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爱的供养》听太多,入戏了?因为歌里是这样唱的:我用尽一生一世来将你供养,只期盼你停住流转的目光。在王先生这里,就是:我用尽一生一世来将你供养,只盼你少几年坐牢的时光。
做律师久了,各种稀奇古怪的案子都见过,这个案件的离谱程度完全排不上号。对王先生来说,经过十年的时光,在某种意义上,张某已经不单纯是“恋人”,而是他生活的一部分,是一种习惯,一种信仰,一场不愿醒来的梦。这个骗局谈不上有多高明,十年的时间必然会露出各种破绽,只是王先生不愿相信,不愿从梦里醒来而已。直到最后报案,都是在老板的推动下才进行的。
关于本案,我还有几点想和大家分享:
网上离谱的段子都是真的
网上有很多段子说,相亲女或者已经结婚的妻子有一个侄儿,并且她对侄儿特别好特别上心。最后发现,原来所谓的“侄儿”其实是女子的亲生儿子,只是为了隐瞒自己未婚先育或者前段婚姻有孩子的事实,“寄养”在哥哥或其他亲戚家里。还有更离谱的会在吃饭或者其他让相亲对象(老公)买单的活动中,带上自己的前夫(前男友),谎称是自己的表弟。
在本案中张某就谎称自己的儿子是表弟,至于张某的丈夫有没有参与王先生与张某的约会活动没有写,但可以肯定的是张某丈夫知情,可能为了避免新闻过于狗血没有把他的戏份放进来。
王先生的谅解对张某的量刑影响真的很大
本案中,检察机关认定的诈骗金额是240余万,最后判处有期徒刑8年。如果不看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很多人对这个判决没有概念。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根据上述规定,张某即使按照最低量刑起点十年计算,超过五十万的犯罪数额高达190余万元,应该在十年的基础上增加38个月刑期,也即至少要判13年零2个月。
在综合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之后,法院只判处了张某8年有期徒刑,差不多是六折。只能说,王先生对张某真的是“爱”得深沉,法律对张某也真的是宽容到了极点。
王先生选择原谅,借给他钱的债权人同意吗?
根据新闻中的描述,王先生因为供养张某,欠债200多万元,司法机关认定的张某的诈骗金额是240多万元,张某退赔给王先生的金额是150多万元。
从以上数据至少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由于司法机关认定诈骗数额有严格规定,王先生实际花在张某身上的钱只会比240多万更多;2、王先生拿到张某150多万的退赔款之后,仍然不够偿还其欠下的外债200多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王先生选择“大度”谅解了张某,考虑过借给王先生钱的债权人们的感受吗?即使王先生把150多万全部用来还债,也还差了50万元左右。
王先生被张某诈骗几百万最后还选择原谅,很多人即使不能理解王先生的脑回路,也会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另一方面,王先生被骗的钱,大部分都是他借来的。用借来的钱供养“恋人”,他考虑过自己的偿还能力、考虑过债权人的风险吗?也许这些债权人中就有信任他的亲友和同事,这样的王先生,真的值得同情吗?