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的小黄刚拿到理想单位的录取通知,正满心欢喜地准备入职,却因为一次网吧吸烟的行政处罚被挡在了政审门外。
小黄万万没想到这次“警告”竟成了入职理想单位的绊脚石。
得知有违法记录后,小黄愤而提起诉讼,指控处罚程序违法,证据不足。
法院这样判了,一起来看看!
01案例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事情发生在半年多前,小黄在网吧上网时,遇到了警察临检。
当时警察检查了他的身份证,还递来一张纸让他签字,告诉他签完名就可以离开。
小黄也没多想就签了,也没问具体内容。
然后就是这次普通的签字,竟然成了他违法记录的源头。
直到心仪单位入职政审时,小黄才知道,警方给他出具了一份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写明:“小黄因违反禁令吸烟被某派出所处罚。”这让他既懵又怒。
对此派出所解释,小黄当时在网吧吸烟,违反了消防法第63条的规定。
根据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可被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当时在现场拍照取证,并已经口头告知了处罚结果,还表示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
对此小黄觉得自己是被冤枉了,他表示警方当时并没有明确告知处罚决定,也没有说明申诉途径。
他甚至都没见过所谓的处罚决定书,只是按要求签了字而已。
为此,小黄和母亲专程赶到处罚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双方观点:小黄认为:
“网吧也未悬挂禁烟标志,甚至提供烟灰缸和打火机,所以即使处罚,也应处罚网吧经营者而非个人。警方的所谓证据,既无法证明我吸烟,也未能合法送达处罚决定书,程序严重违法。”
派出所的观点:
“小黄在禁止吸烟的网吧吸烟,我们当场拍照取证并依法警告,这符合《消防法》的规定。我们当时向小黄出示了证件,告知了其陈述权和申辩权,并当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
对于本案小黄的情况,警方处罚结果是否合适?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序相当,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小黄在被警告后立即熄灭香烟,未造成不良后果,其行为符合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的情形,警方的行政处罚有失妥当。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派出所对小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消除其违法记录。法院同时希望小黄在未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消防安全。
03深刻教训有网友热议:“警察的处理没有问题!法院判决撤销,主要还是考虑这个违法记录影响到他的前程!如果不是因为这个,你看会不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