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冒名顶替,在古代会怎么处罚?

清浩谈军事 2025-02-18 18:15:48

昨天,在网上看到一条报道《18年前,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王娜娜,34岁再战高考,终圆大学梦》,真是让人又气愤又感动:气愤的是,河南沈丘县农村女孩王娜娜高考落榜后打工,并结婚生儿育女。12年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却发现自己当年被人顶替上了大学。顶替者张莹莹当年其父花五千元非法买到王娜娜的录取通知书,王娜娜找到她时,张莹莹态度嚣张,口出狂言,称闹到联合国也不怕。王娜娜将其告上法庭。张莹莹虽被处罚,但王娜娜仍然恢复不了学籍。

提起这事王娜娜伤心不已

王娜娜与母亲、弟弟们

感动的是,因为对于自己的大学梦始终无法释怀,2017年,已经34岁的王娜娜凭借自己的努力,再次考上大学,那就是洛阳理工学院的小学教育专业。最终在2020年,经过三年的努力学习,王娜娜拿到了大学毕业证书,而且还取得了教师资格证。

已经做了两个孩子母亲的王娜娜重上大学

王娜娜的故事令人嗟吁不已。其实,几年前山东省农家女孩陈春秀16年前被顶替上大学一事,就曾经牵动了全国网友的心。更令人愤怒的是:只是花了两三天时间,山东高等学历数据清查工作中,仅在2002年至2009年期间,就有242人被发现涉嫌冒名顶替获得高校入学的学历!这也仅仅是冰山一角,如果继续深挖,后续一定会查到更多冒名顶替者,更大的利益链会被扯出。

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陈春秀

很多人在震惊之余不禁要问:这种事要是发生在古代会怎么处罚?

教育专家戚若予指出:“高考在古代叫科举,科举里以身试法是要处极刑的。”的确,古代科场舞弊是重罪。历朝历代,对“高考”舞弊者,都是严惩不贷的,特别是在清朝,轻则坐牢、流放,重则抄家、砍头。《大清律》规定,出现考试作弊的,“考试官同考官,及应试举子,有交通、嘱托、贿买、关节等弊,问实斩决。”死于“高考”作弊案的大小官员,真的不计其数。

试举几例清朝科场舞弊案:

案例1:清朝丁酉顺天乡试案,主考官抄家、砍头,涉案人员百人流放

顺治十四年(1657年),岁在丁酉。顺天府(北京)科场,主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人因公开受贿,舆论沸腾,考生集体到文庙哭庙。

经查明属实,主考官李振邺、张我朴、蔡元禧、陆贻吉、项绍芳、田耜、邬作霖等七人被顺治皇帝下令立斩,家产籍收充公(抄家),他们的父母、兄弟、妻子等一百零八人流放宁古塔(现黑龙江省东部至俄罗斯远东南部一带)。

案例2:清朝丁酉江南乡试案,主考官斩首,同考官绞刑、抄家

也是在顺治十四年(1657年)的舞弊案。江南主考官方犹,因为都姓“方”,录取了少詹事(官名)方拱乾的儿子方章钺为举人。后来事发,顺治皇帝大怒。

处罚结果是,主考官方猷、钱开宗斩首示众,同考官叶楚槐、周霖、张晋、刘延桂、田俊民、郝维训、商显仁、朱祥光、钱文灿、雷震声、李上林、朱建寅、王熙如、李大升、朱蓖、王国桢、龚勋俱着即处绞刑,妻子家产籍没(抄家)。举人方章钺等八人,责打四十大板,家产籍没。

仅仅是录取了朋友的儿子为举人,最终杀了二十多人,考生等人也被抄家。

案例3:清朝辛卯江南乡试案,考官斩首,考生绞刑

辛卯科场案指的是康熙五十年发生在江南乡试的科场案。这年江南乡试,九月发榜,中举者除苏州十三人外,其余多为扬州盐商子弟。其中句容县王曰俞所荐之吴泌、山阳县知县所荐之程光奎皆文理不通,于是舆论大哗。苏州生员千余人集会玄妙观,推廪生丁尔戬为首,将财神像抬入府学,愤怒的考生还在贡院的大门上贴出一副对联:“左丘明两眼无珠,赵子龙一身是胆”,以此讽刺主副考官左必蕃和赵晋一个昏庸无能,一个胆大包天。其中吴泌前后共送了14000两银和300两黄金,总共折合人民币约588万元,数目之大令人咋舌。苏州织造李煦和江宁织造曹寅密奏此事,康熙大怒下令追查。

