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回到1988年9月14日,我军举行了授予上将军官军衔仪式,洪学智、刘华清、秦基伟、迟浩田、杨白冰、徐信、郭林祥、王诚汉、赵南起、李德生、张震、尤太忠、刘振华、向守志、万海峰、李耀文、王海共17位我军高级将领被授予了上将军衔。
包含以上17位将军在内,当年我军一共授予了1452人将官军衔、18万人校官军衔、40.5万人尉官军衔,标志着我军中断了23年的军衔制,又重新恢复实行了。
这些被授予军衔的群体中,各个军事单位的军事主官、政治主官、政治部主任、参谋、干事等等一众领导,都按照级别、军龄、岗位分别被授予了不同的军衔。
但是在实际授衔的过程中,却漏掉了一个重要群体没有授衔,那就是:省级军区,及其下辖的市级军分区、县级武装部的第一政委。
当时我军在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立有省级军区,各省级军区按照所属省级行政区的地市、区县划设相应的市级军分区、区县级武装部。
比如:贵州省境内设有解放军贵州省军区,贵州省又包括省会贵阳市、地级的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等等,那么贵州省军区下辖的军分区就包括省会级的贵阳警备区、遵义军分区、六盘水军分区等以地级市为名的军分区。
在地级市之下,又设有各个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比如:遵义市下辖汇川区、桐梓县、赤水市等等区县级行政区,那么解放军贵州省军区遵义军分区就下辖汇川区人武部、桐梓县人武部、赤水市人武部等等。
通常情况下,省级军区的编制以正军级为主,市级军分区的编制以正师级为主,区县级人武部的编制以正团级为主。
那么省级军区的司令员和政委两位军政主官在任职时就被会授予正军级少将军衔,市级军分区的司令员和政委被授予正师级大校军衔,区县级人武部的部长和政委皆为正团级的上校军衔。
值得注意是,无论是省级军区,还是市级的警备区/军分区,亦或是区县级的人武部,除了军政主官两位核心领导之外,还有一个关键岗位,那便是“第一政委”。
“第一政委”一职由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的一把手,也就是党委书记兼任。
比如解放军贵州省军区,就是贵州省委书记兼任贵州省军区第一政委,与贵州省军区的少将司令员和少将政委,同为省军区的核心领导人;贵州省军区遵义军分区的第一政委就由遵义市委书记兼任;贵州省军区遵义军分区桐梓县人武部的第一政委一职,就由桐梓县委书记兼任。
按照这套规则,那么在1988年恢复军衔之后的首次授衔,各个省级党委书记由于兼着省级军区第一政委之职,应该与省级军区的司令员和政委的军衔级别一致,也要被授予正军级少将军衔。
比较特殊的是1985年重新成立的省级军区——新疆军区,编制要比解放军湖北省军区、解放军重庆警备区等大部分正军级的省级军区要高一级,属于兵团级军区,彼时新疆军区的司令员和政委要被授予中将军衔,那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作为新疆军区的第一政委,也应被授予中将军衔。
相应的,各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军分区的第一政委,就要和军分区的司令员和政委的军衔一致,要被授予正师级大校军衔;各个区县的县委书记/区委书记兼任着人武部的第一政委,要和人武部部长和政委一样,要被授予正团级上校军衔。
但是这里会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无论是省委书记(自治区党委书记、直辖市市委书记)兼任省级军区第一政委,还是市委书记兼任军分区第一政委,亦或区/县委书记兼任人武部第一政委,虽然他们兼着军职,但实际上他们的主业并非是军事工作,而是以经济、民生等地方性工作为主。
各级的一把手不可能一辈子都在原岗位不动,万一调任其他部门任职,不再兼任部队第一政委了,难道也要穿着军装戴着军衔吗?
比如张三是A县县委书记,兼任人武部第一政委,被授予了上校军衔,4年后他调任B市公安局局长,这时张三要是再戴着上校军衔就不合适了;然后再过3年,张三又升任省财政厅厅长,他的上校军衔该怎么办呢?看起来很乱套。
再说了,省市县三级党委书记属于公务员系统,长期都在党务、行政岗位上任职,几乎没有长期从军的履历,为非现役的文官授予军衔,显然不符合我军授予军官军衔的条例规定。
因此,当遇到省市县各级党委书记在军中兼职,面临是否要被授予军衔的难题时,主管军事工作的邓小平深知其中的复杂性,当即就一锤定音,决定:地方干部一律不授衔,一律不穿军装。可以不担任政委,只担任军队的党委第一书记,负责解决协调当地党政军方面的工作问题。
邓小平对兼军职的地方领导同志是否授衔的问题所做的批示,成为1988年我军恢复军衔制后,对各级军中领导进行授衔的重要指南,同时也成为省市县三级党委书记兼任省级军区、市级军分区、区县级人武部第一政委,而不被授予军衔的特殊规定。
所以,我们看到1988年解放军省级军区及其下辖的各级单位的军官都被授予了军衔,唯独各级第一政委没被授衔,就是因为邓小平的那句“地方干部一律不授衔,一律不穿军装”的规定。
更重要的是,邓小平所作出的这条规定,也开启了省市县各行政区党委书记不再兼任第一政委,而是兼任省级军区/市级军分区/区县级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的序幕,这一传统一直延续至今。
也就是说,自从1988年以后,省市县三级党委书记只兼任省级军区、市级军分区、区县级人武部的党委第一书记,之前所设置的第一政委岗位被彻底取消了。
这个时候,省级军区、市级军分区、区县级人武部的党委书记,由政委兼任;党委副书记由身为军事主官的省军区司令、军分区司令、人武部部长兼任,与身为党委第一书记的省市县党委书记一起,共同领导辖区内的军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