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行业愈发火热,随着夫妻一方使用共同财产打赏主播引发返还钱款的诉讼逐渐增多,此类话题也逐渐网络上引发讨论。今日一则#丈夫打赏女主播1600万抵押婚房#的新闻就上了热搜。
2022年4月,小欧发现丈夫小陈异常,“经常对着手机发笑,让他看孩子,他不看。有一次孩子骨折了要去医院,他也不愿意出门,还在对着手机笑”。
这件事后,小欧检查了小陈的聊天记录,当时就崩溃了。仅通过微信充值,丈夫就在抖音上花了400多万元。随后,小欧向抖音调查取证。抖音提供的数据显示,小陈的充值金额达到1600多万元——他不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把婚房也抵押了。
2024年2月,她与小陈离婚,陈家父母给了她一笔赔偿金。她还是很憋屈,想要回那部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但她的案件在法院经历了一审、二审,都以败诉告终。今年9月底,小欧收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书,她依旧败诉。三审过后,法律救济途径基本走到头了。
令小欧不解的是,为什么丈夫巨额打赏主播,主播和平台赚钱,她却成为受害者?这也是不少网友的疑问。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这首先要厘清此类行为背后的法律关系。
在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涉及日常家事代理权,法律设定日常家事代理权赋予一方在日常家事范围内可以单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不需要另一方同意。如果超出了日常代理范围,比如巨额支出或者用途上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目的,就涉及行为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
而直播打赏涉及夫妻一方个人、夫妻作为一个团体、直播平台、平台主播等至少四方的相互利益问题,不仅涉及夫妻对内之间的权益,还涉及对外的处理。因此,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兼顾平台、主播和用户三方情形,当下打赏交易行为都是以个体身份在平台上进行的,平台和主播对用户打赏行为的性质和婚姻财产状态没有注意义务,平台也不应限制用户的消费娱乐行为。
这一观点也得到最高法的认同,在今年四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中,采取了区分夫妻对内、对外情形的处理规则,其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打赏,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以对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也即是说,夫妻一方巨额打赏,对于主播和平台而言产生效力,不能返还;在夫妻内部规定两种救济方式:一是可以婚内要求变更或者分割财产;二是离婚时可以请求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最高法此解释虽尚未出台,却也体现出法院当下的整体倾向,因此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一方以配偶没有经过允许打赏主播为由在网络平台主张返还的,目前以不支持的居多。
但也并非没有例外,《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夫妻一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此体现出一贯对淫秽色情直播的严厉打击态度,这也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关于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认为定为无效这一条款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