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剑不用和没有剑不是一回事

大步走路 2024-12-16 14:04:12

昨晚想到可以写一个题目《有一柄剑,不一定非要用它,除非……》,又觉得这题目实在太长。

刚好看到有位著名人士说过,有剑不用和没有剑不是一回事,拿来当题目好像还不错。

醉里挑灯看剑

在离开石寿村之前,李莲花也没想过,十年没有出鞘的刎颈,竟要一朝而发。

此前,无论在一品坟,还是在元宝山庄,他只是略略施展婆娑步,最多以树枝为剑,脱离险境,或是解除危机。

即便是前一日在石寿村,被数十名力大无穷的怪人围攻,他也不过是捡了根树枝,相夷太剑的招式挥洒起来,顿时剑气破空,数招之内便震退了怪人,给方多病和阿飞运功逼毒争取了时间。

可是今日,金鸳盟在角丽谯率领下,有勇有谋地围堵三人组。

原本,阿飞刚刚解了无心槐,陷入刚刚解毒的虚弱昏迷之中。是敌是友还不分明,尚需时间来弄清楚。

李莲花压根没想以相夷太剑破敌,因为金鸳盟的喽啰们,只需他挥舞阿飞不出鞘的刀便足以闪躲应对。

可是,方多病太过勇武,单枪匹马在盟众之中砍瓜切菜般冲杀,若只有盟众,也许他并不会陷入险境,但角丽谯还有雪公、血婆这样的高手。

在二人夹击之下,方多病很快便险象环生。

先是雪公攻上盘,血婆攻下盘,紧接着,雪公正面攻击,而血婆的钩爪从身后钩住了方多病腾空而起的左脚。

血婆用力一拉,方多病失去平衡跌落下来。

虽然他用剑稳住身形,腾挪之间挡住了雪公的杀招,但血婆再次飞出的钩爪也同时卷住了他的剑锋。

雪公的刀脱离剑锋的对抗,凶狠地划向方多病颈间。方多病闪身一躲,刀锋在他肩头划出一道血痕。

尔雅剑还握在方多病手里,可惜已完全发挥不出剑的作用。

若钩爪再收几分,不仅钩爪会刺伤他,连他手里的剑也会在身上留下锋利的伤口。雪公的刀一分一分在刺向方多病……

李莲花扔出阿飞的刀阻住阿飞那边的危局,转身之时看到的便是这样一幕。

六名盟众挥刀砍来,来势汹汹,而背景里的方多病似乎离刀锋更近。

李莲花的眼神直接抹掉了砍向自己的大刀,瞳孔里定格的是方多病的生命已进入倒计时。

往日里对敌的速度瞬间觉醒,不等他衡量再三,刎颈剑已经唰地一声窜到了手里。

刎颈没有剑鞘,他的人便是剑鞘。

刎颈十年不曾出鞘,不过是因为没有值得出鞘的机会。

有剑在身,十年不用,是二十岁以前的李相夷难以想象的。

此时这柄出鞘的剑,就像是他身体的延伸。

他挥剑扫落攻到他身前的六名盟众,飞身轻踩血婆钩住方多病的钢链,血婆踉跄向前,方多病趁势错身躲开雪公的刀锋。

李莲花旋身挥剑,剑锋扫过血婆胸前。

雪公、血婆、方多病这一刻都被浴血的李莲花惊呆了。

李莲花在空中再次旋身,一剑扫过血婆,击中雪公手中钢刀。二人在凌厉的剑气下,直往后飞出丈余远。

雪公见血婆伤重,忙上前将她拖走。

李莲花轻轻收剑,背身而立。

其实这时候,即便没有角丽谯的倾情解说,方多病也已知道面前之人是谁。角丽谯的话语,只不过印证他的猜测而已。

相夷太剑与扬州慢相辅相成,剑法与内力融会贯通,于李莲花而言,剑招施展起来就如呼吸一样自由,大开大阖,挥洒自如。

他不用剑,是因为他心中有剑,知道出剑必伤人,不到万不得已,他实在不愿意出剑。

今日的情形,已到了万不得已的情境,若他再不出剑,方多病非死即伤。

虽然如此一来,隐藏多年的身份肯定是瞒不住了。

刎颈随身十年,一朝出鞘,是为了救与自己出生入死的朋友,那么,一切都是值得的。

有剑不用和没有剑,的确不是一回事。

倚天万里须长剑

