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相处,为什么要“事不过三、时不过六”

雨树披纷 2024-09-12 18:55:39

人际交往,看似简单,其实大有学问。

与人相处,有时是一件很愉快的事,但有时也是一件惹麻烦的事。

在如今这个世界上,“人才”无数,形形色色,人际关系愈发复杂微妙。

“事不过三,时不过六”,这个人际交往底线原则,简单且好用。

事不过三

一件事不宜重复三次。

不要把感情、情绪、工作和钱财,浪费在一个“事会过三”的人身上。

一个谎言,可能是因为误会;第二个谎言,可能就是不靠谱;第三个谎言,说明可能存在欺骗,也许面对的,就是撒谎成性的骗子。

一个承诺未能履行,可能是疏忽;第二个承诺未能履行,可能就是失误;第三个承诺未能履行,说明正在打交道的,可能是没有底线、毫无责任感的人。

确定与一个人亲疏关系时,应以“事不过三”,作为人际关系的原则,检视这个人所说的、所承诺的,只可一而不可再。

一件事,超过了三次,就可能变成了一种惯性和恶性,甚至导致灾难的发生。

《西游记》的唐僧,遇见摇身一变的妖魔,就常常违背“事不过三”的原则,屡屡将自己和徒弟们逼入险境,如果不是吴承恩笔下留情,唐僧早就进下水道了。

我们庸常之辈,没有孙悟空护着,没有天上神仙罩着,一旦事过三,赶快脱身,及时止损,不要等“事变知人心”才恍然大悟,那样的话,所付出的代价,未免太大了。

相处时间不超过六小时

每次与人相处的时间上限,不要超过连续六个小时。

这是与人交往中求同存异的有效方法。

明朝陆绍珩有云:“有乍交之欢易,无久处之厌难。”

意思是:刚与人交往互相喜欢容易,若要与人相处长久而不使人感到讨厌就难了。

人与人之间相处,即便相处愉快,时间久了也会感觉疲惫,产生厌烦,甚至导致摩擦。相处太久,对彼此的内心反而是一种负担。

比如,对方言行举止令对人不爽、恼怒,对方不通情理或三观不合而骨鲠在喉,遭对方白眼嫌弃而心生怨恨。

再比如,对方难以相处,使人感到不舒服;对方没心没肺,动辄说些难以释怀的话。

为什么自己会讨厌恼怒,为什么自己心情会阴晴不定,为什么对方会那样做……一连串的负面情绪,说不清道不明,越捋越乱。

为了久处不厌,那就学会常交往,短相处,就像健康减肥,总量控制,少吃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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