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转租赁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彭怀闻 2024-02-21 11:00:50
农业用地转租赁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位大户(个人)承包了一个村的林地(属于农用地),租金为100万,然后我们公司再与这位大户签订林地流转合同(承包合同),租赁这片林地,租金为120万。

那么这位大户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合同120万的金额缴纳,还是按这两份合同的差额20万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因此,提问所述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农用地的转租赁。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58号)规定,个人转租滩涂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每年实际上交村委会的承包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同时,个人一并转让原海滩的设施和剩余文蛤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贵公司在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对方实际支付的租金100万元应可以税前扣除。

说明:

1.境内的土地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贵公司在支付租金应取得对方在税务局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2.农业用地租赁,继续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增值税,对方可以到税务局申请开具免税增值税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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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怀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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