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推动一手住房“带押过户”,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质量的声音 2024-08-08 20:07:18

8月6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布《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公积金等12项。

降低首付比例,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

文件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合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纳入“白名单”,通过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符合“白名单”条件的合规房地产项目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做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

文件提出,降低个人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将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落实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引导贷款利率下调有关政策。

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全面放开异地贷款支持区域,支持恩施州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恩施州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按照“认贷不认房”的原则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继续执行代际互助提取贷款、人才托底贷款、“带押过户”等利民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全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原则上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

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收购的二手住房可对外出售或用作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征收安置房、人才房等。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对住房“以旧换新”的,各县市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以及对个人购买新房可给予补助。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对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的,各县市可给予补助。加快落实就地城镇化综合民生政策奖补兑现,进一步优化奖补政策,提高奖补标准。

文件还提出,优化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州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明确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争取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收购市场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对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由本级财政给予补贴,其经营业务不纳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业绩考核。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

一手住房“带押过户”

优化购房入学政策。购房人凭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和购房发票,其适龄子女享有购房所在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排序入学就读资格。各县市要科学规划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保证学位供给。

推进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疏通跨行办理二手住房“带押过户”政策堵点,全面落实二手住房“带押过户”。探索推动一手住房“带押过户”,已办理在建工程、土地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以及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持证商品房,在完成房屋带押销售、网签及竣工验收等事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一手住房“带押过户”。保护无过错方权益,推广“查办分离、查办并行”“票税分离”“证缴分离”,妥善解决购房者办证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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