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巡抚明代的为何就不如清代?三个方面进行对比,高下立判

春引百花竟放 2025-04-18 09:01:06

清代官制在架构上多承明制,然而在此基础之上亦有所调适。虽部分职务名称依旧,但品级、权力与政治地位却存在显著差异。以掌管一省事务之最高长官巡抚为例,明代与清代的巡抚在上述方面便呈现出较大分野。

明代巡抚与清代巡抚在权力范畴上究竟存在多大程度的差异?客观而论,明代巡抚的权力相较清代巡抚,或尚不及半数。从某种意义而言,若将明代巡抚置于清代行政体系中衡量,其权力水平大致仅与布政使、按察使相当。

【首先是品级差距较大】

巡抚这一官职,肇始于明朝洪武年间。据《明史·职官志二》记载,其初始踪迹可追溯至懿文太子对陕西的巡抚之行。迨至永乐十九年,朝廷派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全国各地,旨在安抚军民。自此之后,出任巡抚者,不限于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员,待事务完毕后回朝复命,朝廷亦会依据实际情形,决定是否继续派遣。

在明朝初期,巡抚一职从本质而言,乃负责巡察地方风纪、应对突发状况的官员,其职能类似朝廷所遣之钦差。自永乐朝起,巡抚的派遣方式由大规模临时性差派,逐步向专设方向过渡。至宣德至成化年间,各省巡抚之设置渐成定制,巡抚一职从临时委派之官职,转变为长期设置的封疆大吏,标志着明代巡抚制度正式确立。

自成化以降,于官员擢升体系中,各省巡抚之选任,多从两京各部侍郎、诸寺卿与少卿、大理寺丞,以及资历颇深的给事中、御史、郎中诸职内推举。同时,亦会从外任官员,诸如布政使、按察使、参政乃至知府等职位中进行选拔。

换言之,巡抚职位出现空缺时,吏部在人员选任方面拥有广阔空间。从二品侍郎至五品郎中,皆存在获任巡抚之可能。鉴于候选者原任官职各异,出任巡抚后所对应的品级亦有所不同,且相关称谓同样存在差异。

于清代职官体系中,若原任职为侍郎或京堂者获任巡抚之职,其品秩定位正二品,官衔称作“巡抚某处右副都御史”;而若原职品秩处于三品至四品区间,则以“巡抚某处佥都御史”相称。

在明代景泰三年以前,于各省所设巡抚一职,皆未被授予“宪衔”,即都察院相应头衔。然而,自景泰三年起,制度发生变革,明确规定“大臣镇守巡抚皆授都御史”。基于此规定,在明代官制体系中,巡抚便衍生出“巡抚都御史”这一别称。

在清朝的朝廷官制体系中,巡抚一职的品级规定相较于明代更为明晰。据朝廷明确的官制条文,清代各省巡抚原品设定为从二品。然而,由于巡抚依例加授兵部侍郎衔,其品级得以擢升至正二品。不仅如此,各省巡抚亦按惯例加领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如此配置,显著高于明代的相应规制。

【其次是权力不是一个量级】

从职能范畴而言,明清两朝巡抚在本质上呈现出一定的相似性,均具备治理民众、管理官吏以及统领军队这三项核心功能。然而,就实际施政情形分析,明代巡抚在诸多领域难以拥有绝对权威,其在各个方面皆面临着诸多限制因素。

自仁宣之际起,于各省治理体系中,除遣派朝廷官员巡抚地方之外,亦委命中宫太监以镇守之责,此称“镇守中官”。从层级排序而言,镇守中官位在巡抚之上。尽管朝廷颁有定制,明确限制镇守中官不得介入民政、军政及司法之具体事务,然而,在重大事务的处置过程中,镇守中官却拥有较巡抚更为显著的话语权。

此外,于明代,巡抚在其辖区内并不具备对武装力量的掌控权。在此情形下,朝廷往往会另行委派勋旧或其他武职人员出任“镇守总兵”这一要职。“镇守总兵”身负主管一省军政事务之重任,其职责旨在对一省的军事行政事务进行全面管理与统筹。

由此,一省范围内呈现出三方势力均衡对峙的格局,此即“三堂并立”。实际上,“三堂并立”是明代初期三司并立体制的进一步发展。从朝廷的战略考量出发,旨在通过这种架构抑制地方势力的扩张,构建起各势力间相互制衡的态势。

在民政事务及属吏考察领域,巡抚亦无法拥有绝对权威。盖因朝廷于巡抚体系之外,还向各省派驻巡按,专门司职风纪监察。巡按虽品秩仅为七品,官位相对不高,然于地方行政体系中,却常能对巡抚形成制衡之势,甚至在诸多事务处理上具有超越巡抚的影响力。

在明代,不难发现,各省的最高权力架构呈现出明显的分散态势。巡抚作为省级官员体系中的重要角色,与之处于同一权力层级的,还有镇守中官、镇守总兵以及巡按御史。这些不同职司的官员,共同构成了明代省级权力的多元格局,使得省级最高权力并非集中于某一人之手,而是分散于多个权力主体之间。

清朝鉴于明朝时期各省权力分散之弊,遂将巡抚确立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在未设总督的省份,巡抚更是兼摄军政与民政大权。反观明朝,巡抚的职责权限,大致仅相当于清朝的布政使,与清朝作为一省之首的巡抚相比,两者职权差异显著。

【其三是政治地位不同】

明朝时期,权力结构呈现出显著的“内重外轻”特征。于这一历史背景下,京官与地方官在地位上存在巨大落差。对那些心怀仕途抱负之人而言,往往倾向于在京城任职,而不愿赴地方履职。如此情形致使高级地方官职的实际价值,相较于低级京官,反而黯然失色。

巡抚这一官职,从表象观之,俨然为权重一时的封疆大吏。然而,在位居高层的京官视角下,其实际影响力却颇为有限。就官职级别而言,虽高配巡抚与六部侍郎处于同一层级,但在政治地位维度,巡抚相较于侍郎,其间差距不啻天渊。

从晋升层面考量,巡抚任期届满调至京师后,常依旧担任原职。若职位有所降低,一般会出任各寺卿或少卿之职。仅少数政绩卓著者,或有擢升为侍郎的机会,而能够升任尚书乃至入阁者,其可能性微乎其微。

与明代情形迥异,自乾隆以降,清代逐渐呈现“内轻外重”之格局。在此态势下,封疆大吏于朝堂之上更受瞩目。督抚一职,任职门槛颇高,非皇帝之亲信近臣难以获任。于帝王视角而言,手握实际权力的巡抚,其威权相较六部侍郎更为显著。

通常而言,巡抚若获调任京城履职,极有可能荣任尚书之职,退而求其次亦能担任侍郎。倘若巡抚为满族官员,甚至存在被选任至军机处供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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