濂水镇道歉又退款,老人焚烧秸秆不违法?

长江岸边吹小风 2023-09-16 12:30:04

8月29日,汉中市南郑区濂水镇流西河92岁的村民刘某某在自家农田里焚烧秸秆时被,村干部巡查发现。村干部对刘某某的行为立即进行了制止,之后村委会确定对刘某某处以罚款100元,并要求其家人代为写下将检讨书,承认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焚烧秸,然后将老人手持检讨书的照片发布到了村里的微信群。

之后,舆论的持续发酵之下,镇政府迅速查清事实,并采取了措施,镇党委副书记亲自带领工作人员登门道歉,并退还了罚款。还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

这似乎是一个完美的结局,但是结果却耐人寻味。

首先,焚烧秸秆到底该不该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于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来看,罚款是应该的。

第二,为什么退还罚款还要道歉?一是村委会没有罚款的权限,而且把老汉手持检讨书的照片公开发布,明显是不合适的。也就是说,处罚的主体有错误。

第三,老汉焚烧秸秆还要不要罚款?估计是不会再罚款了。可是依据是什么呢?是因为他的年龄大吗?还是他焚烧秸秆的方式是可以的。

如果是因为年龄大而免于处罚,那么是不是以后老年人都可以去焚烧农作物秸秆呢?这样是不是给秸秆禁烧撕开了口子,算不算开了个坏头?

这一次的处罚然后道歉,表面上是有错就改,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其实是糊里糊涂的把事情给遮挡了过去。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还给以后的基层工作人员带来更多的困惑。

有了汉中市的这个先例,会不会有更多的老年人去焚烧秸秆,毕竟老年人处理秸秆的难度更大。如果以后再有老年人焚烧秸秆,该怎么管,罚还是不罚?如果没有处罚手段,可能就完不成秸秆禁烧任务,会被上级问责。一旦处罚,很可能就会翻车。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可能更加迷茫,左右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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