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未成立工会,如何履行规章制度民主程序?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08-17 13:14:55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公司即将制定新的员工手册,由于我们公司没有成立企业工会,如何履行民主程序?如果没有履行民主程序,是否规章制度一定无效?

第一,如果公司没有企业工会,只能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的方式履行制度的民主程序。根据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指南,法院认可的民主程序包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程序或全体职工程序。如果公司职工人数低于100人,原则上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征求意见并最终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如果企业职工人数超过百人,那么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规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5%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

第二,对于没有履行民主公示程序的制度版本或更新版本,如果在仲裁和诉讼期间,员工针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提出质疑,公司需要举证证明制度履行了合法的民主程序,否则,规章制度将可能不会被法律认可。

第三,司法政策:《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津高法(2017)246号】23.【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制定时经过以下程序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已经经过民主议定程序:(1)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2)与用人单位工会平等协商;(3)与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或更新时,一定要履行相应的民主公示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未成立工会,可通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的方式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全员征求意见。同时,需要针对大家提出的意见进行分类汇总,经公司研究调整可接受条款。对于暂时无法接受的条款,建议向员工说明情况,并保留相关沟通痕迹证据。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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