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影片投资合同的解除协商一致,但未对投资款的退还进行协商,合同是否解除?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2024-06-21 10:06:49

【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包含解除及解除的法律后果,即当事人既同意解除合同,也对清算、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且达成一致。如果当事人只对合同的解除协商一致,未对解除的法律后果进行协商或虽协商但未达成一致,能否产生解除的效力?

约定

2022年2月2日,甲与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拍摄制作影片,甲负责拍摄、制作。甲应在2022年7月1日前开机。

履行

甲在2022年10月1日仍未开机,乙催告多次后,甲既未开机,也未对无法开机的原因作出解释。2022年11月1日,甲与乙沟通影片项目,提出终止项目,解除合同,乙并未作出回应。此后甲未再推进项目,乙也未再催告过甲开机。双方未再就该项目有过沟通。11个月后,乙诉请解除合同,要求甲退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违约金。

争议

甲认为,双方的合同已于2022年11月1日协议解除。乙主张,甲虽于当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但乙并未明确同意,即便乙同意,双方只是达成终止履行的合意,对于投资款如何退还、违约责任等关键问题都未协商,双方对协议解除的重要内容欠缺合意,协议解除并未达成。

问题

涉案合同是否于2022年11月1日协议解除?

评析

涉案合同约定,甲负责影片拍摄制作,其未在约定时间开机已构成违约,经乙多次催告后仍未开机,且未作任何解释,构成根本违约,涉案合同具备解除条件,已陷入履行僵局,难以推进。甲作为违约方和过错方,本无权解除合同。但其于2022年11月1日向乙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乙未明确回应,但此后乙未再催告甲开机,双方也未就影片项目进行过沟通。乙的前述行为表明,其对甲解除合同予以沉默表示应视为同意甲的解除要求。双方就合同解除达成合意。但双方并未对投资款和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商一致应具备完整性,应同时包含解除与解除的法律后果两项内容。当事人既需同意解除合同,又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如清算和违约责任等进行协商且达成合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之前,针对前述情况,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对合同解除达成合意即可产生协议解除的效力,对清算和违约责任等解除的法律效果未作协商,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不影响合同解除的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协议解除合同应同时对解除及解除的法律后果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性质和履行情况的不同,当事人对解除于解除的法律后果各有侧重。某些情形下,当事人同意解除合同的目的不在终止履行,更偏重于清算和违约责任。以影片投资合同为例,无论是单方解除还是协议解除,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是投资款如何退还,退还或收回投资款是当事人的核心利益,解除只是实现前述利益的手段和方式。若只是对解除达成合意未对解除的法律后果进行协商,则协议解除最重要的内容缺失,当事人的利益诉请无法实现,故不宜支持协议解除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规定,“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时未对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结算和清理等问题作出处理,一方主张合同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当事人一方另有意思表示外,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合同解除:(一)当事人一方主张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权,经审理认为不符合解除权行使条件但是对方同意解除;(二)双方当事人均不符合解除权行使的条件但是均主张解除合同。前两款情形下的违约责任、结算和清理等问题,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六十七条和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处理。”基于该规定,当事人对解除协商一致即可产生解除的效力,对违约责任、结算和清理等问题未作协商和处理,不影响合同解除的效力。对于遗漏的内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对解除后果、结算和情理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处理。该案中,甲、乙已就合同解除于2022年11月1日协商一致,涉案合同已于当日解除,乙再次诉请解除合同已无法律依据,退还投资款和支付违约金的诉请属于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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