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篇 ---第三章 法的历史发展 ---考点85 西方两大法系的区别
🌱 法的历史长河 🌱
法学,这门研究法律现象、揭示法律本质的学科,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哲学家们,他们最早开始探讨正义与公平,为法学的诞生播下了种子。古罗马法的辉煌,更是让法学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领域,其严谨的逻辑和完善的体系,至今仍影响着世界。
🔍 西方两大法系的差异 🔍
随着历史的演进,法学在世界各地开出了不同的花朵,其中最为耀眼的莫过于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它们虽同根同源,却各具特色,让人不禁感叹法律的博大精深!
法律渊源的差异 📜
民法法系:制定法是其核心,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法律渊源。法典,如《法国民法典》,是这一法系的标志性成果。
普通法系: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判例法更是其灵魂所在。法官的判决不仅解决了个案,更成为了未来类似案件的参考标准。
法律思维方式的差异 🤔
民法法系:采用演绎推理,从一般到特殊,强调法律的逻辑性和确定性。
普通法系:偏爱归纳推理,通过具体案例寻找法律原则,注重灵活性和适应性。
法律分类的差异 📚
民法法系:以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为基础,界限清晰。
普通法系:则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基本分类,体现了法律救济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法典编纂的差异 📝
民法法系:热衷于法典编纂,力求法律的体系化和完整性。
普通法系:则相对不那么热衷于系统的法典编纂,更注重判例的积累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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