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网友关心的十四个法律问题

幼萱谈社会 2023-12-23 07:48:06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网友最关心的十四个法律问题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问题一:为什么出台这个标准?会不会放纵醉驾?

醉驾就是醉驾,怎么还分情节了?

答:所有案件都分情节,盗窃1万元和100万元判刑结果肯定不一样;故意杀人有判死刑的,也有判缓刑的;醉驾有80毫克/100毫升,也有250毫克/100毫升的,肯定情节不一样。

我从2019年,就一直呼吁把醉驾入刑标准提高到160毫克/100毫升以上,这次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犯罪标准,但是,根据该通知第十二条规定,150毫克/100毫升以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最少有一半醉驾案件都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醉驾入刑31多万人,危险驾驶取代盗窃罪,成为第一大罪,2020年,超29万人被追责,占比达到18.5%,5.4个案件里就有一个是危险驾驶。2021年,35.1万人因为危险驾驶罪被起诉,35.1万人会受到刑法处罚,35.1万个家庭受到影响。

醉驾案件也非常复杂,喝酒多少、在哪里驾驶、有无从重从轻情节等等,所以,此次出台规定,就是要做到宽严相济、该宽就宽,该严就严,既有从重处罚,又有从轻处罚,罚当其罪。

因此,《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应当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问题二:哪种情况下,醉驾不构成犯罪,公安可以不立案?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1.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下,不构成犯罪,不立案。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可以不立案。

3.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4.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5.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案件。

第四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问题三:那种情况下,构成犯罪,公安应该立案?

1.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满150毫克/100毫升,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该立案。

第十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2.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以上,且不具备以下情形的,应该立案。

(1)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2)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3)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4)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问题四:开电动自行车会不会被认定为醉驾?

电动车一部分属于机动车,一部分属于非机动车。在新交规中,电动车将会被划分为不同等级,一类是低速电动车,另一类将会被划分为电动摩托车,也就是机动车。所谓的低速电动车,其具体性能也被限制的非常低,据悉低速电动车的最高车速不能超过25km/h,而其车型重量不得超过55kg,并目电动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 问题五:醉驾会受到何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六: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危险驾驶处理。 第十六条 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题七:那种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第六条 对醉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依法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予以取保候审:   (一)因本人受伤需要救治的;   (二)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的;   (三)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五)其他需要取保候审的情形。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问题八:醉驾可以判缓刑吗?

醉驾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问题九:醉驾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

第十四条 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问题十:醉驾什么情况下构成自首?

第一种情形:无事故型醉驾。

行为人在交警盘查时承认酒后驾驶,并通过吹气、抽血检测验证达到醉酒驾驶的追诉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理由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在交警部门例行检查中,驾驶人主动承认系酒后驾驶显然属于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经盘问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情形,应认定为自首。

第二种情形:单方事故型醉驾。指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单独发生交通事故,比如翻入沟底、撞到树木等物,未与行人或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事故。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打电话报警,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并非在自身伤害较重或车辆无法移动情形下,为寻求帮助无奈选择报警,可以认定为自首。

第三种情形:双方事故型醉驾。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打电话报警,或者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应认定为自首。因为此时行为人报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接受公安机关到场处理,表明其有将自身置于司法机关管辖、接受惩罚的意愿。

另外,根据《意见》规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第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醉驾被现场查获后,经允许离开,再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或者主动到案,不认定为自动投案;造成交通事故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的,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问题十一:醉驾案件,会被逮捕吗?

一般醉驾案件,不用逮捕,直接三十天之内出判决。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醉驾案件,一般应当适用快速办理机制:  

(一)现场查获,未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没有争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  

(四)不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 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的醉驾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一般应当在立案侦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问题十二:醉驾不判刑会纵容酒后驾驶吗?酒后驾驶应受到何种处罚?

醉驾不判刑,并不意味着不受处罚,更不会纵容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即使不判刑,也得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所以仍然要坚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1.吊销驾驶证、罚款、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还应该拘留。

第二十条 醉驾属于严重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决定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前,给予行为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根据本意见第十二条第一款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给予行为人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问题十三:一审已经判决了,还可以改判吗?

1.本规定2023年12月28日施行,即使一审结束,只要判决没有生效,可以上诉,二审按照新规定改判。 2.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就无法改判。 第三十条 本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问题十四:该规定实施后,将有什么效果?

醉驾被判刑将会大幅度下降

我从2019年,就一直呼吁把醉驾入刑标准提高到160毫克/100毫升以上,这次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犯罪标准,但是,根据该通知第十二条规定,150毫克/100毫升以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最少有一半醉驾案件都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醉驾入刑31多万人,危险驾驶取代盗窃罪,成为第一大罪,2020年,超29万人被追责,占比达到18.5%,5.4个案件里就有一个是危险驾驶。2021年,35.1万人因为危险驾驶罪被起诉,35.1万人会受到刑法处罚,35.1万个家庭受到影响。

影响最大的,就是第十二条,将有很多人因为该条,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事案件,会因此减少十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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