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前,我军实行薪金制,军官的钱都不知道怎么花

清浩谈军事 2025-01-25 17:40:45

1955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年份。这一年,在全军范围内实行了义务兵役制、薪金制、军衔制和勋章奖章制度,史称“四大制度”。其中,薪金制作为军人的基本待遇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我军长期实行供给制,干部、战士物质待遇水平很低。我军历史上这种供给制待遇制度,是在革命战争时期的特定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为适应革命战争任务的特殊政策,而不适应国家经济建设任务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任务的新形势。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供给制的办法在革命战争时期曾经起过重大作用,但它同按劳付酬原则和经济核算制是矛盾的,在今天已经是害多利少了。因此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定出妥当的方案,争取在几年内使全国工资制度和奖励制度达到墓本上统一合理。并且把供给制逐步改变为工资制。”

周总理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

关于军官实行薪金制的条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中央军委副主席聂荣臻在这次会议上发言明确指出:“在过去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着长期的供给制,这是正确的。因为那时我军还不可能从统一的国家政权的国库中领取军费,而是靠自己动手生产,或者只靠农民交公粮来维持军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年来,我们仍然保持着供给制度,这也是正确的。因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头几年,还必须进行肃清大陆上的国民党残余军队和土匪的战争,进行大规模的社会改革和生产恢复工作,同时也还因为义务兵役制度尚未实行。现在则有必要和可能在职业军人中,以薪金制来代替供给制了。如不实行薪金制,则以军事工作为职业的军官,将不可能以自己的薪金来赡养家庭,增加他们对家庭生活的顾虑;同时由于供给制所产生的浪费、平均主义、结婚限制等不合理的现象,则已经成为军事建设的障碍。”

其实,对我军军官从供给制向薪金制的转变,早在1952年即已开始着手准备。当时主要是参考了苏联军队军官薪金制的经验,结合我军实际,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同时,1952年在我军干部制度上,进行了以职定级的工作,为确定军官的待遇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依据。1953年3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决定成立军官薪金委员会,其职责为研究、制定军队薪金条例及军队雇员薪金条例,任命黄克诚同志为主任,杨立三、汤平、张瑞、孔石泉等10位同志为委员,有领导、有组织地加紧了军官薪金制的研究。并在同年11月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通过了《薪金暂行条例(草案)》,先后经过12次的反复研究、修改,考虑到当时军衔制尚未实行的情况,形成《条例》的条件尚不成熟,因而制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及其7个《附件》,经毛主席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合影

1954年11月19日,国防部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决定全军从1955年1月起在军官中实行薪金制度。《办法》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建军以来,长期处于分散的战争环境,进行英勇卓绝的战斗井全体军人均采用供给制度,这在过去是完全必要的。现在革命已在全国胜利,统一的国家政权已经建立,并且正有计划地迸行经济建设,如果我军职业军官仍采用供给制度,就不能适合目前的情况和需要,因此必须加以改变。”

1955年1月1日,我军干部由供给制改为薪金制。军官薪金由级薪、军龄补金助两部分组成。

1.级薪:军官共分20个等级,级差分别为15元,20元和30元。最低级薪正排级每月60元(初设19级,后又补设副排级,每月46元);最高级薪,军委主席、副主席级,每月450元。最低与最高相差6.5倍。

级别

薪金

军委主席、副主席

450

大军区级

400

正兵团级

370

副兵团级

350

准兵团级

330

正军级

310

副军级

290

准军级

270

正师级

250

副师级

230

准师级

210

正团级

190

副团级

170

准团级

150

正营级

130

副营级

110

正连级

90

副连级

75

正排级

60

副排级

46

2.军龄补助金:这是构成军官薪金的组成部分,是对军官长期在军队里服役的鼓励。它的计算方法是以级薪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军龄补助比例增加,在军队中服务的时间越长,补助越多。明确从参军入伍(取得军籍)时算起,在地方或政府工作时间不算军龄。具体规定是:军龄在5周年不满10周年的补助级薪的10%(如入伍6年的正排级军官补助级薪60元的10%即6元),军龄满10周年不满15周年的补助15%,军龄满15周年不满20周年的补助20%,军龄满20周年不满25周年的补助25%,军龄满25周年以上的补助30%。

由供给制改为薪金制,带来了经济上的实惠。如一个排长过去只有14元津贴,改薪金制后级薪加军龄补金助有60多元,连长能拿百十块钱,团长二百元。一下子这么多钱,都不知怎么花。解放初期,军人在商店只问价而很少掏钱买,售货员都不大热情,多问两句就不耐烦。改薪金制后,军人工资高于地方,花钱也大方了,改变了人们对军人的印像。

1956年正排级军官薪金:级薪60元+军龄补助金6元=66元

1963年正排级转业军官薪金:级薪66元+军龄补助金9.9元=75.9元

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简史》:当时的军官薪金水平,按正排级相当于政府机关21级工作人员,正兵团级相当于政府机关5级工作人员类推比较,军官级薪高于政府相当等级工作人员工资11%,有的还略高一些。

正兵团级,比照5级;

副兵团级,比照6级;

准兵团级,比照7级;

正军级, 比照8级;

副军级, 比照9级;

准军级; 比照10级;

正师级, 比照11级;

副师级, 比照12级;

准师级, 比照13级;

正团级, 比照14级;

副团级, 比照15级;

准团级, 比照16级;

正营级, 比照17级;

副营级, 比照18级;

正连级, 比照19级;

副连级, 比照20级;

正排级, 比照21级。

由于薪金制和军衔制的实行,军人在社会上的地位、荣誉得到迅速提高,威望增强,供给制时期国家的沉重负担减轻,浪费现象大大减少;军官的经济观念、节约观念逐步加强,供给制观念逐步转变。

正团级军官薪金:级薪193元+军龄补助金57.9元=250.9元 扣除房租9元实领241.9元

实践证明,薪金制的实行是正确的、成功的,成为我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起步的标志之一。以后军官薪金制(干部工资制)又先后进行多次调整改革,使之成为实行了70年的我军物质待遇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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