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障碍,也是最大的烦恼就是我们如何看待里边那些真的东西。是不是因为有真的东西存在,就可以否定是骗,或者变成民事纠纷?
我们说诈骗犯罪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是相对好定的,因为它是主动的,这个虚构本身一旦被拆穿,那个虚构的行为也就比较容易定性了。
但是隐瞒真相有点不作为的味道,但它不是完全的什么也不做,它应该说出真相的时候没有说出,用那些隐含的意味,潜台词,默认的状态来让人陷入误区。
但是这种隐瞒的责任并不是十分容易论证的。其中的诀窍有两点:
1.就是还是要找到那些微小的虚构行为,通过这些微小的谎言来识破骗局。
看起来是掩饰,但很难一句假话都不说就能够做到掩饰。
比如一个为指控为虚构能力的骗,被告人辩称其没有虚构能力,因为他是通过中间人办事,中间人是否虚构他不知道,他只是选择相信中间人,他也是受害者,他没有骗任何人。
而证据显示,也确实是存在中间人的信誓旦旦,虽然他多次对中间人产生怀疑,甚至责骂中间人,但还是选择让中间人办事。
而且最诡异的是,中间人还曾经办成过两次,只是后来没有再办成过,但这并不能否认之前办成的事实,也就是对办事的能力很难构成真正的怀疑。
所以指控说被告人也是虚构能力,或者说他和中间人共同虚构能力,好像很难站得住脚。
但是真实的情况是,虽然他自称相信中间人,他是通过中间人,但是他却并没有将办事的钱如数交给中间人,而是收到钱之后绝大部分都立即自己花了,还个人欠款、清之前的债务、高风险投资了、用于自己的经营行为。几乎都是当天就转走了。
但是他对被害人会说,这些钱都拿去给中间人办事了,事没办成,人家要款的时候,就说没有中间人和上家没有退款。但实际上很多时候退款了,但也没有归还被害人。
虽然不能说被告人虚构了自己的办事能力,但交款的情况他却是虚构了,交款之后的处置行为是自己隐瞒了,而退款之后也没有及时归还也是一种隐瞒,明明已经退款归还,但还是说没有归还,这就不仅是隐瞒而是欺骗。
而钱没有给到位,又怎么能够办成事呢?
因此,这就是隐瞒真相的骗。
2.转款记录不撒谎,客观证据最有说服力。
虽然各种行为都可以以谎言来解释,但是金钱的流向是诚实的,是骗不了人的。
所以在涉及银行流水类的经济案件,系统梳理资金走向就成为案件决定性的一环。
比如被告人可能会辩成,钱都给上家了,自己没落下什么钱,都用于补偿被害人了,包括本案中尚未偿还完的被害人,以及案发前已经还清欠款的其他债务人。
如果不是仔细的理账,可能都会觉得大概其他说的是对的。
但是魔鬼就藏在细节里边。
也许从账户上看,好像钱都花得差不多了,好像他自己没有落下什么钱。
但是如果仔细分析账目和银行流水就发现不是这么回事。
有些人经常掌握几十个账户,有自己的,会计的,家人的,倒来倒去。
被害人转进来一笔钱,有时候入到自己的账上,入了以后再转给会计一部分,其他债权人一部分。然后会计再转给另外一些债权人,甚至又给被告人自己的其他账户再换回来,然后再自己那个账户又操作一番。然后换一笔钱,从会计账户入进来,然后像这样再走一圈。家人的账户也一样。
也就是自己能够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转来转去,然后通过多笔转移之后,再转到一些真正的目的地,比如还一些个人欠款,小额贷款,然后偿还其他帮人家办事的人的钱。
谁逼得急一点就多给一点,有时候还给违约金。
然后钱不够了,就再收一大笔,然后立即转出去。
这些转款的对方账号,有些有名字,有些连名字都没有,有些虽然有名字,但是被告人自己也说不清,还是不想说,反正是不知道。侦查机关也很少有精力完全查清楚。
因为有时候可能涉及到上百个账户之间相互拆转,有上万笔转账记录。
但是如果不能将每一笔转入款项的大致走向弄清楚,又如何能够论证其是在骗,还只是正常的经营行为,甚至只是民事欺诈行为?
这就是此类犯罪的证明中最耗费精力的部分,比如极为细致的梳理银行流水和账目,人为将赃款的走向弄清楚。通过账款的走向来论证诈骗的行为。
因为几乎没有真正的收入,而每一笔钱都在极短时间自行转出,虽然有时候会怪两道弯或者三道弯,但是只要足够细致是可以大致梳理清楚的。
这个时候审计报告甚至都帮不上忙,因为审计报告一般只管到一次流向,二次流向或者三次流向将极为耗费精力。但是对于那些有意通过账户自己相互拆借给自己打掩护的行为,就不是那么容易证明了。所以审计报告是不能过多依赖的。
在梳理账目的时候,我特别希望有一种人工智能,将这些账目、流水全部输入进去,就能够进行大数据的画像,从而确定有多少个账户,建立一个账户之间的网状结构,被每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都一下呈现出来。通过账号的数字,以及在有些账户流水中出现的用户名信息的相互比较,近乎穷尽的确定最大量的账户人信息,以及所有人所有笔转款的关系。
这个软件的算法好像也并不十分复杂,但可以现在还没有人来开发,否则应该很有应用场景。
在没有这些智能辅助工具的情况下,就要耗费很多精力的做账号索引,做人员关系索引,做整个案件事实的大事记,建立这些数据库工具后,才能够不断翻阅不同的账户流水,按照言辞证据指向的大额资金流转情况,再梳理那些被言辞证据所忽略的资金流向,然后不同账户之间再进一步进行追踪,最终进行三级层次的追踪。
通过这些极为繁琐的比对,必然会发现事实之间很多漏洞,很多账户没有查清,还需要进一步的补充完善证据。
最后的目的就是要织就一张赃款流转的真实之网,这张可以框定案件事实,可以在法庭上可以验证口供的真伪,可以形成极有杀伤力的逻辑力量,来拆穿被告人的谎言,来论证隐瞒真相的主要诈骗手法。
每一个数额,都代表了一个真实的行为和动机,这些行为和动机多了,就建构起来了犯罪的意图和行为,并不需要多说什么,只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阐述,这些资金的真实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