在《绿皮书》里,托尼与唐在肯塔基州的路易斯维尔,也遇到类似情境。

到这里,托尼带的《绿皮书》真正发挥了效用。因为在路易斯维尔黑人不被允许到仅向白人提供服务的酒店居住,两人只好分开住在两个酒店。

唐虽然是雇主,但因为他是黑人,只能住在仅为黑人服务的汽车旅馆。

那地方在托尼看来臭不可闻,一定是弄错了,这上面说,像家一样舒适,我看倒像垃圾场。

唐倒没有说什么,准备安心住下。

可是房间实在太局促了,习惯晚饭后在阳台上喝酒放松的唐,只好坐到院子里喝酒。

但很快他就知道自己不受待见,难以合群。

他穿着笔挺的西装,打着领带,坐在门前慢慢品酒。

院子里的黑人邀请他一起掷马蹄铁玩,他拒绝了。在院子里的人看来,要么他觉得自己太高贵,要么是他怕把身上漂亮的管家制服弄脏了。

来自他想为之争取权益的自己人的偏见,弄得他心里很不爽,但他没有争辩也没有多解释。他决定出去走一走。

这一走,走出大麻烦来了。

他看见路边有个酒吧,大概上面没有明确写不许黑人入内吧,他就走了进去。结果他很快就被一群白人围了起来,他们不能相信,一个黑鬼胆敢走进这间酒吧。他们打算给他点颜色看看。

幸好雪利三重奏的另一名成员也去了那间酒吧,看到唐被人欺负,跑回酒店把托尼喊了过来。

托尼到的时候,三个白人正围着唐,在肆无忌惮地欺负他。

显然唐喝了酒有点晕晕乎乎,而且已经被那几个人不知轻重地揍了几下。

其中一个高高壮壮的揪着唐的领带,是谁把他放出来的?居然还给系了小领带,你想打扮成谁呀?

另外两个邪恶地笑着,一边一个抓住唐,不让他挣扎。

酒吧上了年纪的酒保虽然对这件事颇为不屑,但可能是司空见惯吧,也只是不置可否摇摇头,没有说话。

托尼气势很足地走进来,大喝一声,把你们的手拿开。

混混们转身看着托尼,并没有松开手,他们想知道是谁来多管闲事。

高高壮壮的显然是领头的。他蛮横地说,我要是放开他,你能给我们什么好处?

托尼谨慎道,把他放开,我们绝对不会惹麻烦。

他这句话其实很有外交技巧,酒吧的人也不希望有人在店里闹,他这么说,等于一句话就把酒保拉到了他这一边。

唐被人打了,却像个做错事的孩子,弱弱的解释,我只是想喝一杯,托尼。

托尼又说,说好了,我们这就走。不是什么大事儿,来吧。

但欺负人的白人不依不饶,一边揉着唐的头,一边嘲弄道,他哪儿也不能去。我们正需要一个老黑洗盘子。

唐尼语气强硬了一点,听着混蛋们,识趣点儿,别给自己惹麻烦。让他走吧。

他暴喝一声,现在!

高高壮壮的人火了,放客气点儿。

托尼语气温和,但气势依旧很足,我已经很客气了。

领头的人阴沉地说,这个老黑的事我们自有主张。

他掏出一把匕首,凶狠地威胁,而你,连张嘴的份儿都没有。

托尼用右手撩开外套衣摆,放在腰后侧,做出握枪的动作,反问道,是吗?但不管发生什么?我都会开枪在你的脑袋上开个洞。

一个混混说,他没有枪,雷。别听他胡说。

另一个混混说,如果他真有呢?

托尼不说话,只是傲然扬起下巴。

雷开始犹豫不决。

这时候,叼着烟的酒保忽然端起一把步枪指着托尼,我可真有枪,我不允许这样的事发生在我的地盘上。

托尼抬起左手,表示自己无意开枪。

酒保的枪口转向混混们,把他放了。快放开。快点儿。

在两把枪的威慑下,混混们只能赶快放人。

酒保又跟托尼说,把他带走,你们这些北方人,快滚出我的地盘。快滚!

退出酒吧时,托尼的右手始终搁在腰后,那是在背后握着一把枪的动作,确保他们可以全身而退。

回到下榻的酒店时,醉醺醺的雪利博士还问托尼,你真的带了枪吗?

托尼矢口否认,当然没有。

虽然他一秒钟前刚刚凶巴巴地训斥雪利博士,从现在起,你去哪儿都得带上我!

