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万勇律师:开发商迟迟无法交付所售商品房的裁判规则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4-08-20 13:27:55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转移占有”视为交房完成,也是开发商开始承担保修责任。如若在商品房交付时出现问题,造成购房者期待已久的房子无法交付居住,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杨万勇律师结合法律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整合分析了开发商迟迟无法交付所售商品房的裁判规则,供大家参考。

一、何为延期交房?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延期交房可以分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

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

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出卖人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出卖人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二、买房迟迟不交房的处理规则

1、买的房子无法交付怎么办?

商品房无法交付,购房者享有优先退款权

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深度调整期,部分房企因资金紧张引发项目停工,购房者买到烂尾楼的风险逐渐增大。根据法律规定,当房屋无法交付,而开发商资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时,购房者享有优先退款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留存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若不慎遇到房屋无法交付等情况,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需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3、待交付商品房周边配套、环境与开发商宣传不符,能否救济?

在判断是否构成违约,关键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白纸黑字的明文约定。写进合同条款里了,那大花园就不能是一片荒草;没有写进合同条款里,仅仅是售楼处的工作人员用嘴说的或者沙盘模型上展示的,则一般难以被认定为违约行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4、交付房屋的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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