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还是皇权大?北宋少女谋杀未遂,被判极刑引发可怕连锁反应

审度 2020-09-16 03:15:49

何为“法律”?或许在许多人看来,法律不外乎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对于谋害他人性命的凶犯而言,跟他们讲人道和人权,简直就是天大的讽刺。更令人无法理解的是,从18世纪以来,许多西方国家开始致力于废除死刑,以此来彰显所谓的人道主义。有朋友可能会对此表示质疑:从某种意义上讲,取消死刑就意味着法律丧失了一部分约束力和震慑力,那要法律还有何用?

题外话说得有点多,我们今天来讲北宋发生的一起轰动一时的案件。或许从今天的角度来看,衙门对此案判的是一点问题都没有,但在当时,此案由下而上牵扯到了几乎所有的要害权力部门,多位官场大佬不惜为之当庭对峙,甚至连皇帝的话都不管用了,这便是北宋轰动一时的“阿云之狱”。

事情是这样的:公元1068年1月,登州府有个叫阿云的13岁姑娘被官府缉拿归案。阿云犯的事没啥技术含量:她大半夜拿着大砍刀去砍自己的“未婚夫”,也就是一个叫韦大的光棍。原来,阿云母亲刚刚故去尸骨未寒,她的叔父就急不可耐地把她嫁给韦大。说是一门婚事,其实跟卖没啥区别——老光棍韦大家里也没几个钱,阿云的叔父顶多能得到几石粮食。但对后者而言,蚊子再小也是肉。

可怜的阿云还在守孝就要被踹出家门,况且这韦大又老又丑,落到他手里就意味着受罪。她心一狠,一不做二不休,决定把韦大先砍了。毕竟是第一次当杀人犯,阿云难免有些紧张,结果还没下刀就把对方给惊醒了,囫囵一刀下去转头就跑。韦大没死,只有一根指头被削去一截。虽然他也没看清杀手的脸,但县官考虑到这家伙穷得叮当响,大门开着贼都懒得进去偷,在为数不多的与其有交集的人里,阿云的嫌疑首屈一指。没想阿云倒是痛快,被捕后,她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按律被判极刑。

宋代法律体系严谨,虽说这案子乍看就是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光天化日之下跑去砍人,判死刑也没问题,但按照规定,基层官员判处极刑的案子务必上报给上级领导,由地方行政长官签字后在上呈给相当于当今最高法院的大理寺。

时任登州知府的许遵是个十分厚道的人,他在仔细看过案情后对阿云动了恻隐之心,认为小姑娘罪不至死,便想方设法营救一番。许遵提出:根据大宋律令,在守孝期间的婚约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阿云去砍韦大的行为不算是“谋杀亲夫”——这样一来,案件的严重性就降了一级。同时,韦大只是受了伤,远不及威胁到生命安全的地步,因此,阿云的行为应当被判定为“蓄意伤人”而非“谋杀”。另外,阿云悔过态度良好,主动认错,应当宽大处理。他在卷宗上写下了自己的意见,认为此案顶多判个无期。

大理寺不乐意了:大半夜揣着砍刀到人家家里不是为了杀人,难道还是去强身健体的?即便阿云悔过态度良好,也确实没对受害人造成足够伤害,但这些都不能改变阿云蓄意谋杀的事实。因此,大理寺驳回了许遵的观点,坚持死刑。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凸显出一个矛盾:当时宋朝法律面临着“慎刑”与“严刑”的选择,毫无疑问,大理石想要依法办事,甚至有些“严打”的意味,而许遵则旗帜鲜明地反对严刑,支持慎刑。至此,双方在此案上的讨论顶多算是业务上的分歧,但随后许遵的一个做法直接使其触及了政治的根本。

原来,为了拯救阿云,许遵搬用了前不久宋神宗颁布的一道圣旨,内容大致如下:在谋杀案中,施害一方即便对被害人已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但后续审查时肯主动认罪的(指在官府动用刑罚前招认),这种情况可以按照自首来处理。眼看这道圣旨用在此案上正合适,不料大理寺对此嗤之以鼻,继续维持原判。此案后来闹到了刑部,刑部官员认为判罚没问题,如此看来,阿云是死定了。

戏剧性的是,这个节骨眼上,许遵被调任为大理寺卿,成为部门一把手。这下好办了:他三下五除二,力排众议地将此案的死刑判决改为无期。虽然刑部没话说了,但隔壁的御史台又来劲儿了。御史台是古代的中央监察机构,相当于当下的检察院,专门负责弹劾官员的不轨行为。一看许遵借助职权之便凭一己之力改变了阿云案的判罚,当即大手一挥:兄弟们,来活了!御史们纷纷弹劾许遵枉法。

这许遵也是个能人,入仕多年政绩颇佳,颇受皇帝青睐。怎么说也是神宗罩着的人,御史台这一波弹劾搞得神宗很没面子,但案子已经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不拿出个重视的态度是不行的。宋神宗想了个办法,把他案子丢给了翰林院。这里呆着的可都是官场大佬,个个都是有能耐有主张的人,阿云案一发下来便立刻引发了一场激烈争辩。这场讨论中出现了两位箭头人物:其中一方是司马光,认为无论如何都应当依法办事,皇帝的圣旨是一码事,再重要也不能干涉大宋法律的效力;另一方是王安石,认为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有权对法律法规做出解释甚至是改变,况且条文律令是死的人是活的,更应该酌情处理。

二者的争辩看似是在就事论事,但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情况就变得意味深长起来。

神宗时期的王安石变法在历史上可谓是鼎鼎大名,这场改革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同时也颇具争议,反对者中还不乏司马光、苏轼这样的名人。王安石依仗着皇帝的宠信,尚且能够顶着巨大阻力将改革进行下去,他自然是愿意让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司马光等人本身就十分抵触王安石变法,倘若让皇帝的圣旨影响了大宋法律对阿云案作出的判决,那么由小见大,什么事都由皇帝说的算,那么王安石等改革派不就可以为所欲为了?结果,两派人为一个小小的案子僵持不下,连中书省、枢密院等核心权力部门的官员也参与到其中。在这个过程中,皇帝组织了几次公开审议,希望当庭作出决断,不料无论倾向于哪一方,对方就又哭又闹的根本不松口。

宋神宗没辙,让各方把自己观点写下来,呈给自己批阅。当然了,宋神宗自然是希望加大皇权,倾向于支持王安石,不料当翰林院将根据神宗意思写好的谕旨交给中书省时,谕书居然被驳回。这下皇帝恼了:朕纵容你们吵吵嚷嚷的也就罢了,难道连朕都说的不算了吗?气头上的宋神宗当即直接下旨:改阿云死刑为无期,不久又碰上大赦天下,阿云被释放回家。

回到家中的阿云找了个丈夫并结婚生子,过上幸福的生活。俗话说“大难不死必有后福”,遗憾的是,阿云并不幸运。

公元1085年,神宗驾崩,宋哲宗继位,司马光掌握大权。上任伊始,他就把当年的案例翻出来重审,几乎是毫无悬念地以谋害亲夫罪将阿云逮捕,随即斩首示众。这场“律敕之争”终于迎来结尾,跟政治斗争根本沾不上边的小姑娘阿云,在经历了人生的大起大落后,最终还是充当了政治的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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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历史也可以非常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