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发生一起轰动案件。一名男子去世后欠银行百万债务,银行随即向其妻女追讨。男子女儿不甘示弱,用银行“打脸”银行:你们取钱时总让客户证明关系,现在该你们证明我爸是我爸了!这波操作直接让银行傻眼。事情到底咋回事?银行这波追债合法吗?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事情还要从陈先生的妻女接到银行催债电话说起。
那是个平常的下午,陈先生刚因病去世不久,他的妻女正在民政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这时,一通冰冷的电话打破了她们的平静。
“陈先生生前欠我行一笔贷款,现在需要你们偿还。”银行工作人员的话让母女俩懵了。
“我爸什么时候贷的钱?钱用在哪了?”陈先生的女儿一头雾水。这笔债务她们从未听说过,更不知道钱的去向。
面对银行咄咄逼人的态度,陈先生的女儿突然灵机一动,想到平时去银行取钱时,银行总爱为难客户证明身份关系。
“既然你们要我还钱,那请先证明我爸是我爸!”这句话直接把银行整不会了,平时最爱问别人要证明的银行,这回被人用同样的话堵住了嘴。
“按你们的说法,这笔债务我和我妈都要还,那你们总得拿出证据证明这是我父母的共同债务吧?”陈先生的女儿继续发问。
银行工作人员被问住了,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经过多次沟通无果,银行一纸诉状把陈氏母女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银行方振振有词:“这是陈先生夫妻的共同债务,他女儿作为继承人,依法应该承担还款责任。再说,继承了遗产就得继承债务,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吗?”
“等等,谁说我继承遗产了?我爸去世前已经没有任何遗产,我什么都没继承到,凭什么要我还钱?”陈先生的女儿当场反驳。
更让银行傻眼的是,陈先生的女儿还提出了三个让银行无法回答的问题:
“1、这笔债务产生时你们通知过我们吗?”
“2、这笔钱到底用在哪了?是不是真的用于家庭?”
“3、既然说是夫妻共同债务,我爸有在借条上签字吗?”
这三连问直接把银行问懵了。确实,债务的具体用途他们说不清,也拿不出证据证明是用于家庭支出。至于借条,更是只有陈先生一个人的签字。
在法庭上,陈先生的女儿侃侃而谈:“你们银行老爱让储户证明自己的身份,现在该你们证明了。
不光要证明我和我爸的关系,还得证明这笔钱是怎么来的、用在哪的。
你们什么证据都拿不出来,就想让我们还钱?
这也太霸道了吧!”
这番话说得法官连连点头,银行方代理人却哑口无言。
2.
法律分析
这个案子涉及几个关键法律问题:
1、“父债子还”的法律边界《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债务的偿还义务仅限于继承遗产范围内。如果没有继承到遗产,就不需要替父母还债。本案中陈先生已经没有遗产,女儿自然不需要承担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债权人要证明资金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银行无法证明钱款去向,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举证责任分配《民事诉讼法》明确“谁主张,谁举证”。银行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提供充分证据。本案中银行未能完成举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银行诉讼请求。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