不过,最后他们在亚拉巴马州从橘鸟酒吧演奏完出来时,发觉有人在撬他们的车。托尼火速拔枪,毫不犹豫地朝天“啪啪”两枪。被他推到身后的博士惊得捂住耳朵,看着两个混混吓得连滚带爬地逃走,目瞪口呆。

托尼像个黑帮大佬一样朝车走去,博士在后面弱弱地说,我就知道你有枪。

我有一支枪,不一定非要用它,除非万不得已……

一箫一剑平生意

在《杀死一只知更鸟》里,小女孩斯库特总觉得自己的父亲有些没用。

阿蒂克斯太老了。她才不到十岁,可她的父亲已经快五十岁了。与同龄人的父亲比起来,她的父亲没有任何优势。

阿蒂克斯会跟杰姆玩橄榄球,但仅限于玩抢球,一旦杰姆想练阻截,他就会说,儿子,我太老了,玩不了这个。

斯库特觉得自己的父亲什么都不做,一点也不威风。他既不是警长,也不种田、不修车、不开那种大的装卸车,他只是个坐办公室的。而且业余时间,他既不打猎,也不钓鱼,不玩扑克,甚至不抽烟也不喝酒,他只是坐在那里读书看报。

而且最近因为阿蒂克斯为黑人汤姆·鲁滨逊辩护这件事在镇上传的沸沸扬扬,连学校里的学生们也不可避免的议论纷纷。

尽管因为父亲先前交代过,斯库特不再因为这件事跟人打架,但她心里其实憋屈得慌。

圣诞节她和哥哥得到想要的气枪以后,是杰克叔叔教会了他们基本要领,阿蒂克斯好像对枪支根本没有兴趣,只是有一天告诉杰姆,你射多少蓝鸟都没关系,但要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

父亲没有解释为什么。邻居莫迪小姐告诉斯库特,你父亲说得对,知更鸟只唱歌给我们听,什么坏事也不做。这就是为什么说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

斯库特眼里的父亲与莫迪小姐眼里的阿蒂克斯显然并不一样。

斯库特认为,父亲老得什么也做不了,棋术很差,没有值得她骄傲的本领,可莫迪小姐却认为阿蒂克斯是镇上最棒的棋手,他能帮人把遗嘱写得滴水不露,还会演奏单簧口琴,甚至会本着善良的人性、顶着骂名接没人愿意接的官司,去为无辜的黑人辩护。

有个星期六,镇上发生了一件出人意料的事,彻底改变了斯库特对父亲的看法。

斯库特和哥哥杰姆发现街上出现了一只狗看起来不大对劲,他们回家告诉了保姆。

保姆断定那是只疯狗,也就是得了狂犬病即将发病的狗。

他们迅速通知了整个街区的人关门闭户,避免被疯狗咬伤。

很快威风凛凛的警长来了。警长很神气,脚蹬带闪亮金属孔眼的马靴,身穿马裤和齐腰短夹克。手里拿着重型步枪,腰带上别着一排子弹。

他们都在等着,那条疯狗安静地缓慢地向前移动着,整个街区阒无人声,没有风声,也没有鸟鸣。

疯狗以蜗牛的速度移动到了射程之内,警长却将手中的步枪交到了阿蒂克斯手上。

因为这是一件必须一枪命中的活儿,如果一枪不中,子弹很有可能射到旁边的人家里,而且疯狗或许会受惊发狂……

阿蒂克斯推辞,我已经三十年没有开枪了。

警长毫不犹豫地把枪扔给了他。

阿蒂克斯持枪走了出去,为了看清远处,他扔掉了平时读书看报戴着的眼镜,他揉了揉眼睛和下巴,还使劲儿地眨眼,这一切都让斯库特紧张得屏住呼吸。

就在那条狗停下来抬头张望的时候,阿蒂克斯把枪放上肩头,直接扣动了扳机。

一声枪响,狗跳起来,又落下去,倒在了人行道上。

莫迪小姐后来告诉斯库特,除了会演奏单簧口琴,阿蒂克斯在他那个年代还是县里最厉害的神枪手。

斯库特和杰姆大受震撼。

莫迪小姐当初没有说,或许仅仅是因为,阿蒂克斯身上实在是有太多与众不同的亮点,枪法好只是其中一项上帝赐予他的礼物,一项并不被他自己重视的技能。他大概是在意识到枪法好是他与其他物种不公平的优势之后,便放下了枪。

一个神枪手,决意不再开枪,除非万不得已。这种思辨与顿悟,才是人之为人更加难等可贵的品质。

他不恃才而傲,才是最值得他的子女为之骄傲的品德。

斯库特想到学校去大肆宣扬一番自己的爸爸是个神枪手,但杰姆认为,阿蒂克斯既然不想说起,自然有他的理由,真正的绅士就该这样。

他们的英雄主义早已内化为正义与善良,不再仅仅是一柄剑,一把枪。

利器,他们不是没有,只是不轻易示人,不在没必要的时候锋芒毕露。

真正的勇敢或许是,即使知道自己会输,依然会全力以赴,坚持到底。这样的人,才是最勇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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