地位尊崇。据史料记载,大学士王锡爵曾上奏称:经略大臣肩负边疆诸多重任,朝廷中枢理应提纲挈领,给予大政方针之指引。至于具体事务之细枝末节,皆应适度宽容,不宜远程干涉掌控。
【最后是总督】
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总督这一职位的诞生具有必然性。在边疆地区与内地各省爆发规模较大的战事之际,此类军事行动常常会跨越多个省份。彼时,一省之中最高的军政官员为巡抚,其职责范围局限于本省辖区之内,仅能在本省主持军事事务,并无权协调跨省军事行动。如此一来,在应对跨省战事时,便极易出现整体局势难以统筹协调、各方相互推诿责任的状况。
在特定历史情境下,总督这一官职应运而生,其职能设定涵盖数省及数镇的军事与行政事务管理。从设立初衷而言,总督一职主要是为满足军事层面的需求而创设。
由上述阐述可知,在督师、经略与总督这三种官职体系中,督师与经略在权力位阶方面,差距并不显著,其实际执掌范围亦呈现出较高的相似性。然而,就任职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而论,督师则更具优势。
以辽东经略一职为考察范例,明万历四十六年八月,朝廷对其赋予了至高无上的权力。据载,“赐经略杨镐尚方剑,总兵以下若有不服从命令者,皆依军法处置;将帅以下如有违抗指令者,可先斩后奏”。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通常设置的总督这一官职,朝廷一般不会赋予这般举足轻重的权力。
从历史官制体系来看,经略一职在地位层级上,通常被认为处于相对较高位置,其位阶总体而言高于总督。然而,需注意的是,在封建王朝的典章制度中,并未明确赋予经略对总督实施节制之权。由于二者职责范围、权力界限存在一定模糊性,故而在实际政务执行过程中,经略与总督之间常现意见分歧之情形。经全面、系统地考量各类历史资料与史实后,可得出如下结论:在整体权力架构与地位排序上,督师地位略高于经略,而经略又略高于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