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党第一个被除掉的贪官:邓小平治不了他,惊动毛主席亲自下指示

丹丹真高兴 2023-09-01 19:48:13

1931年8月,邓小平到江西上任中共瑞金县委书记。

没过几个月,一桩重大案件就摆在了邓小平面前。

这个案件便是谢步升案。

1932年初,中央苏区展开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并在中央苏区的各级政府、各单位、各村街道及路口,都设置了一种特制木箱——控告箱,以便群众检举揭发。

不久后,控告箱就收到了一份举报材料。

材料的主角就叫谢步升,这个名字在今天看来可能会觉得陌生,但是在八十年前却是名噪一时。

谢步升原本家境十分贫苦,1岁起就开始给地主家打短工。

1929年时,年届30岁的谢步升参加了工农武装暴动队,任云集暴动队队长。

不久后,面对险恶形势,他又不辞而别,离开了暴动队,主做贩运生意,生意做得不错,他家的情况逐渐好了起来。

1930年时,他又突然抛下了贩运生意,积极投入到打土豪、分田地的活动中去,由于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屡立战绩,他被吸收,正式入党,还当上了瑞金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

这个官职虽然不大,但随着苏维埃政府临时成立,谢步升的声望陡然升高。

由于办事干脆利落,十分果断,他更深受领导们赏识。

但也就是这时,这位曾经的“穷苦工”,很快一改往日的质朴作风,开始注重打扮,在往日的兄弟们面前露脸炫耀……

事实证明,他很快就堕落了,甚至过往劣迹也被人扒了出来。

负责筹集会议所用粮食时,他用大斗收,小斗量,卖给筹备处,实则余出3000多斤大米,谢步升全部将其私卖给了米贩子,大赚了一笔。

他还用自家不满半岁的小牛换取苏维埃政府送往灾区的两头大水牛,而后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的公章,伪造通行证,将水牛私自贩运到白区(国民党统治区)出售,每头获利大洋3元。

此外有知情人检举,早在1927年时,他曾将八一南昌起义部队南下途中掉队的一名军医杀害,劫走了其身上值钱的金戒指和毡毯等物。

在暴动队当队长的时候,他还曾利用职权贪污财物,将打土豪时所得的金银首饰、皮袄子和几斤上等毛线都私自带回了家,分田时又将好田留给自己,并强行多占公田。

与此同时,他生活腐化,同一个大地主的小老婆勾搭成奸,因为嫌弃自己的妻子杨氏碍手碍脚,他又干脆将杨氏卖给了邻村的一个老光棍,期间一直对邻居谎称妻子是回娘家了,不久又说妻子改嫁了。

……

这一桩桩一件件,经过核实,都被罗列在了案情报告中。

邓小平听了报告,怒不可遏,马上就召开了县委、县苏领导及裁判部负责人碰头会。

会上,邓小平义正严辞地说道:

“同志们,我们的苏维埃政权建立才几个月,有的干部就腐化堕落,贪赃枉法,这叫人民群众怎么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苏维埃政府?”

会后,邓小平即要裁判部迅速将案情报告中央裁判部。

谢步升被抓,轰动了瑞金。可也就在这时,一股阻力随之而来。

因为谢步升的入党介绍人在苏区中央局任职,在他看来,谢步升并无大错,是调查员故意发难。

于是,苏区中央局的个别领导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通知瑞金县苏裁判部:将谢步升释放,谢步升的问题,由中央局调查处理。

对此,邓小平十分气愤,他坚持自己的意见,拍着桌子放下话:“像谢步升这样的贪污腐化分子不处理,我这个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群众交代?”

于是,邓小平决定亲自到苏区中央局去反映谢步升的犯罪事实,同时要调查员去向毛主席汇报情况。

彼时,毛主席正在东华山休养,调查员按照邓小平的吩咐,连夜去将谢步升的问题及所遇到的情况向毛主席进行了汇报

毛主席闻讯,力主严惩,当场表态:“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毛主席的如此指示,可以说是为果断处理谢步升增添了勇气和决心。

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裁判部对谢步升进行公审,判处枪决。

谢步升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提出上诉。

4天后,以梁柏台为主审的中华苏维埃临时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开庭,经审理,对瑞金县苏裁判部的判决予以核准,否决谢的上诉。

“把谢步升处以枪决,在3点钟的时间内执行,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

5月9日,红都瑞金响起了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后第一声惩治腐败分子的枪声。

谢步升成为了我党反腐败历史上第一个被除掉的贪官。

此案后,1932年4月,原胜利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钟铁青,原县委书记钟圣谅、原县委组织部长钟学湘伙同机关工作人员倒卖烟土案发。

1933年3月,钟铁青等4人被公审判处死刑。

这年夏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再收到一封匿名举报,瑞金县会计科长唐达仁等贪污腐败。

同期,中央苏区为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等纪念物,专门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

工程在1933年8月刚动工,11月就有人举报左祥云和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

也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1933年12月15日,毛主席签署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反腐法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

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监禁等。

训练中所涉公款数额,按照当时物价计算,贪污500元,就相当于贪污了1000担谷子。

训令的颁布,可以说对腐败分子产生了极大的威慑作用,也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

训令颁布当月,毛主席就听取了唐达仁案相关调查汇报,作为瑞金贪污窝藏案的主犯,唐达仁被交法庭处以极刑。

1934年2月,最高法院又在中央大礼堂公开审判了左祥云及有关人员。

审判历时将近5个小时,左祥云在任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卒最终确定,判决左祥云死刑,执行死刑。

在毛主席“打老虎”的训令威严下,在中央苏区,凡经发现的贪污腐败分子和贪污浪费行为,都像“过街老鼠”一样,没有藏身之地。

当地民间流行的一首歌谣,更生动形象地描绘和记叙了当年场景:

“《训令》如霹雳,震得天地响。蛀虫再狡猾,休想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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