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4】恋爱时男孩买房,写女孩的名字,分手房子如何分?

幼萱谈社会 2023-12-22 03:29:01

#民法典小故事#【054】恋爱时男孩买房,写女孩的名字,分手房子如何分?

案例

小明和小红经过一段时间热恋,决定买房。2017年10月,小红出资500万在朝阳区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因为小红名下已经有房子,为了表达爱意,也为了避税,小红在办房产登记时,写上了小明名字。

买房之后,小红发现小明还和一个更有钱更漂亮的女孩谈恋爱。小红坚决分手,要求小明将屋返还并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小明表示房屋是自己的,分手可以,房屋不同意返还。两人争执不下,小红于2019年2月起诉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房子归自己。那么小红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1)该房产属于小明的个人财产,小红无权要求小明返还房屋产权。 依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首先推定就是谁的,而不论出资人是谁。本案中房屋虽然是小红出资,但产权登记在小明名下,因此房屋属于小明个人财产,小红无权要求返还。除非双方之间另有约定。

(2)小红可以要求小明返还购房出资。

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为了将来结婚或为了向对方表达爱意,往往一时冲动给付对方较大数量的钱款。一般来讲,这种行为的初衷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才进行的给付,这样的给付具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在双方无法继续婚约的情况下,也就是说给付的目的无法实现时,给付一方无权要求接受给付一方婚约的情况下,也就是说给付的目的无法实现时,给付一方无权要求接受给付一方继续帮助自己实现目的,同时作为接受给付一方继续占有给付的大额钱款款或贵重物品等就失去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依据民法上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规定,受给付一方应当返还给付财产。本案中,小红虽然无权要求小明返还房屋,但对于给付的大额房款可以要求小明返还,小明负有返还之义务,而不能以所谓的青春损失费为由拒不返还。 因为小红给的是钱,由小明买房,所有,小明不能返还房,应该返还钱。

(3)小明有权要求分割系争房屋溢价部分。 从2017年10月到法院审判的2019年8月,房子已经从500万涨到800万元,对于房价上涨部分,小红也有权分割。

法院审理结果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在购房时的客观背景以及双方所述购房之原因,小红应返还小明为其所支付的全部房款,本着公公平、合理之原则,同时还应分割房屋的溢价部分,鉴于系争房屋业经相关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房屋市场价值为人民币800万元,法院判决小明返还小红购房出资及房屋溢价合计人民币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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