这起中国科举史上涉案金额最大、审理过程最复杂的科场案,经过一年多的审讯,审出副主考赵晋与同考官王曰俞、方名私受贿赂,取中吴泌、程光奎的情况。与考生串通舞弊的赵晋、王曰俞、方名被处斩立决;对串通考官的吴泌、程光奎以及三个参与舞弊的中间人均处绞监候;主考左必蕃失察,被革职。

案例4:清朝戊午乡试案,主考官、同考官、考生统统砍头

清朝咸丰八年(1858年)发生了一场科举舞弊案,因为那一年是戊午年,所以这个舞弊案也被称为戊午科场案。有个考生叫罗鸿禩,此人才学浅薄,为了能够考取功名,罗鸿禩结识了同考官(协同主考官阅卷的官职)浦安,并重金贿赂主考官文渊阁大学士柏葰柏葰的家人靳祥,请他暗作手脚。原本罗鸿禩已被主考官柏俊订为副榜,然而靳祥藉整理考卷的机会,从正榜中取出一卷和罗鸿禩的考卷对调,于是罗鸿禩就从副榜变成了正榜。

可按照清制,考取正榜的考卷要接受复审。罗鸿禩的考卷文理极不通顺,负责此事的孟御史尽忠职守,发现有异样后立即上奏,咸丰帝闻及此事,怒不可遏,立刻派宦官取罗卷,由天子亲自复审。

为慎重起见,咸丰再给罗鸿禩一个机会,敕命他到南书房重考一场,并遣肃顺监考,罗又交出了一份粗劣的考卷,于是本案被钦定为“通关节”,命交刑部会同肃顺、载垣、端华、陈孚恩等在朝廷掌握实权的大臣审案。

证据确凿,不可狡辩。那结果又是怎么样的呢?

收贿的靳祥知道东窗事发后,畏罪自杀,而柏葰按律当斩,咸丰帝念及过去对柏葰十分倚重,有意从轻发落,然而礼部满尚书肃顺按律力争不可,认为科举是国家选拔人才的制度,应该严格执法、明正典刑,朝廷大臣亦无人愿搭救,咸丰最后下旨:“柏葰情虽可原,法难宽宥,言念及此,不禁垂泣”。柏葰遂和浦安、罗鸿禩等人一同被判死刑,于次年被斩于菜市口,为史上死于科场案职位最高的官员,一品大员亦与庶民同罪!

《清史稿》对此案做出了正面评论:“用重典之效,足以挽回风气也”。事实上也是如此,一直到1905年科举被废为止,近50年未再发生大规模舞弊事件。

有人说,近些年几起冒名顶替上大学丑闻被曝光之后,冒名顶替者都面临着丢学历、丢饭碗的风险,这已经是非常严重的后果了。可是,靠不正当手段得来的学历和工作本就是不属于他们的东西,就此剥夺天经地义,根本说不上是什么惩戒;而他们强盗一般地剥夺了别人的一生,却从来没有为此付出任何代价。

关于处罚冒名顶替行为的法律依据,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张赛律师表示:“在我国《刑法》中针对替考行为有代替考试罪,但是对于越过考试、直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行为,目前的刑事法律还没有相应的罪名进行确定。”

为什么在今天竟然还有这么多人敢冒名顶替,除了管理不严,漏洞百出,更重要的就是因为罚得太轻了。我们虽然不能说像古代那样,谁冒名顶替直接杀头,但是也应当给予他们绝对严厉的惩罚,因为他们夺走的,是别人的人生和社会的公平!因此,国家应该出台有关法律,冒名顶替者必须负刑事责任,而且应与拐卖人口等给予重判,否则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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