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是大宗买卖,现在这个年代,很少人会把大量现金带在身上,买房交钱的话就更不会带一堆现金在身上了。所以,很多人都是刷银行卡、刷微信、刷支付宝。对于大宗买卖,大家一般都是索要凭据、发票之类的。然而,在广西玉林市,却发生了一起怪事。一位想要买别墅的叶女士,交了171万元的房款,其中居然有115万元刷到了房地产公司销售员许某的口袋里去,被许某拿去花了。那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在交易的过程中,叶女士在销售员许某拿来的pos机上总共刷了三次钱,每次均刷了56万元。除了第一次刷的是房地产公司的pos机外,剩下的两次刷的,其实都是销售员许某自己的pos机。所以,有两笔56万元共112万元入了许某自己的口袋。说到这里,可能会有点让人疑惑了:难道个人自己还有拥有pos机?通常来说,pos机只有单位和机构才能申请办理,个人的话没太有必要申请办一个pos机。那么,销售员许某的pos机是从何而来的?原来,许某虽然是公司的销售员,是个打工仔,但是,他自己也开了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他做手脚的pos机,就是属于他自己公司的。此外,叶女士还通过微信转了3万元给许某,让他帮忙办理买房的一些业务,结果也被许某私吞了。所以,叶女士总共被许某吞了115万元。
那就让人奇怪了,两家不同的公司的pos机,刷出来的单子能是一样的吗?肯定不一样,仔细看的话,肯定能看出不同。那这叶女士是怎么回事?原来,这叶女士是个马大哈,在三次刷卡中,既没有索要收款凭证,也没有细看打印出来的小票。估计只是大概看了下数字,看了一下小票上是公司就收起来了。看来,这叶女士要么是个真有钱的主,这数十万,一百来万不算个啥事,所以也不特别纠结细节;要么就是对销售员许某过分相信,两人有一定的交情,所以才非常放心给许某办理这个业务,没想到中了许某的诡计。
那么,这许某难道不知道现在是法制社会,不知道私吞别人财产要被判刑、要坐牢?原来,这许某自己开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所以打起了叶女士的资金的主意。本来,叶某可能想着自己公司的资金正常了,再帮叶女士把钱给补上,再帮叶女士把业务给办了。但是,许某把事情想简单了,117万元不是小数目。后面事情败露,许某只还了叶女士3万元,其余的钱没能力还上。这也可以推断出,这许某自己的房地产中介公司经营不善。叶女士只好报警,结果许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送进了监狱。
这件事情给我们所有人提了个醒,在涉及大宗买卖,进行大额交易时,务必要谨慎些、仔细些、龟毛些。索要该有的票据、收据,仔细核对单据上的金额信息、公司单位信息,严防出错,发现有错误的、有猫腻的地方及时咨询清楚,及时跟踪事件的每个进程,彻底堵死那些居心叵测、心怀鬼胎的无良之辈做手脚的可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利益不受损害,不当大傻瓜。毕竟,每个人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不能随便就这样给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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