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堂会审,古装剧经常出现。
像我小时候看的苏三,洪洞县官受贿一千两,将苏三问成死罪,解至太原三堂会审。主审官恰为巡按王金龙,遂使冤案平反,王金龙、苏三团圆。
大一点看的什么《宰相刘罗锅》、《康熙微服私访记》、《铁齿铜牙纪晓岚》、《还珠格格》,都有所谓三堂会审的内容。
但影视作品不可能完全展开演,三堂会审的名次倒是熟悉,但何为三堂会审,一直是稀里糊涂的。我想跟我曾经一样有疑惑的还有不少听友。
咱们今日就来好好解释解释,三堂指的到底是哪三堂。

三堂的堂就是羁押犯罪嫌疑人过堂受审之意。
不同历史时期,叫法不也一样,最早三堂是叫“三法司”。
先秦法家变法大咖商鞅曾定下规矩:“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法官”的配置,天子在殿中、御史大夫(有属吏)、丞相处各设一个“法官”,做到法令各部门都知晓。这应该是“三法司”的起源。
秦亡汉立,以廷尉——帝国的司法审判机构,西汉时也称大理,全国检察机关御史台,以及“执掌部属,巡视四方”相当于纪检的司隶校尉部三个司法部门联合审案,也称之为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独立机关共同定罪。

大概到了唐朝的时候,立下差不多定型的制度,唤做三法司联合查案。以前都是独立部门,共同审案,这就有个问题,互不隶属,多龙治水,很可能互推皮球,这个不归我管,你找他什么的,故而为了更加科学有效率,顶层设计。
从以前三司演化而来的大理寺专门负责查案,而刑部主抓复核,御史台负责监察整个的案件办理流程。三个部门各司其职,真正意义的三堂会审开始了。
唐朝灭亡之后,不论是五代还是宋朝,元朝,大抵都沿用这种模式,直到明朝建立。

我们都知道,明太祖朱元璋,疑心病很重,泥腿子打江山不容易很怕被人夺走,便左思右想,废除了执行了几千年的丞相制。
问题是,主管行政百官之首的丞相没了,可以前需要丞相负责的一堆事可一点没少,尤其是监察百官,底下干活的没了监督,肯定磨洋工,于是,朱元璋创造性的将御史台进行了大改革,御史台以前地位不高,机构过于简单,无法有效监控各地官员。
朱元璋直接待遇大提高,品级高了,为了正三品高官。
再有,就是扩编,都察院编制比之前御史台多了数倍。

御史们的职权也大了很多,由弹劾和监察直接干预司法,各级御史在正常的弹劾、监察工作中,其他各级官员不得阻拦,尤为重要的是,监察御史们能够监控、弹劾各地区的各级官员,这是被赋予的新特权,朱元璋最后,将御史台更名为督察院。
这样一来,刑部、大理寺和新的都察院构成了明朝特色的“三司,若出现重大案件,刑部负责调查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和批准,对冤案、错案进行驳正、平反。而都察院则负责全程监督。
若无监察御史在场,所有的司法程序都不能展开。这也是明朝特色的三司制。《明史·刑法志》:载“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也。”“大事奏裁、小事立断”,职权分离、相互牵制的机能更为完备。

大明被大清取而代之,清代承袭明代的三司制度,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也都在,但权力分配不太一样。
刑部被大为加强享有审判权,还将大理寺的复审与刑罚执行的权利收了过来,这样一来,大理寺地位只剩下复核刑部拟判死刑的案件而已,权利大大弱化。
都察院作为法纪监督机关,也分走了大理寺审核死刑案件的职能,还可以参加秋审与热审,继续监督百官。
什么是秋审?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死刑犯。热审,就是有重罪矜疑,轻罪减等,枷号疏放诸例。

至此,三司制历史上进化的最后阶段,成熟了。不过,三个部分若跟古装剧演的一样,共同成立工作组,对某一案件联合调查执法,这便是三司会审。
能惊动三部门的案子,首先,一定得是大奸大恶的案子,像大贪官和珅这种,肯定得"三司会审"。
再有,就是对社会造成极大极坏影响的案子,如晚清杨乃武和小白菜的案子等。
那明明是三司会审,怎么成了三堂会审了呢?到衙门得过堂吗,小说戏剧演绎,传着传着,成了三堂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