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劳荣枝辩护何错之有?骂徐红、吴丹红律师的法盲们多学学法律吧

三不一无课程 2024-03-15 03:42:36



劳荣枝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了,可以说这个判决顺应民心民意,但事后却有不少人开始对她的辩护律师口诛笔伐,我认为这是欠妥的,也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更是长期的有罪推定造成的深远影响。

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哪怕是死刑嫌疑犯,法律都规定拥有辩护权,如果请不起律师或者主动放弃辩护,国家也要指定律师为其辩护,让该犯享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待遇,享受法律赐予的权利。

仅此一点,就可以看出为劳荣枝辩护并无错误,如果非常尽职尽责地辩护更是职业道德高尚的表现,如果辩护成功,是律师的职业素养高,专业能力强。

反对并厌恶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这是人之常情,但却不符合法理。法律面前,只要是法官还没有判决,嫌疑犯就只是嫌疑犯,并不是罪犯。无罪推定是先进的法律观念,中国建国后很长时间实行有罪推定,所以惯性仍然很大,法官还没有判决,老百姓已经下了结论。百姓下结论并不可怕,就怕司法人员的先入为主,仍然是有罪推定思维在作祟,很多刑讯逼供就是这种思想的映射,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给当事人造成终生的伤害。

辩护行为是在判决之前,所以没有错,没有徐红、吴丹红来为劳荣枝辩护,也会有别的律师辩护,这是刑法规定的。反对给死刑嫌疑犯辩护就是在反对法律,我们每个人都希望法治,但在具体实施法治时却又感情用事了。

即使是徐红、吴丹红主动给劳荣枝辩护,即使他们主观上有名利之想,也无可厚非,因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二位律师也不必把法盲的叫嚣放在心上,“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君子藏污纳奸,天之道也”。你们做的是正确的事,自反不缩,心安理得。

相反,有一些律师喜欢挑一些容易打的官司,喜欢打没有争议的官司,他们不愿意得罪法官,也不愿意得罪老百姓,这种律师实际上并不是好的律师,是自私自利的人。那些被指定为嫌犯辩护而走过场的律师不是好律师。好律师不为自己着想,一心以法律为标杆、为准绳,这是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

为劳荣枝辩护,冒的风险很大,因为目前的法治环境,不单单要面对司法部门,还有法治思想并不普及的老百姓,不符合他们的心愿是要受到口诛笔伐的。明明知道这样的风险,二位律师还要去辩护,这是难能可贵的,他们为了法治思想的普及,宁肯背负骂名也不退缩,他们不该被骂,还应被褒奖,因为这是出力不讨好的事情。

为老百姓不喜欢的嫌疑犯辩护,一直都不受欢迎,这是老百姓朴素的追求正义的感情,却是不懂法的表现。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义,不放掉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一般人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无法为自己辩护,因为公诉人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在国外就相当于国家律师。二者信息不对等,如果让平常人与公诉人讲法律条文,那是不公平的。因此,国家就规定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而死刑嫌疑犯即使自己不请或者请不起律师,国家也会指定律师义务为他们辩护。

有一些被冤枉的人,人们对他们都痛恨不已,甚至在为他们平反的时候,被害者家属还不同意。这说明世人对待真相的态度还不理性。在未判决之前,每一个人都可能被冤枉,为了最大程度避免冤案的发生,有个反方挑错,站在不同角度看问题,就会少出错。这跟我们检查试卷一样,如果总是用同一种思路检查,那是很难查出漏洞的。还有黑客,人人反对,但实际上他们在客观上促进了网络技术,促进了网络水平。

总之,为劳荣枝辩护并不错,即使最后证明劳荣枝罪大恶极,那也没有错,律师就像帮助法官和公诉人检查试卷的人,即使最后判决她死刑,只能证明试卷做得没有错,并不代表这场辩护是无意义或者是多余的。在未判决之前,嫌疑犯不是罪犯,不是坏人,这是每一个人都应该认识到的。所以不要伤害辩护律师,他们并非有意袒护坏人,那是他们的本职工作。

如果不能达成共识,律师可以为“坏人”辩护,那么就会出现伤害无辜律师的极端事件。前不久,有位为恒大辩护的律师被业主用锤子爆头,很多老百姓拍手叫好,这一现象就体现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体现了长期有罪推定的深远影响。为什么律师们都反对这个行为?有唇亡齿寒的因素,但更多的是他们懂法,知道律师是为雇佣者服务的道理。如果律师也学圆滑了,谁强势偏向谁,有朝一日事情临到我们头上了,我们将找不到一个为我们辩护、帮助我们的律师,更不可能有为一些冤案不懈努力的律师。所有的冤案的翻案都是因为有追求正义的律师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才得以实现的。

我们认定的好坏,法律上不一定认定。感情不能代替法理。孰是孰非,必须由专业人士根据法律条文来认定,老百姓不能只看新闻报道,不能听信传说,法官接触到的是更为细致、更为接近真相的材料,至于那些冤案,并不是因为他们无法判断真伪,是因为更为复杂的缘故。

法律是刚性的,即使法律有一些不合时宜,也得重新立法才能执行,在新法未生之前,都得根据旧法执行。是否罪犯也是如此,在未宣判之前,就不能先入为主,认定嫌疑犯是罪犯,这个观念必须用很大的力气才能养成,包括司法人士。即使抓了现场,嫌犯也承认犯罪,各种环节丝丝相扣,在法官未宣判之前,他的身份照样是嫌疑犯,而不是罪犯,所以那个踩被按倒在地的人的脚裸的司法人员被网民骂惨了。

劳荣枝就属于这种情况,犯罪那么多年,共同杀害了那么多人,每个人都知道她是共犯,只是那个男人把所有的罪责自己担了,妄图给她留条活路。但是这仍然需要法官来认定,在认定之前,她有权利得到律师的帮助,有权利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力。剥夺各种权利,那也是在宣判之后。

司法的一些热点事件证明,我国的法治思想建设及法治观念的普及真的任重道远。理性代替感性也需要公民素质的提高。

0 阅读:0

三不一无课程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