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浦东新区港城路2008号“3.3”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3月3日17时56分左右,在浦东新区港城路2008号云丰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认定,“3.3”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涉事集装箱卡车
涉事集装箱卡车
事故相关单位1.云丰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丰公司”)
2.上海竞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佑公司”)
3.顺科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科公司”)
4.上海锦然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然公司”)
5.遂昌县鑫鼎特种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公司”)
6.遂昌金富汇物流服务部(以下简称“金富汇物流服务部”)
7.龙游小刘道路货物运输服务部(以下简称“小刘运输服务部”)
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3月2日,徐新红按徐军安排驾驶车牌号沪EE2123的集卡车到刘飞指定点装好了运往上海的货物。3月2日22时左右,刘飞收取了徐军3000元微信转账后给了徐新红3000元现金,用于支付办理卸货入仓手续费用。
3月3日17时30分左右,徐新红驾车到达浦东新区港城路2008号云丰公司,在办理进场换单手续后,将集装箱卡车停在门口斜坡处,云丰公司理货员告知运输的集装箱需要落箱,落箱后叉车开进集装箱卸货,落箱收费200元每箱。徐新红以老板没有给落箱费为由,以20元每次向云丰公司租借了一部液压手拖车,17时55分,徐新红自行将液压手拖车拖至集装箱卡车尾部,登上打开集装箱箱门的集装箱,让云丰公司叉车司机邵勤帮忙将液压手拖车叉到集装箱内,准备自行将货物拉至集装箱尾部箱门处后再让云丰公司叉车卸货,邵勤将液压手拖车叉入集装箱内后离开现场。
17时56分左右,徐新红在集装箱内使用液压手拖车将一板铸铁衬板拉至集装箱尾部箱门处时,因斜坡及惯性影响,徐新红未能将液压手拖车和货物止停住,被液压手拖车和货物撞落地面,随后被坠落的液压手拖车和货物砸压在身上,叉车司机邵勤听到有人摔下后跑到现场查看,发现徐新红倒地出血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救护人员到场后将徐新红送至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当日22时左右,徐新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现场路面为坡度3〫的小斜坡
液压手拖车
包装破损的货物
箱内装有64片铸铁衬板,连包装箱重1236公斤
事发现场监控录像
事故发生的原因1.直接原因
徐新红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将车停在有坡度的非指定卸货区域,集装箱向卸货的后厢门处倾斜,造成徐新红在集装箱内卸货过程中因斜坡及惯性影响,无法将超重货物和液压手拖车止停住,导致其被液压手拖车和货物撞落地面,并被随后坠落的液压手拖车和货物砸压在身上,造成事故。
2.间接原因
(1)徐军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承接道路运输业务,未对雇用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风险告知交底。
(2)云丰公司对外来进场人员安全告知交底不到位,对卸货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及时制止徐新红将车辆停放在非指定卸货区域的行为,对徐新红租用液压手拖车卸货的行为未落实有效管理,协助徐新红将液压手拖车叉入未停放在指定卸货区域、车身有倾斜的货车集装箱内。
(3)刘飞(小刘运输服务部)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安全条件,违法将道路运输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徐军个人。
对事故责任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1.徐军,涉案运输车的实际经营者,违规承接道路运输业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刘飞,小刘运输服务部经营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邵勤,云丰公司现场部叉车工,违规协助徐新红将液压手拖车叉入未停放在指定卸货区域、车身有倾斜的货车集装箱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云丰公司依据企业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4.王霞,云丰公司现场部理货组组长,对卸货作业现场督促管理不力,对车辆停放在非指定区域卸货无人及时有效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云丰公司依据企业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5.云丰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锦然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区建交委转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