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疾定义使用规范更符合社会重疾险名称的认知

爱与责任的人文契约 2020-11-22 12:44:36

2020年11月5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并修订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重疾新规)正式发布。时隔13年再次修订,以后每五年修订一次,总体不会有太大变化,仅仅是小修小补,紧跟医学发展。无论是25种还是28种重疾,其理赔比例为95%,因此,无论如何修订这些病种已经满足了大部分客户的保障需求,后续只是紧跟医学技术而改变理赔条件的的修订。对比新旧定义,有4种疾病的赔付条件更紧,6种疾病赔付偏松,5种疾病的赔付条件有紧也有松,10种疾病不变。

一、对发生率96%的6种重大重疾的影响

总体来说,2020版定义优化了多个疾病定义,理赔条款更严谨,个别病种在病情描述上更符合实际情况。

1)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条款从“开胸”变成了“切开心包”/“切开心脏”;

2)重大器官移植术——增加了“小肠移植”;

3)主动脉手术——包含胸腔镜和腹腔镜;

4)较重急性心肌梗塞——增加了临床数据,更为规范

5)严重脑中风后遗症——赔付条件部分放宽,表述更准确。

6)严重慢性肾衰竭——对什么是规律性透析做了明确说明,明确分期为5期,表述更准确和精细。

总体来说,2020版重疾定义更符合社会认知,疾病程度表现上严重,花费大的特点,从赔付条件上更符合临床医学技术。

二、影响最大的是恶性肿瘤确诊方式更明确

2020年新规里表述为“经组织病理学检查”, 也就是说,恶性肿瘤的确诊方式从细胞病理学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变更为了组织病理学检查。为疾病诊断提供客观依据,明确使用的ICD-10和ICD-O-3,理赔时就是按标准来走,而不是医生个人的主观判断,明确表示剔除IDC-0-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1、2范畴。总体来说,恶性肿瘤疾病更重,条件更严。

三、增加三种高发轻症,且仅按照重疾累计保额的30%赔付。

新规增加了3种必保轻症,1)恶性肿瘤——轻度;2)较轻急性心肌梗死;3)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该三种轻症高发比列未来可能为100%,新规中新增的这3种重大疾病以及3种轻症,目前已经囊括在很多重疾险产品里面,相当于从约定俗成变成了明文规定。而其中轻度恶性肿瘤中将原位癌、交界性肿瘤、良性肿瘤、动态未定性肿瘤等花费较轻的排除在外。

甲状腺癌分级赔付,不完全算重疾:1)甲状腺癌TNM分期为I期——按照轻症赔付,最多赔30%保额;罕见病神经内分泌肿瘤G1级列入了轻度恶性肿瘤,按30%赔付。2)甲状腺癌TNM分期在I期以上——按照重疾赔付。

四、增加三种重疾

2020版定义增加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三种规范定义的重疾,使得重大疾病保险的「法定」重疾从原来的25种增加到28种。新增的三种重疾,在目前大多数重疾险里都包含。对于已买的朋友,没啥大影响。

最后,旧产品的最晚销售时间是2021年1月31日,到时全行业的产品会更新重疾条款,这是一个时代的终结。2020年《规范》从行业整体层面明确了高发的重症疾病和轻症疾病,在标准疾病范围、病种命名、病种定义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其出台对于重疾险的规范化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针对是否要购买现有重疾产品,没买的,肯定吃亏;已经买的,视情况购买或新产品出来时加保即可。总体来说且依照《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理赔条件会倾向于消费者,变化不大。

0 阅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