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2月,在轰轰烈烈的“三反”运动中,河南温县揭出了一起惊动中南海的大案。
其中,涉事的人员,是以温县人民法院院长王高升为首的6位法院干部。
这起案件层层上报,最终到了周总理的手上。
周总理亲自指派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的副院长何兰阶,组成一个7人的中央调查团,前往温县调查此事。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表面看上去清洁廉明的王院长,怎么在背后竟然如此的坏模样?
王高升的堕落之路王高升于1911年出生在河北涉县。在他10个月大的时候,随着父母,爷爷奶奶离开了老家,逃往山西谋生。
18岁那年,王高升拜师学艺,练就了一身的好功夫。
那时候的王高升,正值血气方刚的年纪,不想待在田里荒度人生。所以,他经常外出,增长见识。
出去闯荡了几年的他,确实收获了许多。但同时也沾染上了一些恶习。
最终使他跌入万丈深渊的,就是他不知廉耻地频繁“搞女人”。
1937年10月,王高升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入党后,他工作积极,吃苦耐劳,很快就赢得了领导的重视。
1943年,王高升调县武委会工作。
期间,他有时会借着下乡调研的机会,找女人乱搞。
在这之前,王高升就与一名妇救会主任好了两年。“经验丰富”的他,把丑事隐蔽得很好,一直未被上级发现。
3年时间一晃而过,王高升赴修武县任司法科副科长。
在当地老百姓的眼里,这位从山西老区来的老八路,待人和气,也没领导架子。
从王高升的衣着上看,一身灰布制服,露在外表的怀表带,由纳鞋的线绳做的。可以说是非常地“简朴”了。
起初,群众被他朴素的外表所蒙蔽,觉得此人主管司法,一定能执法如山。可善于伪装的王高升,尝到了甜头,怎会轻易地罢手呢?
在修武工作期间,王高升因“入股获暴利”、“私人买马”等事,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
之后,上级将他调到沁阳任审判员。可到了沁阳,他还不安分,继续秘密地干着违法之事。
1948年,王高升调到了温县工作。由于为官多年,王高升也是有一定能力的,后来就坐上了县人民法院院长的位置。
上台之后,王高升依着手上的权势,利用职务之便,迫害了好几位女犯人、女当事人。
有时为了能搞到心仪的对象,他竟然徇私枉法,纵放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罪犯。
王高升原本能成为一名受老百姓爱戴的好干部,可他却被权色迷了心窍,直至后来走向了万丈深渊。
王高升在学习班上被戴上铐子1951年12月,中央出台了“三反”的政策。
按照规定,温县于1952年1月12日,开始在县委党校举办“三反”学习班。
当时,全县433名干部参加了学习,就此拉开了温县“三反”运动的序幕。
在学习班上,有人揭发了王高升等人贪污、徇私枉法,玩弄女性等问题。
2月23日,王高升在学习班上,直接戴上了手铐,组织宣布了对他予以逮捕。
入狱以后,这个王高升一点也不老实,常常以院长的身份,对着审判员说三道四,引诱威胁,妄图蒙混过关。
但他没想到的是,最后等待他的将是人民最严厉的判决。
此事传开后,震惊了全省,也震惊了中南海。
经过调查,发现从1949年至1952年这三年间,王高升利用职权,迫害女犯人,女当事人44人。
刑事审判员杨治文步其后尘,侵害女犯人10人。
此外,他们还贪污了大量的赃物。比如,现金、手表、名贵衣料等。
为了达到贪图享受,腐化堕落,他们纵放反革命案件9件,刑事案件12件。
在王、杨二人的影响下,温县人民法院7名干部有6名涉入此案。可以说,温县人民法院彻底成了一滩烂泥。
6月28日,周总理亲自下了批示,由何兰阶7人组成的调查团,直抵温县,调查处理此事。
中央调查团到来后,受到了当地人民热烈欢迎。群众们纷纷向调查团反映情况,要求对王高升等人予以严惩!
7月5日,温县召开了第十届人民代表会议,专题通报王高升案件。当时,参会的有1200多人。
副县长张汉儒向会议汇报了案情。县委书记魏玉高代表县委,就自己所犯严重失职的官僚主义错误作了检讨。
何兰阶最后发表了讲话:
“王高升案件被检举揭发是‘三反’斗争的伟大胜利,等于割掉了长在人民政府身上的一颗毒瘤……我们应该看到像王高升、杨治文这样的坏人在人民政府内部是个别的。人民政府一定要接受人民的意见,为人民除害,给罪大恶极的王高升、杨治文以严厉的惩罚,决不手软!”
之后,一区代表冯先生表示,毛主席领导的“三反”运动,为18万温县人民除了一大害。
民主人士王老先生说,毛主席领导的人民政府英明伟大,一个坏人也不放过,这样的政府开天辟地从未有过。
7月8日,温县召开了万人公审大会,会上,王高升和杨治文,被依法执行了枪决!
7月21日,《人民日报》在非常显著的位置上,刊登了温县人民法院严重违法乱纪的长篇消息。此消息一出,引起哗然。
与此同时,司法部从温县的大案中,受到了启示。他们随即派出了4个工作组,分赴华中、西北、中南、东北四大区法院系统,进行调查。
在调查中,调查组发现,全国各级法院中多多少少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8月13日,司法部长史良在政务院召开的148次会议上,作了一个长篇报告,主题是开展一个改革整个司法机关的运动。
与此同时,《人民日报》发布了一条《清洗人民法院中的坏分子,彻底改造人民法院》的简评。
简评上说:
“……像温县这样的法院,完全不是人民的法院,它决不能充当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它是欺压人民、强奸妇女、贪赃枉法、包庇反革命,包庇不法分子的罪恶渊薮。经过长期革命斗争而解放了的人民,决不允许这样的法院和这样的司法人员继续为非作歹了……”
从此,一场轰轰烈烈地司法改革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