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哈尔滨饭店贴出不吃串上厕所2元的告知引发热议,哈尔滨一家麻辣串店,因店铺附近是车站,每天早上 6 点多营业时,就经常有人不打招呼直接进入店内上厕所,而且上完厕所还不冲水,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店家在厕所门口贴上了 “不吃串上厕所收费 2 元” 的标识。有顾客看到该标识后,将其拍成视频发布到网上并吐槽,感慨做生意精明到这种程度,事后联系到涉事店家,店家表示自己开门做生意,这里不是公共厕所,实在是因为不文明上厕所的人太多,影响了正常经营和店内环境,才出此下策,并且表示谁也不缺这 2 块钱,主要是太憋气。
那么以前有没有类似事件呢?当然有,在2020 年 6 月的广州,因为饭店靠近地铁,导致每天有十几辆旅游大巴开来,上百游客排队上厕所,妨碍饭店营业,老板无奈贴出告示,非饭店食客使用厕所收费 2 元,引发上厕所群众的不满。
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看,饭店作为私人经营场所,其厕所并非公共设施,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店家有权自主决定厕所的使用规则。如果游客大量使用厕所确实对饭店正常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店家通过收费的方式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管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店家也应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不能存在欺诈或强制消费等行为。例如在本事件中,饭店负责人明确表示收费只针对游客,路人借用厕所并不收费,这种区分对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合理性,但也可能引发部分游客的不满。如果游客认为饭店的收费规定不合理,可以通过与店家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等方式来解决,但在店家明确告知规则的情况下,游客也应尊重店家的经营自主权。
那么类似的事件就没有被处罚的吗?在2019年的五一期间,郭某某的小餐饮店位于温州洞头东岙景区内,小餐饮店又位于景区沙滩最内侧,少有游客光顾,但询问厕所位置的人很多,她便动了利用店内厕所收点使用费的想法,郭某某便开始向游客收取 “厕所使用费”,执法人员接到游客投诉后前往现场调查,截至执法人员上门,共累计收取 14 元,现场对郭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郭某某当场承认错误并予以改正。
洞头区市监局表示,如果游客举报郭某某涉嫌在提供有偿服务的过程中,未向游客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那么市场监管局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该法规可以对郭某某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 5000 元以下,但前提是判罚的依据,会根据郭某某是否未按规定明示收费标准,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费,那么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这种行为也扰乱了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
看完以上案例,那么您认为哈尔滨饭店的不吃串上厕所2元这一行为合理吗?如果您是店主您会怎么做呢?欢迎您在评论区跟大家一起分享您的观点,别忘了点赞关注我哦!
#老板回应不吃串上厕所收费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