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失业君小编 图 | Bali Demiri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年终奖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了裁决,其中北京某公司因未能就年终奖的发放规定及未发放的具体原因提供有效证据,而败诉于原告!
案件的主角高先生,自2015年3月起便在北京某公司担任驻厂员一职,月薪定为3万元。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年终奖是否发放由公司根据整体经营状况、员工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自主决定。”依照惯例,北京某公司通常会在每年3月左右,为上一年度的员工发放年终奖。在过去的五年里,高先生已经连续收到了从2016年至2020年的年终奖。
在2022年,北京某公司因“年终奖的发放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且公司经营面临困难”为由,通知高先生不再发放2021年度的年终奖。这一决定引发了双方的争议,并随后将此事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北京某公司未能提供任何关于年终奖核算方法或公司经营状况的证据。
经过海淀法院一审审理,法院认为,鉴于北京某公司过去连续五年都向高先生发放了年终奖,作为负有管理职责的用人单位,该公司理应对年终奖的具体发放条件、标准和核算方式提供明确的证据支持。然而,北京某公司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因此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此外,公司虽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年终奖,但同样未能提供证明其经营亏损情况的证据,故也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根据2020年年终奖的发放数额,判决北京某公司向高先生支付2021年的年终奖共计2.5万元。
判决后,北京某公司对此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目前,该判决已具备法律效力。
此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表示,如果公司明确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制度,并且员工在过去一年中付出了辛勤努力,满足了发放标准,那么公司就应该按照约定发放年终奖。然而,现在的情况是,每当公司遇到一些困难,就要求员工理解并忍耐,这可以理解在短期内的几个月或一年内。但若是连续三年都以“大环境不好”为借口,让员工在努力工作后却得不到应有的年终奖,且公司本身也未能盈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同时,也有网友质疑说,2021年的事情,直到2024年才得到判决,这样的结果真的算是胜利吗?企业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但似乎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就应该拿出明确的证据来证明,而不是每到年底想要换车买房时,就声称效益不好。或者,有的公司甚至采取每月扣除员工部分工资,到年底再当作奖金发放的方式,这种做法实在难以让人接受。如果公司觉得难以经营,那么市场上还有其他公司可以接手,员工也有选择其他工作的权利。
失业君小编经过深入分析,认为虽然当前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设立年终奖,以及具体的设立方式,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就年终奖的发放标准或条件达成了一致约定,那么双方都应遵守这一约定。在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参考内部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过去的发放惯例以及是否满足发放条件的相关要素,来综合评估是否应发放年终奖。
用人单位不应随意、单方面地停止发放年终奖。如果企业以经营困难或劳动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拒绝发放年终奖,那么企业需要为这一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若无法提供任何相关证据,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议
网友热议
@ESMylovve(IP京):
我也咨询一下:入职的时候说年薪20万,但是发的时候说50%做年终奖。最后因为经营不善,发不起。这算什么?!
@adahoushan(IP沪):
这个有个重点,发年终奖是写进合同了。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即使之前连续发了20年,而且公司依然是盈利的,但突然停发了,这个会怎么判?另一个问题,合同约定必须发年终奖,但公司真的略微亏损,这个时候不发年终奖,又会怎么判?
@萌不萌哒Dadada(IP宁):
我们公司就厉害了,年年都给,就是吧开年终奖那个月奖金少的可怜,给你中合一下,你能说啥。
@卿未語Kelly(IP贵):
这企业也挺惨,就一年不发就被告,估计这次之后这人也留不在这公司了,反正我是挺不认同这种做法的。话说这老员工的觉悟吧,有点难琢磨。
@DamaraQian(IPHK):
有什么用呢?2020年的年终奖,2021年诉诸法律,2024年才有结果!
[雾霾]
最后一条,
打工人难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