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江苏省无锡市五爱北路发生一起血案,一名足浴店保安阻拦非本店顾客车辆在店外的公共场地停放,双方发生冲突,开车人被保安用砖头击打头部数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对该保安判处无期徒刑的原审判决。 记者了解到,在二审时,辩护人提出保安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法院查明事实,认定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被人拉开后,
为报复捡起砖砸击对方头部
2019年8月19日下午六点多,王小锋开车与叔叔王平一起前往无锡五爱北路一家酒店吃饭,到达目的地后,他准备把车停在酒店外的路边。这时,旁边一家足浴店的保安蒋林上前,称这里仅供足浴店客人停车使用,双方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
对于这一过程,王平称,当时蒋林说这里不让外人停,如果停车要收费。他表示回来再付停车费,与侄子准备离开。这时,蒋林却踢了他们的汽车一脚,于是王小锋与对方纠缠在一起,将其按在地上。王平喊侄子不要惹事,王小锋从地上爬起来后走开。之后 蒋林从车子旁边捡起砖头,拍在王小锋耳朵右后方位置。
蒋林供述中的内容则更加详细。 蒋林称,当时自己为不让对方停车假意收取停车费。在他踢了汽车后轮一脚后,王小锋返回与自己互相推了几把,王平将二人劝开。之后,他又用手拍了下车身,王小锋又返回与其相互推搡,自己用手打了对方脸部,王小锋将其往后推。
眼见对方力气比自己大,蒋林欲用地上的交通锥桶砸王小锋。王小锋将其推到墙边,用肘击打,把其抱摔倒地,并用腿压住他的身体和脖子,又用手把其的双手按在地上控制住。
王小锋经人劝架松手离开后,蒋林认为自己吃亏, “想出口气报复,从地上捡起砖头冲向车主持砖头砸击对方头部两三下,第一下比较重,砸到了右耳后侧。”
现场的一处监控拍摄下整个过程,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调取视频,内容与双方所述基本相同。
开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店长“用计”稳住保安
两人再次被劝架的人拉开后,王小锋和王平走进酒店。王平看到侄子脸色有点发白,关切地问他有没有事,王小锋嘴里小声哼了一下。
在走到二楼楼梯平台时王小锋倒地,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平于当晚8点左右报了警。
发生冲突后,蒋林也觉得头疼,由同事陪着去医院检查,但到医院休息一会而后感觉头不怎么疼了。与此同时,同事发现对方正在同一医院抢救,且伤势严重,因为担心矛盾激化和蒋林逃跑,同事悄悄打电话向店长汇报,以店里有事为由让他先回去。店长嘱咐这名同事不要跟蒋林说这些情况,还通知店里知晓此事的人逐个回到自己的岗位,不要议论此事。
蒋林回到店里后,店长把他安排在二楼办公室休息。没过多久,民警赶到将其带走。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蒋林于第二天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被逮捕,押于无锡市第一看守所。
经法医鉴定,王小锋符合头颈部遭钝器击打致脑干损伤引起呼吸心跳骤停致死。王小峰死亡时年仅33岁,据王平说,侄子平时身体很好,没有疾病。
法院认定不属防卫过当,
维持无期徒刑原判
那么,引发这起命案的停车位置,到底是不是属于这家足浴店的车位呢?
对此,蒋林供述称, “店里规定门口的位置只能让店里的客人用,但实际上不是店里专用的。” 而店长在证言中也承认,足浴店没有停车位,停车也不用收费。
该案的一、二审法院均认定,王小锋将汽车停放在“公共场地”。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林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蒋林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蒋林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记者注意到,辩护人提出蒋林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那么,这一辩护意见是否成立呢?
对此,江苏高院认为,蒋林与被害人之间的打斗主要由蒋林不当行为引起,且在蒋林用砖块击打被害人头部时,双方打斗经他人劝阻已经停止,蒋林系出于发泄情绪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其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不属防卫行为,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最终,江苏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