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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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和国内商事活动中,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近年来越来越被广泛运用。
不同于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仲裁最明显的特征之一即为一裁终局。
那么,如果不服仲裁裁决的,还有救济途径吗?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申请不执行仲裁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上述申请被驳回或不予受理如何救济?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人民法院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作出的裁定,除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外,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复议、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裁定不予撤销的不能上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如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对是管辖异议的裁定,还可以继续上诉。
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得复议或者提出执行异议,可以重新仲裁或另行起诉;裁定驳回或不予受理不予执行申请,当事人不得复议或或者提出执行异议。
2.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裁定驳回或不予受理不予执行申请,案外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也即,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驳回的,不得申请复议或执行异议。
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被驳回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被支持,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周军律师提醒注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二选一,而且都有时限,千万别错过。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应当在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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