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罗威纳犬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狗主人会构成什么罪

幼萱谈社会 2023-10-19 06:59:06

据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2023年10月16日8时许,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

事件发生后,崇州市迅速组织公安、卫健、羊马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已初步查明违法事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报罗威纳犬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是,并没有讲构成什么罪。

恶狗伤人,主人一般会构成如下犯罪。

1.如果狗主人故意放恶狗咬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故意放狗咬人,其实就是以狗为工具进行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犯罪,应该根据结果,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判刑。

2.狗将人咬死或者咬伤,狗主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一:遵义老人晨练被狗咬死 狗主人被判刑两年遵义晨练老人被狗咬死案一审宣判,狗的主人周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5月27日,家住遵义老城康海花园的六旬老人陈某上山晨练后,在下山路上,从路边一苗圃场突然跑出两条杜高犬,将老人撕咬致死。事发后,当地警方赶到现场,杜高犬的主人周某接到通知后也赶到现场,将两条烈犬控制。事后,周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拘留(本报曾作报道)。

据检察院调查结果显示,从2009年开始,周某就在事发地旁苗圃场内,饲养了公、母两只杜高犬。2013年5月20日,因母犬处于发情期,周某便将两只杜高犬分开关养。同年5月26日晚,周某给两只杜高犬喂食后,将关养公犬的空置房木板门插销插上,将关养母犬的简易犬舍的铁栏杆门的插销插上,用木棍和钢条顶住铁门,将空置房与简易犬舍之间的红色木门掩上(未上锁),后离开苗圃场。2013年5月27日早上6时许,公犬咬破门板后逃出,并推开未上锁的红色木门,帮助母犬逃出,从苗圃场破损的围墙窜至康海花园小区后山,将上山晨练的老人陈某咬伤致死。

2014年5月9日,红花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其两年有期徒刑。

3.恶狗吓人、伤人,拘留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恶狗咬人,应该赔偿损失

无论是否构成犯罪,恶狗咬人都应该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四、狗如果没有按照规定防疫,对狗主人罚款五千元以下

《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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