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22岁姐姐养2岁弟弟?常识告诉我,这是虚构的假新闻

商学中人 2020-09-10 13:46:53

一个普法节目里讲了这么一个案例:

靠低保生活的一对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22岁的大女儿来养,女儿则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夫妻俩因为此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大女儿作为姐姐要养弟弟。

9月8日的这则新闻引爆了很多人的愤怒,尤其是不少女同胞表示气得肚子都要炸了。显然,这触动了很多人对“重男轻女”现象的敏感,觉得大女儿成了父母养弟弟的工具,这不就是《欢乐颂》里的樊胜美吗?

可是,我第一眼看到这则新闻就觉得别扭。只用常识判断,就不难想到应该是一个杜撰的案件。很简单的分析:

第一,吃低保的父母真的敢生二胎吗?

养娃的压力,为人父母的谁不知道?何况一对四五十岁的吃低保的父亲,只要脑子正常,都不会要二胎。

第二,原文说养了几年后想让女儿养,但弟弟才两岁,这个几年是乱写吗?

一般说“养了几年”,都至少意味着三五年,现在孩子才两岁,时间就对不上。

第三,怀孕生娃时女儿才20左右,在上大学吧,22岁也就才工作,怎么养?父母想让女儿养也不是这时候吧?

如果女儿已婚已育,夫家条件不错,她专心在家带娃,父母有这想法还算说得过去。如果女儿才22岁刚工作未婚,怎么可能养娃?不用工作了呆在家里?

第四,起诉要请律师,吃低保养婴儿的这对父母有钱吗?

吃低保的中年夫妇,有请律师打官司的意识吗?以及,怎么付律师费?

第五,从起诉到判决会有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会这么快出结果吗?

如果真有这种人伦纠纷案件,法院肯定会多方设法调解以达成双方共识,矛盾不可调和才会出判决书,整个过程会比较长。

综上,这显然是一个真实性存疑的普法案件,极大概率是编造的。

然而,很多人就是轻易地选择相信。

还好,今天看到了红星新闻的追踪报道,记者联系了这档普法栏目的主办方广州市司法局,结果相关工作人员说这个案例是在网上找的。

网上找的!网上找的!网上找的!

进一步在网上检索,则发现类似案例最早是由一个母婴自媒体在2019年11月发布的。可以肯定的说,这就是一个虚构的案例。

教训:官方机构发布信息不能太草率,这种案例能从网上找吗?以及,我们这些普通公众在接收信息时不要盲目,至少可以用常识判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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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0-09-10 23:25

    1.吃低保为什么不敢生了?那么多低收入的父母生个好几个有什么好奇怪的,越生越穷,越穷越生没听说过吗?2.常识告诉你,年过60就不会再生了,事实告诉你,可以的。

  • 2020-09-10 19:05

    牛。我真傻。

  • 2020-09-11 00:25

    不信遥,不传遥,你们带头传遥。

  • 2020-09-11 05:55

    读书读傻了吧[笑着哭]

  • 2020-09-10 21:56

    分析的太透彻了。

  • 2020-09-11 07:35

    事实这就是一个假新闻,我看过几个版本的,但都没有时间,地点,名字。到底是什么时候,哪个地方,哪个法院的判决。

  • 2020-09-11 06:07

    无风不起浪

  • 2020-09-11 01:11

    司法局的?看来,普法之路漫长……

  • 2020-09-11 07:37

    常识有什么用,法律不是常识!

商学中人

简介:商学中人,商中学人,书香可人,书可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