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别说,中药曾经还真促进了现代医学的发展
说一个冷知识,其实在1996年之前99%的欧美国家都不承认包括中药在内的植物药属于“药”的范畴
当时现代医学认为既然是药,那就必须要符合一个条件——药用化学成分必须明确
可植物药哪来的药用化学成分?那药效逻辑和欧美化学药完全是两个概念
可没办法,这属于东西方文明的碰撞,一个是写实派一个是写意派,彼此门对门却互相不认可,弄得那叫一个尴尬
但化学药有个问题,因为化学制药门槛太高所以制药产业一直掌握在大型资本和财团手里。人反过来和你政府就谈条件:社会保险负担太重?不好意思,咱就这个价
另一方面当地特别是美国当地的很多中小企业多年以来经营华人生意,做草药生意的还真不少,所以大家急需将自己的这门生意纳入法律的框架内
简单来说就是要你政府说句话,我卖这玩意儿会不会被人秋后算账?
财政这边负担重,舆论那边呼声强,于是在1994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一个叫了《食品健康与教育法令》(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的法令
法令规定了将植物药纳入到营养补充剂,也叫膳食补充剂内管理。政府希望将一家独大的化药生意剥离出来一部分,这样也好跟那帮脑满肠肥的花药资本家抬抬杠,看你们还敢不敢乱叫价
其实这背后主要的推动力量就是美国那些经营中草药的亚裔中小企业主
但这个时候,在美国食药监局也就是FDA这边,他们对中草药的态度还是老三样
1、你没有明确的化学成分
2、复方制剂药效成分复杂
3、咋给你做安全性试验设计?
这种偏见加上的确出现了一些中草药副作用事故(例如麻“黄碱事件”),所以FDA接受中草药是膳食补充剂,但依然反对将其列为“药物”范畴
但1995年来自大洋彼岸的东方大国的一股神秘力量(1995年中国贸易争端),让美国国内的舆论对FDA卡中草药脖子的这种态度渐渐感到不爽,大家亟需一些“技术手段”来平衡当年的一些争端
于是作为平衡策略的一部分,FDA在1995年底开始酝酿制定植物药管理规定,为包括中药在内的植物药入美建立技术渠道
记住这个时间点很重要哦,1995年可以说是世界范围内开始将植物药(主要就是中药)当成“药”的元年
这个规定的出台堪称老太婆的裹脚布——又臭又长
因为受到国内多方力量的制衡,FDA花了整整5年的时间才完成植物药的管理规定,于2000年发布了《植物药研制指导原则》(Guidance for Industry Botanical Drug Products)
在这个指导原则里,FDA第一次将“药用化学成分必须明确”这个“入药”原则放弃,规定只要植物药能明确有效成分并完成固定,即可申请IND新药临床研究审批,像化学药一样进入美国市场上市销售
而且原则规定植物药的临床研究标准放宽、药代动力学也可以更具灵活性,如果是复方制剂也没关系,主要植物标明并明确其为有效成分即可
我个人认为这应该是中医对现代医学最大的贡献之一了,起码它改变了现代医学傲慢的态度
但你要问中医对现代医学临床上的贡献……
问题是中药还是过不了临床实验,也只能小范围收割一下在美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